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纪律检查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也应根据此原则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文书档案和案件档
山西档案
198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