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分类及其征收主体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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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分类及其征收主体问题研究

于越

重庆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学院  重庆  400074

摘要随着我国公路建设力度与财政投入的加大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迅速,收费公路从无到有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文章主要特许经营收费公路理论和政府还贷公路理论展开论述。

关键词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政府还贷公路特许经营性公路


1引言

收费公路是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的大课题,我国收费公路的发展从无到有到2020年末17.92万公里,本文主要从我国特许经营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展开论述

2收费公路相关理论研究

2.1  收费公路总体情况

根据2020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 年末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7.92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19.81 万公里的3.45%。全国收费公路里程比上年末净增加814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净增加10079 公里,一级公路净减少1214 公里,二级公路净减少760公里,独立桥梁及隧道净增加44 公里。

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情况在截至2020年末,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108075.1亿元,其中,累计资本金投34432.5亿元,占比31.9% ;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73642.5 亿元,占比68.1%

2.2  收费公路的分类

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主体性质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两类。公营(中国称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主体是政府所属机构,私营(中国称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公营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支需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私营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定价和营利水平需要接受政府的管制。

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开放式收费公路也称栅栏式收费,收费站通常设置在公路主线上,车辆按通过次数支付通行费,其中又可分为单向收费和双向收费两种,开放式收费多用于独立桥梁、隧道及非控制出入的道路。封闭式收费公路多用于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车辆用户根据进入和驶出路段的行驶距离支付通行费。

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目的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回收建养成本和对拥挤定价两类。其中,对拥挤定价也称拥挤收费,是通过对交通高峰时段道路进行定价收费,使道路交通拥挤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合理调节道路交通需求。

3特许经营性公路相关理论

3.1  特许经营的概念

特许经营原为西方商业营销领域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的经营机制,20 世纪迅速在全球经济领域里得到发展。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特许经营构成了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法律和合同关系。而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1851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符计经宫百问T5,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事实上,特许经营制度很早就被欧洲国家所采用,早在1718世纪,法国人就采用这种模式吸引私人资本来建造军舰、港口,修建运河和桥梁;19世纪,这一模式被用来开发经营铁路、供水、照明、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而我国清末出现的“官督商办”修建自来水厂也是特许经营模式的应用,并且这几个字很好的诠释了政府特许经营模式的特点。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种特许经营的做法更是形成了一种模式和理论,并广泛地应用于高速公路、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城市供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包括监狱的建设和经营。

4政府还贷公路相关理论

4.1  政府还贷公路概念

1984 年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与此同时,为开辟融资新渠道,国家允许外资、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建设经营领域,公路资产也由完全的公益属性转变为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性质,由此有了还贷公路和经营公路之分。其中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4.2  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差异

19881月,交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为我国收费公路的建设和收费还贷奠定了明确的制度依据。1997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

)的颁布,为促使公路车辆通行费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与提高,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范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出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可以认为,第一类收费公路属于收费还贷公路(又叫做“政府还贷公路”);.第二、三类收费公路属于经营性公路。2004913日,国务院版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04111日起施行,对有效规范公路收费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主要差异有:

投资主体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国内外经济实体。

投资来源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来源则为自有资本与市场融资。

收费主体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投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机构;经营性公路的投资主体则为经授权的投资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车辆通行费的性质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而经营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则企业经营收费,由企业进行管理。

收费用途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则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企业对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规、规章限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用于养护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收费期限不同。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项目要求不同。政府还贷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低;经营性公路对建设项目的收益要求较高。

享受的税费政策不同。政府还贷公路不缴纳营业税,而经营性公路要依法纳税。

参考文献

[] 2020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J].交通财会,2021(11):93-96.

[2] 陶毅.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问题研究[D]. 南昌大学.

[3] 宋书勇. 我国收费公路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长安大学,2008.

[4] 李颜娟. 收费公路发展战略研究[D]. 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