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制度困境及改进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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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制度困境及改进路径研究

吴文阁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伴随着当今社会文明的持续发展,在社会生产和社会大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也在逐渐增加,而民商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基础。在民商法领域,连带责任是保护受害者基本权利的一项主要制度,但是,伴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民商立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中的一些缺陷不但给一些违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也使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困境;优化策略

连带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对共同债务的保护,使共同债务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我国民事诉讼中,对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等问题进行探讨。所以,在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债务纠纷中,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有效途径。伴随着当今社会的持续变化,与此相关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的复杂性也在逐渐上升,因此,确定其责任主体的困难也大大加大。所以,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持续地进行修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案件中的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相关概述

(一)连带责任的主要概念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最多,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认定的类型,就其实质来说,就是在当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债务相关问题进行一种共同约定的责任。连带责任的担责主体是两个或者是多个主体,属于共同对某个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当承担者是数名自然人时,该数名承担者中的任意一名均应依照预先协议全额偿付有关的承担者。从这一点上讲,债权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共同债务。目前,在中国的民商法体系中,还没有针对连带责任制度建立一个单独的法律板块,大部分与“连带责任制度”相关的法律内容,都是与民商法体系中的其它法律板块组合起来的,因此,这就导致了“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当面对不同的案例时,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这就导致了受害人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会遭遇到很大的困难。实践中,由于某些不法侵害人可以通过这种“漏洞”和“盲区”来规避对共同债务的追究,致使许多民事诉讼产生了大量的争议

(二)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

在民商事领域,共同责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共同责任的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各自应负完全的债务责任;二是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即使他所负的责任远远超过了他所能负担的范围,他也没有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其他的债务,并且丧失了他的先诉权;三是共同担保人和共同担保人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担保人若在有关契约中作出了某些规定或说明,则不能被认为具有共同担保人的地位,而应被视为共同担保人

(三)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价值

连带责任是一种对行为人的责任的增加,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牺牲有关的责任主体的自由。所以,侵权连带责任是有其自身合理性的,它可以最大程度地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还可以将一些担保风险进行分散,从而提高诉讼程序的总体效率。伴随着现代社会总体上的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民商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基础,它可以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不被违法地侵犯,为了更好地满足这个时代的发展需要,民商法也在不断地进行着优化和改进。共同承担的义务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困境

(一)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缺乏协调性

在中国法制体制下,民商法是一部以民事、商业为主体的实体法学,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上不同的公民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要真正地发挥民商法典的作用,就必须要有一部配套的诉讼法来适用。在民事争议的情况下,诉讼法首先能够充分地确定,是确保各主体履行自身义务以及各主体享受相关权利的重要方法。诉讼法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还需要对各项法律约定义务途径进行明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民事诉讼中,这既是保证连带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连带责任制度执行条件与力度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在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因二者法律关系的不协调,致使个案的实施未能满足预期的实施要求,严重制约了民事诉讼中连带责任的确认,也阻碍了执行计划的有效实施。所以,要使连带责任在民商立法中真正有效地发挥其作用,首先要保证民事诉讼法的协调

(二)连带责任与义务划分缺乏明确性

按照当前民商法内容看,连带责任对应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具体的责任,承担着对应的义务,但是目前使用的民商法中对责任内容的描述并不清晰,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明确,这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落实连带责任的难题。虽然很多案件中都注明了连带责任,也对相关主体提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细分析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发现,在连带责任相关的民法案件中,不管是民事纠纷问题还是其他的债务类型的纠纷情况都存在明显独立性。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属性。基于此,不同环境下由于每个责任人的过失程度,其所需要负的责任应当是有区别的。但是对于案件最终审判结果来说,在同类责任下的不同责任个体具体承担何种连带责任需要根据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行为以及发挥出来的作用做出调整。纵观我国现阶段应用的民商法内容发现,各项法律条文中对连带责任的表述并不详细,这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判决结果的公平性。例如,张某,杨某,胡某三人以合伙制成立公司,并将公司原股卖给亲友,以此来吸引投资者。三个人在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后组建了一间文化媒体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有两个,分别是张某和杨某。之后,经过一年的运营,该文化媒体企业管理不利,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危机。很多没有参与其中的投资者都希望收回当初投入的钱。根据民事民事诉讼中有关共同责任的规定,张某,杨某,胡某均应对公司的债权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但从本案中的案例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要系张某和杨某违法运作所致,胡某并无所知。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张某和杨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共同债务之间的界定不清,将极大地影响到民事诉讼中的最后判决

(三)原告选择权与诉讼执行存在冲突

按照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看,民事侵权类型案件认定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民事侵权行为而发生,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理效率,但却增加了民事侵权行为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困难。另一方面,相关主管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也普遍本着尽量减少纠纷的理念,提倡社会各界尽量用法律途径来处理纠纷。再者,当公众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犯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在下意识中选择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作为自己的起诉对象,同时,还有一些人,则是按照每个人的职责,分别起诉。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在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另外,现行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将原告的权利局限在实施环节,从而导致了其权利行使与诉讼实施本身的冲突。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原告,也不利于某些侵权人。

三、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化路径

    从民商法的总体内容上来看,包括了当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各个方面,因此,对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妥善解决,这将会对推动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推动民生发展的关键途径。

(一)构建完善的连带责任体系

要使民事法律中的共同债务得到有效履行,首先应建立健全的共同债务制度。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目前的阶段,我国民商法的连带责任体系中,它的不完善表现为它没有明确的内容,而它所带来的后果又是:无法对连带责任的时效性进行判断,以及对连带责任的相关概念的理解有不同。结合上述情形,在建立民商法的连带责任体系时,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建立健全的连带责任体系时,应对连带责任中所牵涉的诉讼主体、范围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使民商法的责任连带制度可以作为案件审理的基础。第二,应当根据受害者可以向某些合伙人起诉的事实,合理地区分共同债务的适用范围,以保证受害者的合法利益。第三,在建立连带责任制度时,增加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预防措施,这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民商法与程序法的互相协调性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统一,是保证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和执行的关键。所以,如果要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那么就应该加强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联程度,结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具体的案件属性优化法律诉讼的具体程序。相关的法官应当以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为中心,并针对其自身的特殊状况,适当地调整诉讼程序方案,着重加强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当事人真实的利益需求。此外,优化诉讼流程期间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要求的相关规律进行,在同类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具备平等地位,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从便捷性、低成本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优化诉讼程序,从而保证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对连带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清晰,是造成这类纠纷判决产生偏差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各类案件中对某些主体追究连带责任不理想的原因。这种做法不但会对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公平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使具有严重过失的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要想切实保障司法判决的公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对不同责任主体的执行标准进行明确。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一个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职责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当前社会环境进一步复杂以及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之后,很多案件中出现了连带责任方面的问题。因为这类案件数量增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司法判定其间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多少和谁承担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基于此,涉及连带责任类型的案件审理期间需要和案件具体情况相互关联,及时了解当事人相关的连带责任,以此作为司法部门对连带责任关系认定的依据,确保司法判决的科学公正。另外,按照现阶段的民商法体系看,连带责任相关的制度更加明确,其后也有明确的预判说明,然而,因为其自身的独立特点,现行的法律尚不能实现对其各项结果的完整界定,这就导致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着执行不力,判断模糊等问题。由此可见,司法相关的一线机构需要重视连带责任类型的案件,加强学习,特别是针对某些新类型的案例,着重找到现行的连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盲区,并对其展开更多的优化和完善。

(四)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对于连带责任类型的案件来说,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属于关键点,也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难点。连带债务纠纷的裁决,也是对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利益的一种直接反映。所以,有关的司法部门在办理连带责任案件的时候,应该注意和核实有关当事人所提出的各类证据,同时,对案件责任主体中各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结合目前法律规定的内容明确此类责任的边界,以此作为司法指导资料,保障连带责任类型案件内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它们各有特色,因此,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也各有差异,从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各有差异。有关司法机关在审理连带债务纠纷时,应注意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仅要将民商法当作主要的法律基础,还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其他的法律内容。具体来说,在融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需要始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分析案件,得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此保障案件内不同主体的权益。

结语

国内的社会不断前进,同时国家经济也在快速升级。此背景下,我国法律体系内相应的债权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民事诉讼中的共同债务是民事诉讼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因此,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债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以有关案件的现实状况为基础,要更加加强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协作,对连带责任案件中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地界定,对相应的诉讼过程进行持续地优化和改进,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合法者的权益,为社会整体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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