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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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探析

徐远飞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 556000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不的增长,村(居)民自建房屋数量与日俱增,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长沙“4.29”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河南“6.25”震兴武馆重大火灾事故等再次引发人们对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思考,特别是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日益凸显的消防安全问题愈受人们的关注。基于此,需要在全面分析评估村(居)民自建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后,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好地确保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

关键词: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

引言

村(居)民自建房在建造、使用阶段因缺乏监管往往会产生或遗留大量的安全隐患,如防火间距不足、疏散楼梯不够、消防设施未配套建设等,在使用阶段又经常出现随意变更用途、私搭乱建、任意加层、“三合一”等,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消除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全面识别村(居)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提出科学的风险分级评判方法,对防范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1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难点

1.1村(居)民自建房使用用途多元化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大、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村(居)民自建房不再仅仅满足于居住功能,更多的往商业用途拓展,常被用于商业门店、饭馆旅馆、加工作坊、厂房库房,甚至用于娱乐场所等,且通常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形式,这些不同使用性质的自建房屋必然会存在着不同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屋尤以城中村、乡镇数量居多,点多面广,普遍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先天性隐患凸出,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惨况,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1.2村(居)民自建房规模差异大

因为自建房屋的不同用途以及宅基地方面的差异,其规模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大的可能超过几千平方米,小的只有几十平方米,在同是自建房而又不同用途和规模情况下实施差异化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监督员的业务技能和群众工作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加大消防安全管理难度。

2村居)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分析

2.1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制约因素,无法形成全面有序的消防安全监管。比如,当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存在明显的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在城市消防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大多对农村地区的消防监管鞭长莫及,而乡镇(街道)对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监管,大多处于提醒、劝导的“粗放”模式,在源头管控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明显偏弱,长年来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问题积重难返。

2.2火灾隐患突出

经营性自建房普遍存在“楼下经营、楼上住人”“三合一”及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缺失、私搭乱建等现象,火灾隐患突出。一是火灾荷载高。多数经营性自建房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建筑房屋功能不单一,导致可燃物种类繁多。二是生活用火风险大。该类场所多为家庭经营模式,日常起居用火频繁,店住未分,容易引发火灾。三是不规范用电风险大。经营者不规范使用电器设备、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电气防火设备不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日常明火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低质量电源插座等,极易造成电线短路和线路过载,形成电气火灾。四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多数自建房无专门的充电场所,居民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存在大量“违规接线”“飞线充电”现象,还有部分电动车“进楼入户”,大大增加了火灾隐患。

3生产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策略

3.1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将村(居)民自建房监管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设置机构、充实力量,由乡镇(街道)统筹开展自建房规划选址、建设审批、现场放线、动态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服务等工作,并赋予或授权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处理职权,强化基层源头管控。同时,完善执法监管查处体制机制,明晰农村违规自建房查处主体,对违法占地、违规改(扩)建、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从市场监管、消防、住建、自然资源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强力执法。

3.2落实常态监管,加大消防执法和应急保障

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采用执法、舆论、引导等形式开展督改,确保闭环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消防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的监督执法,将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增强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性,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该查封的查封。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组建乡镇消防工作站所,消防救援部门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熟悉,强化对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报请当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小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3.3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还应该从使用者着手,切实提高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如此才能促使相应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更好落实到位。为了达到较为理想的宣传引导效果,管理人员应该选择恰当的宣传引导路径,尽可能促使所有村(居)民自建房屋使用者接受消防安全教育,避免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传达不到位问题。除了传统的消防安全宣传渠道外,管理人员还可以借助当前人们使用更为频繁的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实现村(居)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保障内容的传达,进而促使更多的人员受益。此外,对于村(居)民自建房方面的消防安全宣传引导还需要重点考虑内容的更新,除了要及时引入一些新型消防安全保障规范以及标准外,还需要重点引入一些典型案例,促使村(居)民自建房屋使用者能够在以往严重案例中得到启示,不断提升自身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度,能够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做到防微杜渐,降低火灾发生概率。

结语

近年来,由于生产经营性村(居)自建房主体责任难落实、监管部门精准监管难度大、发生火灾后难扑救等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近年全国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领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消除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需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事后跟踪监管,重点把握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的监管,在提升自建房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安全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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