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浅析金融支持民办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2
/ 2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浅析金融支持民办教育

张倩

成都农商银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对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是我国教育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在规模总量稳步增加的同时,民办教育的类型层次也日趋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比例为34.37%;在校生5282.72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18.05%。详见下表:

2012-2022年全国民办学校及在校生人数占比情况

单位:万所、万人、%

年度

2012

2014

2016

2018

2020

2022

民办学校数

13.99

15.22

17.10

18.35

18.66

17.83

占全部学校比例

29%

32%

35%

35%

35%

34%

民办学校学生数

3911

4302

4826

5378

5427

5283

占全部在校生比例

16%

18%

19%

20%

19%

1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当前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截至2022年末,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7.8%。这其中,民办教育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为各级各类教育普及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民办教育政策四十年演变历程回顾

回首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办私立学校曾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化改造中逐渐消失,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得以重新恢复和快速发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最高法律首次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合法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首次制定出的民办教育领域最高法规,明确提出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崛起,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民办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3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性质与地位,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极大的激发了社会力量的办学热情。《民促法》颁布后,经过了三次修订,变化最大的是2016年修订版,首次提出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要求,“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总体来看,2018年以前民办教育政策以鼓励、发展为主要基调;2018年以后国家开始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进入了新法新政时期。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政策出台,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段的管理、规范力度达到空前高度。

民办教育政策调整背后的逻辑,是新时代教育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发展。上世纪为满足教育供给,政策导向更注重规模增长、效率优先,欢迎各种资源进入教育。民办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随着供给得到满足,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展公平且优质的教育将成为下一步主要目标。全面回应并切实落实党中央对教育的新定位、新部署、新要求,用教育部长怀进鹏的话来概括,就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伟大征程中,民办教育不仅不能缺位和退场,而且可以也应该有新姿态、新作为、新贡献!

新教育时代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助力民办教育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人民群众最为重视的民生服务领域之一。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大背景下,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银行更是责无旁贷。

从办学层级看,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方向为职业教育。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多次强化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截至2022年末,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4655万人,其中民办院校在校生为924.89万人,占比19.87%,较2015年提高6.4分百分点。国家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公益性原则,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作为金融机构,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职业教育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从产品模式看,信贷融资还是当前民办教育重要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融资支持,加快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多元化,是突破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障碍、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民办学校量身定做融资产品。为解决民办学校“抵押难”问题,可尝试民办学校的收费权质押、举办者股权质押和学校知识产权、著作权质押等担保模式,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学校财务、账务管理持续监测,重点落实学费收入归行结算、支出全预算管理,切实管住、管好学校的现金流。二是积极探索“金融+教育”合作新场景。在学校、教育机构等收费场景上,提供一站式缴费和金融服务方案。不断丰富校园内各种生活场景体验,满足学校管理全方位、智能化的运用需求,开发优化适合高等院校的“智慧校园”系统,实现校园内多业态线上和线下的无缝融合。三是探索公私合作及购买服务的新模式。2016年以来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大多为重资产投建,在国家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大背景下,部分不符合“六独立”[1]民办学校或将转设为公办学校。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资金安排,选择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原校舍(民营企业资产)。金融机构可以尝试给予校舍资产方(原民营举办者)授信,以政府支付的校舍租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物业租赁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业主方校舍建设期形成的借款。

1


[1] 六独立:指教师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办学独立、教学独立以及行政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