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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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

朱斌 

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青海省西宁市 810000

摘要:综合我国当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规章制度来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是常规的约束性制度,能够为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有效指向,但是我国当前相关类型工作依旧处于创新发展阶段,部分技术规范和实际操作之间还有一定的不契合性,为了进一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以实践经验为依托进行分析,这样才可以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难点;应对措施

引言

之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不动产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其与权籍调查与登记的关系有关。在具体的工作中,人们总是会将权籍调查与登记的关系误认为是确权与登记的关系,但事实上,两种关系存在较大差异,且确权并不是权籍调查,登记也并非是确权,人们的错误认知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产生较大的干扰,需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此种错误的认知进行纠正,并通过多种方式让人们了解与区分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关系。

1技术路线

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为基础,利用空间信息、大数据等技术,按照资料收集分析、调查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内外业调查核实、成果核实、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流程,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清登记单元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等(以上简称“四界”),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自然资源现状和公共管制内容,形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

自然资源的监测主要是指对事物状态的实时观察与记录,不断进行规律总结的同时,逐步预测发展趋势。虽然监测的基础是研究,但是不同于研究,监测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自然资源的监测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现状的观察、测量、记录以及分析等,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多种信息技术的收集与处理方式时刻记录着自然资源的变化历程以及发展规律等,可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资源相关数据信息,如宏观数据信息以及微观数据信息等。当前,研究较多的视角是自然资源的监测方法,例如空间遥感技术的研究成果,但是缺少对自然资源监测网络的建设以及会计价值等研究等,缺乏统一的资源管理,缺少自然资源评价体系,以及自然资源变化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此外,利用地球空间发展标准以及恢复生态等方式可保护自然资源、科学规划自然资源,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措施

3.1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和公告

结合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整合收集到的相关审批文件以及数据资料,在内外业调查结束之后,要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在政府网站或者相关场所进行调查成果公示,需要注意的是,在公示的过程中要避免相关秘密泄露,公示时间需要控制在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当事人对权属事项若提出异议,应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之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告知异议当事人。若所提出的异议成立,需要及时进行纠正或者重新进行调查。在公告期满之后,针对无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登记内容,要及时地记载到自然资源登记簿上,并且和不动产权利关联。为了避免与不动产登记之间出现重叠,在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划定独立登记单元范围线。

3.2优化绩效考核机制,保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性

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需要得到当地基层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基层组织需要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动员广大村集体干部参与到工作中,利用群体力量强化工作效果。考虑到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比较了解现实情况,而且与村农有一定的情感联系,因此,在开展基础工作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加速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避免产生问题,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利用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具体流程,保证整个工作合理合法。

3.3逐步强化数据整理工作

常规情况下,不动产以及权籍数据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的属性为数据,主要是指土地登记与不动产相关联的户籍信息,另一方面是空间数据,主要是指不动产的地形图数据。在实际的不动产权籍数据信息的整理工作中,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至关重要,主要的调查内容是登记以及户籍信息。为此,为了提高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效率以及工作水平等,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不动产权籍数据分析与整理工作的管理。在实际的数据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对房产地形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性的调查,以便于为后期的编辑工作提供合理的数据信息支持。与此同时,针对于数据处理的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认真核查每一个数据信息的精准性,既有助于有效规避数据错录的问题,又有助于查漏补缺,提高数据整理的工作质量。

3.4加强自然资源内外业调查质量

在已经完成的工作地图和预划登记单元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的详细信息进行调查对象分析,比如了解调查对象的类型、边界、面积、权属等相关信息,获取登记单元的公共管制情况,结合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实际需求明确调查对象是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等不同类型,确保在后续边界调查的过程中能够减少误区。

3.5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

面对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的“建新不拆旧”的情况,有关部门不能置之不理,需要从思想上纠正农民的错误理念,避免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法行为。同时,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为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针对那些一户多宅的现象,有关部门不能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并且在政策和文件中,需要明确标明农民自愿上交多余的宅基地,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尤其是那些进城发展的农民,如果自愿上交自己的宅基地,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贴,借此提升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和发展工作的进展。对于超面积建设的农村不动产,有关部门需要明确申明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批准的面积大小进行登记,对于超面积的部分需要明确记录,为后期开展合法建设和规划提供依据。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与确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获得完善,并对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以及不动产确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不动产权籍并非确权,不动产登记也非确权,而权籍调查成果确认是登记的内在程序等。新时期,整合机构,加强管理、实行多部分联合审查以及逐步强化数据整理工作等策略可解决不动产权籍的调查问题,有助于帮助人们了解以及明确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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