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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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高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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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讨了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加强监理机构管理和监督、推广第三方监理、加强监理人员培训等。文章旨在促进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引言:

    城市道路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则是保障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我们也经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如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城市道路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概述

1.1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定义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是指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活动,旨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及社会公众的需求。

1.2城市道路工程监理职责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和追责。报告工程进度和费用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要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专项监理,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监理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措施,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纠纷。

1.3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分类

    根据建设单位划分:独立监理和委托监理。

    根据监理对象划分:总监理和专业监理。

    根据监理内容划分:技术监理和管理监理。

    根据监理方式划分:全过程监理和部分监理。

    以上是城市道路工程监理的定义、职责和分类介绍。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作为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应该在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和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机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监理聘用方式不合理

    在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的监理聘用方式不合理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如下:

  (1)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省钱,自行招标选定监理机构,忽略了监理机构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导致监理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2)建设单位过于看重价格:由于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价格过于敏感,往往选择价格低廉的监理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导致监理机构需要在质量和服务上做出妥协,影响了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关系过于密切:有些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具有利益关系或其他非监理因素的关系,导致监理机构不能客观独立地履行监理职责,从而影响了监理服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一些监理聘用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明确监理机构资格要求,加强监理机构评估和管理,防止建设单位选择不合格的监理机构。合理制定监理服务价格,避免建设单位过度关注监理服务价格,而忽略了监理机构的能力和质量。加强监理机构独立性,避免与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非监理因素的干扰,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2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

    在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如下:

  (1)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有些监理人员缺乏基础知识和技能,无法熟练掌握建设项目的施工流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2)监理人员经验不足:有些监理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不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3)监理人员态度消极:有些监理人员对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导致监理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是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的一些表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加强监理人员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带教新人:将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与新人进行搭配,以期通过实践提升新人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加大对监理人员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3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在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如下:

  (1)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关系过于密切:有些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非监理因素的干扰,导致监理机构不能客观独立地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有些监理人员只是简单执行规定程序,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从而影响了监理服务的客观性。

  (3)监理机构缺乏专业性:有些监理机构由于技术力量不足或管理水平低下,无法提供专业、高效的监理服务,导致监理服务质量低下。

    为了解决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管理,防止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形成利益关系,保证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独立思考能力。

  (3)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推广“第三方”监理: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以提供更为客观、公正的监理服务,从而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效率。

2.4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

    在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如下:建设单位可能会向监理机构施加压力,要求其放宽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力度,以保证项目及时竣工。监理机构可能会向建设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其为监理机构提供更多的业务或其他方面的好处,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双方可能会存在利益交织和利益冲突的情况,导致监理服务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并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和效果。

    为了解决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监理机构的审核和评估力度,确保其资质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2)限制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干扰: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监理机构坚持原则和独立性,避免被建设单位所干扰。

  (3)推广第三方监理: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的监督者,从而提高监理服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建立健全的利益调整机制:建立利益调整机制,使得利益分配更加合理,避免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或争议。

结语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是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作用不可忽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监理服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不清等等。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仍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探索新的监理理念和实践,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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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艳芝.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J].内江科技,2011,32(1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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