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国有企业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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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国有企业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秦思超

山西省审计厅  030024

摘要: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为名,实质为出借资金,不仅扰乱金融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危害国有资产安全,严重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融资性贸易 出借资金 循环买卖 托盘贸易 委托采购

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国有企业进行融资性贸易会扰乱信贷市场,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并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首先,在融资性贸易中,国有企业拥有比较高的资信,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把融资行为包装成正常的贸易业务再将资金借贷给资信较低的民营中小企业,不仅抬高了融资成本,还扰乱了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由于部分融资性贸易业务通过“走单、走票、不走货”,属于贸易空转,国有企业在贸易业务中实际扮演了融资困难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银行”的角色,这类企业信用资质低,资金状况差,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低,而国有企业向其出借资金的时候又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严格履行的资信评估、风险防控及账户监管等措施,一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极容易产生违约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产生损失。另外,从长期来看融资性贸易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大国有企业的经营收入,并获得出借资金的利差汇报,但是会导致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投入减少,限制了主营业务发展,特别是对于传统行业的国有企业,在层层收入考核、业绩需求的压力下,在国内外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融资性贸易来修饰业绩,将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持续下降,不仅加大了资金风险,还不利于培养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最终国有企业将面临生存的风险。

国有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主营业务发展的优势不突出,自主研发创新的能力也不足,很难通过主营业务实现考核需要的经营目标,由此产生了融资性贸易,将国有企业拥有的信用优势转换为资金优势,通过与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性贸易快速的取得收入业绩。其次,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及资源配置都倾向于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劣势地位,所以民营中小企业就会想尽办法套用关系通过国有企业为其提供融资通道,这种融资方式不仅金额、期限、借款利率灵活,而且有国有企业托底融资风险低,百利而无一害。再者,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融资性贸易定义不一致,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对于国有企业进行融资性贸易的界定过于严格,且相关的处理处罚机制不健全,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追责问责制度不明确,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干部以身涉险、铤而走险,甘愿牺牲国有资产也要将业绩做大做好来实现经营目标完成绩效考核。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融资性贸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会以两种形式开展融资性贸易,一是国有企业直接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主要包含循环买卖贸易、托盘贸易和委托采购等贸易形式;二是国有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主要包含仓储保管贸易、质押监管贸易等贸易形式。

循环买卖贸易,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出资方与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多份内容相同的购销业务合同,业务从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起,到该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止,形成闭环。该贸易活动表现为“走单、走票、不走货”,业务活动中只出现收货单据、增值税发票、资金收付单等票据,没有发省实际货物的流通,隐蔽性较强,一般由于贸易活动交易环节较长,不易分辨。

托盘贸易,是指国有企业与上下游的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并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对客户赊销。一般情况下,上游的供应商及下游的客户具有关联关系或者特定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由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指定供应商,国有企业通过支付采购款和收回销售款之间的账期时间差获取出借资金利息。

委托贸易,是指国有企业为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以垫资的方式提供融资。民营中小企业应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采购,先支付部分保证金给国有企业,委托国有企业与民营中小企业指定的供应商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国有企业一次性采购民营中小企业需要的货物并全额支付货款。货物则由供应商直接交付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再将货款分期支付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通过支付采购款和收回销售款之间的账期时间差获取出借资金利息。托盘贸易和委托贸易在实际贸易活动中通常会发生真是的货物流转,但是作为融资方的国有企业不直接参与货物的流传,无法对货物的进行实际有效地控制。

仓储保管贸易,是指出资企业通过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为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在贸易活动过程中出资企业为降低出借资金损失风险,要求民营中小企业引入国有企业为其采购的货物进行仓储保管,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担保的作用。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将质押物存放在国有企业的指定的仓库,然后凭借国有企业出具的质押仓储凭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国有企业对货物进行监管,为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增加授信,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在仓储保管贸易和质押监管贸易中,一般不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而是体现为货权凭证。

现实中,为掩盖真实融资的目的,融资性贸易中参与主体及交易形式的隐形变异、交易链条日益复杂,要辨别违规融资性贸易不仅需要穿透“层层迷雾”,更需要“抽丝剥茧”。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通常会分析国有企业收入结构、上下游企业税务数据、国有企业往来款情况及其债务增减水平来综合分析判断出国有企业违规进行融资性贸易的问题线索。首先,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结构及变化趋势,找出贸易收入不明原因的大额增长,而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增加的国有企业。二是进一步穿透国有企业贸易活动中涉及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通过比对其工商登记信息中股东、主要高管、注册地址、咨询电话的关联关系,结合供应商、客户的开票数据,分析判断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特殊的贸易关系。三是结合购销合同中收货和收款条款来分析判断国有企业的贸易活动志在业务还是资金,从而发现问题线索。

综上,辨别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一项系统工程监管等部门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发现疑点,及时预警,防止暴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