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受传统的以自然人犯罪为基础的刑法理论的束缚,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着概念模糊,主体规定欠妥,罪过形式不明,刑罚设置不合理等缺陷,我们应当将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国家机关犯罪除罪化,罪过形式明确化,单位犯罪刑罚措施多样化,以更好地打击单位犯罪,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学杂志
2009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