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及优化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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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及优化措施研究

赖丽文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共永仁县政法委  651499

摘要:这篇文章首先概述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定义、特征以及重要作用。然后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责任人确定的困难,原告选择权的问题,责任归属问题,以及执法程序的松散性。最后提出了优化这些问题的措施,包括健全连带责任制度,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平衡民商法主体间关系,及有效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责任人确定,原告选择权

一、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定义、特征以及重要作用

民商法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务关系中,两个或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共同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分别履行债务的义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其他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代为履行或要求履行。民商法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多个;二是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同一债务;三是连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共同履行或分别履行;四是连带责任的效果可以是代位权或清偿权。

民商法连带责任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民商法连带责任可以增加债权人的追索渠道,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和损失,提高债权人的信心和安全感;其次,民商法连带责任可以促进债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约束,防止债务人的恶意逃避和转移,维护债务人之间的平等和合理;再次,民商法连带责任可以反映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未明确如何确定责任人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可以是法定的、约定的或者司法认定的,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人往往存在争议和困难。例如,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当消费者购买了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了损害后,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赔偿,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之间如何划分责任,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其他相关方追偿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就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案件原告选择权问题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原告有选择权,即原告可以选择向所有债务人或者部分债务人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原告的利益,但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当多个污染源造成了环境损害后,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所有污染者或者部分污染者提起诉讼,但如果受害人只选择了其中一个或几个污染者提起诉讼,而其他污染者没有被起诉或者无法被起诉,则可能导致部分污染者承担了超过其应负责任的赔偿额,而其他污染者则逃避了其应负责任的赔偿额。这就影响了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效果、法院审理效率和判决公正性。

(三)连带责任中具体责任归属问题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其义务后,他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各个债务人应承担的部分往往存在争议和困难。例如,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多个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损害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车主或驾驶员主张赔偿,但车主或驾驶员之间如何划分责任,是否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或者其他标准进行分摊,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追偿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就可能造成责任人之间的纠纷、不平等和不合理。

(四)民商法的执法程序较松散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主要依靠司法途径,即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提起诉讼来实现其权利或义务。但在实践中,司法途径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例如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效果差、执行难等。此外,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还缺乏其他有效的辅助手段,例如行政监管、仲裁调解、社会舆论等。这就导致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效率低、质量差、公信力弱。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优化措施探讨

健全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条款和细则,明确责任人的确定标准、内部份额和追偿方式。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责任划分不清、追偿困难、权益受损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和优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明确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形成方式,区分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规定司法认定连带责任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明确各种类型的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区分共同债务人和共同债权人之间的份额划分、清偿顺序、追偿方式等;三是明确连带责任的解除方式和条件,区分履行解除、免除解除、赦免解除等,并规定相应的效力和后果。

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尊重原告选择权,保障原告诉讼权利,提高原告诉讼效果和满意度。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原告选择权问题,影响原告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效率和判决公正性等问题,需要从原告角度进行保护和优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尊重原告选择权,允许原告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选择向所有债务人或者部分债务人提起诉讼;二是保障原告诉讼权利,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三是提高原告诉讼效果和满意度,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保证原告得到及时和充分的赔偿。

平衡民商法主体间关系,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合作和沟通。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具体责任归属问题,造成责任人之间的纠纷、不平等和不合理等问题,需要从各方关系层面进行平衡和优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合理划分各方责任,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利益程度等因素,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二是协调各方利益,尽量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共享和互惠互利;三是促进各方合作和沟通,鼓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或减少诉讼。

有效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加强对民商法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提高民商法执法的规范性、公信力和效率。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程序较松散,缺乏有效的监督、协调和制衡机制等问题,需要从执法层面进行结合和优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有效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即在明确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实体内容的同时,也要规范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程序形式,确保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和统一;二是加强对民商法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即在司法途径之外,也要建立其他有效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机制,例如行政监管、社会舆论、专业评审等;三是提高民商法执法的规范性、公信力和效率,即在保证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质量的同时,也要提高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速度和执行力度,增强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结论

尽管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制度上的改进,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条款和细则来明确责任人的确定标准、内部份额和追偿方式;尊重和保护原告的选择权和诉讼权利,以提高诉讼效果和满意度;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协调各方利益,以解决责任归属问题;以及有效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加强对民商法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以提高民商法执法的规范性、公信力和效率。这些优化措施对于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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