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成中的空间思维:评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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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构成中的空间思维:评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夏仙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一书以国家构成的视角分析历史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视角不仅符合其西语原意,还为中国宪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范式。空间转向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在分析问题时将空间提升到和时间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发展空间思维,认识到空间差异,促进多元主体在同一空间中共存。就实践而言,人是地方性的,人的行为具有空间性。因此,国家构成和制度构建也必须融入空间思维。当代国家治理和外交政策仍重视空间思维,对内,以一国两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历史问题和民族问题;对外,以包容共生的姿态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宪制  国家构成 空间转向  空间思维

一、国家构成:一种宪制分析视角

对于宪法初学者而言,在首次阅读《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1]一书时面临的困惑和苏力在引论中提出的四个问题几乎相同,尤其是第四个问题“(4)为什么本书称宪制,而不是更流行的宪法”(第2页)。宪制与宪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分析视角的不同。宪制是从国家的构成和整合、延续的视角出发的,体现着的是国家构成的过程和各项制度;而宪法以契约性的条文为分析对象。

在许多人的固有认知中,宪制大体上等同于宪法,但constitution的英文原意并不等同于宪法性文件,而是关乎一个国家的政治构成。因此,要真正理解本书所讲的宪制,就必须对宪制和宪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词源回溯——“consititution”这一词本意究竟是什么(宪制/宪法/宪章/政制等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不同时期的翻译的不同造成的)。将历史的维度无限拉长,直至古希腊时期,那时被用来表达宪制的西语词汇是“politiea”,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宪制》一书中使用的就是这个词语,其含义是指一国的官职、机构与权利等基本政治制度的构成。英语中“consititution”更直接的源头在于拉丁文传统中的“consititutio”,含义是“共同构成”。[2]在西塞罗的时代,人们已经开始用这一词来表达多种政体因素构成的混合宪制,强调宪法中的王政、贵族、民主等因素的共同构成。以上词源回溯可以看出“consititutio”的原初含义就是一国的政治构成。

《大国宪制:历史中果的制度构成》从国家构成的视角理解中国的宪制问题,置身于特定的时空之中理解不同时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希望“提供一种研究宪法问题的立场、视角和进路,甚至是范式”,呼吁每一个学者,做务实的学人,而不是意识形态的信徒。

二、为什么要有空间思维

作为纳粹德国的“桂冠法学家”,施密特提出了“空间”在国家构成、制度构建中的地位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政治共同体所处的地理环境对其政治意识形态和宪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虽然说,空间这一词语因为希特勒的多次使用而变得臭名昭著,但是其蕴含的客观事实缺失任何一个宪法学、政治学学者难以回避的。福柯的著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奠定了基础,他提出:“当今的时代或许应该是空间的纪元……时间发展出来的世界经验,远少于来自不同点与点之间的混乱网络所形成的世界经验”。福柯革新了空间思维的边缘化地位,将其提到了和时间相对等的维度之中。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物质性存在,也是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存在,是物理空间、象征意义和生活经验的结合体,是由各种政治和社会力量生产而成的。[3]苏贾则更为直白的提出:空间第一,即空间是人类生活的第一原则,提出“人是空间性的动物”的观点。这种空间转向表明,人类实践具有的历史性载彰显时间向度的同时,也伴随着天生的与时间性无法分割的空间性。[4]

自1990年代以来,宪政理论在中国兴起,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欧美为研究对象,解释宪政为什么重要、欧美为什么产生了宪政,以及欧美宪政是如何运转的;另一类是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着力点在于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宪政道路,以及中国以后要如何走上宪政道路。这一类研究充满着“削足适履”的意味,是西方主流宪政理论研究宰制下中国宪政基础薄弱的体现,完全排斥了中国内生的那些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抽干了时间和空间,将中国和西方国家进行比较。而苏力在书中对于中国制度的叙述是置身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之下的,试图“展现历史中国的构成,分析展示其内在的制度功能,构建一种关于中国宪制的理论话语”,希望从时空两个维度出发阐释中国古代制度的合理性。

在国家构成和整合过程中,空间意识和时间意识有着相同的地位。传统宪法学理论研究似乎是以欧美宪政为对象,一昧的鼓吹宪政如何优越,乃至将其神秘化,并将宪政与基督教文化挂钩,称之为宪政的超验基础,妄图将这种所谓的“普世价值”推崇至世界的其他国家,但是若是想在中国展开这种逻辑经验,落实到中国的政治现实,就充满了阻碍。在考量一国的宪制、政制制度时,需要融入空间思维,这对我们构建自身的话语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两个视角看空间思维对当代共同体构成的影响

将空间思维融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四重表现:第一重表现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改造和利用空间;第二重表现是人们将意义附着于并构建空间;第三重表现是具有物质形态与意义表征的空间,不仅是人类生活的客体,而且作为能动的主体并反过来构建作为客体的人;第四重表现是人类在空间中如何共同生活,并营造我者和“他者”共存的作为“我们”的共同体。将空间思维注入共同体构成,对内来看,“大杂居,小聚居”的少数民族关系常常是依附与区域发展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必须以“一国两制”处理好大陆和港澳台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中央与边疆之间的关系。对外来看,中国必须处理好同世界各国之间的关系,营造共生共存的共同体关系。

(一)对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构建

自古以来,“统一”对于中国的稳定就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在鸦片战争之后,香港就被屈辱的卖国条约割让给了英国,尽管事后曾多次试图以武力收复,但最终还是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在被英国统治的100多年间,香港与内地除在自然地理上受海峡的阻隔,造成了更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差异。香港回归后,应该施行怎样的政治制度成为首要的大问题,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本着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初愿景,最终却成功实践于港澳。“一个国家”在一国两制的叙事中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在这个框架和前提之中,才能谈两种制度。“两制”指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以及未来的台湾继续施行资本主义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以及生活习惯保持不变,司法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承认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其他的事项都是可以协商的。两种制度的构想深深体现了邓小平以及党中央领导人在治理国家时的空间思维,一方面,认识到空间差异(地理和人为的差异)是大陆和港澳台的最大问题;另一方面,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坚持政策导向使得施行不同政治制度的区域在同一空间内和谐共生,共同进步。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统一的多民族单一制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回应的问题是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集中的边疆地区,与内地、中央与中国的关系。以最迟建立自治区的民族地区——西藏自治区为例,其位于我国西部、西南地区,受地形影响,直到近代以来国家权力才开始有组织断断续续进入那里,可以说西藏是最晚进入中国政治版图的区域。天然的自然地理环境隔绝必然导致空间的异化,西藏在建国初期仍然坚持的时政教合一和贵族农奴制度。正是如此,毛泽东认为西藏是解放战争中“比较麻烦”的两处之一,处理起来“不能太快”“不能太过鲁莽”,一是因为交通和供给,而是因为民族问题。不仅是在解放之时,即使是在今天,毛泽东的这一分析都为藏区治理提供了基本思路,这一思路简而言之就是:先兵后礼。当西藏和平解放的消息传来后,中央领导人就开始思索如何携手西藏弓箭现代化中国的问题。既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不兼容,又与追求现代化建立统一的政治大国相冲突的政教合一和农奴制必然要进行改革,但是改革如何进行?是釜底抽薪,“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还是扬汤止沸,先团结僧侣领导人再相机渐进处理?最终,中央领导人采取保守渐进的姿态,除了原则性坚持“十七条”,其他的本着商量办事的原则,承认和尊重差异性,和藏族同胞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共同发展共同进步。西藏自治区发展至今,离不开中央财政、物资、人才支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是西藏的未来,才是中国的未来。

地理的隔绝,加之人为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塑造出相异化的不同空间,若是放任不管国家必然四分五裂。为了维护统一的国民族大国,将空间思维纳入共同体的构建的过程中,将不同的种族、民族、文化融合在一起,各自相偎相依又有独立发展的空间,这样的制度构建不能不说是中国宪制的典型。

(二)对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在超国家的空间层面,捍卫自己独立自主、代表特定国家治理空间的唯一性地位、在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展示和达致特定的国际治理空间秩序,是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必须携起手来共同应对日益增强的的全球性挑战与风险;另一方面,各国的发展历程、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千差万别,竞争激烈,引起矛盾和冲突的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密。共同生存于同一星球的不同国家,如果始终以对立的姿态应对国际间关系,只会触发一轮又一轮的矛盾与战争;如果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识形态,不接受差异、包容多样性,妄图将自身的意识形态以“普适性”的借口强加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只会损害国家间的友好互助,最终走向霸权主义、强权政治。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在空间思维的指导下,以全球视野应对国际关系的积极主张和中国方案。国与国“以全球市场和高度分工为基础,形成了高度的相互依赖关系,这就意味着一国很难与他国隔离”。既然世界各国是一种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一种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思想显然不能应对同一时期不同空间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对话协商,建立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共享,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将空间思维融入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的处理中,就是要认识到世界是不同区域、族裔的人类共同生活的世界,既要认识到自身是这个宏大空间的一部分,又要为不同主体在这个空间内和谐共生做努力。作为构建和谐世界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着中国智慧中的空间思维。

参考文献:

[1] 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果的制度构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本文涉及对该书的引用,随引文标注页码,不再另外加注。

[2] 参见徐国栋:《宪法一词的西文起源及其演进考》,载《法学家》2011年第4期。

[3]  孙小逸:《空间的生产与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载《公共行政评论》,2015年第3期。

[4]  钟晓华:《社会空间和社会变迁:转型期城市研究的“社会—空间”转向》,载《国外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