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浅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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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浅谈

黄资荃 

  3710021984****1015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 264200

摘  要:

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对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重要性,简要论述了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控制要点。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繁荣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对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基本要求

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分管生产、安全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经营经理,以及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质量部门、材料部门、劳资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

2、确定各组织机构职责

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职责宜分为层级职责和岗位职责两部分。企业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领导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各级、各部门(单位)、各岗位的管理职责。

3、体系全员培训

企业相关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对企业全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工作原理、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等。同时,应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对企业全员进行培训,使企业全员掌握能够企业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及应对措施,并参与到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当中。

4、体系运行考核

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奖惩机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奖惩标准、频次及方式方法等,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绩效及薪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控制要点

1、风险点确定

风险点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风险点的划分应包含施工作业过程中所有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及所有建筑施工活动中常规及非常规的作业活动。

企业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人员可通过现场调研、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座谈商榷及询问等方法,对建筑施工作业全过程、施工现场内外部因素和作业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排查。其主要内容除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以外,还应着重考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文、气象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项客观存在体,以及人为主观进行的适应性作业行为等。

2、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建筑施工作业活动主观能动性的具体表现。企业危险源辨识范围应涵盖施工现场内所有的作业活动及配套设备设施,其主要内容有: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全过程;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人员的一切活动;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安拆及使用过程、出入车辆、劳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等;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在实施危险源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人、机、料、法、环生产作业五大要素,其中人的因素是核心因素,首先并着重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

危险源辨识通常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及安全检查表法(SCL)两种方法。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是针对作业活动的识别分析;安全检查表法主要是针对进行辨识分析。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的评定过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评价有多种方法,如,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风险矩阵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事件后果模拟分析法、现场观察法、经验法等。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宜采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法)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价。即,公式:

D=L×E×C

风险危险性(D)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及发生事故后的危害程度(C)的乘积,通过评价数值确定风险级别。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可划分为四个级别(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在对风险点级别进行评价、确定时,当在一个风险点中识别出两个或多个危险源,且评价级别各不相同时,要按最高风险等级危险源确定风险点级别。

4、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包含所有的作业活动和配套设备设施两方面的因素:作业活动方面应着重研究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操作过程的完备性、管理流程的合理性、作业环境的可控性、作业内容的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能力等方面;配套设备设施类主要考虑设备设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检查、监测、验收、维护保养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企业应根据风险等级与类别,至少应制定工程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五个方面的措施。当现有措施不能控制对应风险时,应及时对相应措施进行评审、改进和更新。

5、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企业应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对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监控,对于上一级进行管控的风险,下一级也必须同时纳入管控,管控过程中逐级落实具体措施。管控层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合并或提级。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控制要点

1、编制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包含基础管理及施工现场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应包括:排查对象、排查规范与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手段、组织层级及责任方等要素。

2、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在建项目的自身情况制订隐患排查计划,排查计划应明确各项隐患排查目标、排查周期、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内容。

3、确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型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主要有日常性、综合性、专项性、季节性、复工前隐患排查、飞行检查等常态化检查方式,以及及事故类比检查等。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

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以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全区域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将定期与日常,专项与综合,一般与重点排查等多种常态化检查相结合,通过各项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5、事故隐患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要求

事故的隐患治理原则有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事故的隐患治理内容主要有: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项目治理、部门治理、企业治理等;同时应当保证隐患治理“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均能到位。

排除隐患前或者排除隐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将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疏散,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停产停业;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事故的设施设备,可采取加强检查监测和强化保养措施的手段,最大程度上地防止事故发生。

(2)、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五大流程:通报相关信息、下发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

企业各层级的隐患排查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通报。由检查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隐患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通盘考虑隐患形成原因,进而制定可靠的隐患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治理结束后,应向检查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逐条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检查单位收到整改回复后,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对整改结果尽心验收,并在整改报告上对复查情况签字确认,对未消除的隐患应提出批复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事故隐患验收

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隐患整改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结果及完成时间。隐患责任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附以整改图片或影响资料。

整改的验收:在整改要求时间内,隐患责任单位应完成所有隐患的整改,并向隐患整改通知书签发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书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隐患整改通知书签发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五、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改进

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使用的是PDCA工作原理,因而与三大管理体系的管理原理互通。故,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应当定期进行评审、更新和沟通。定期评审,目的是保证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将评审出的问题提交到下一个PDCA循环当中。当企业的管理要求、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需要对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文件进行更新。企业应建立健全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沟通机制和内外部沟通渠道,及时传递有效信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20)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34-201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4-2017)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3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