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难点与创新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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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难点与创新分析

姜树利,陈,戈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摘要:环境污染问题是当今社会发展遗留下的“毒瘤”,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壤污染等,都是常见的环境污染类型,如果无法有效控制和解决污染问题,就会对人民群众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下政府应当通过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旨在构建创适合人民群众生活的宜居城市。本文就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难点与创新,展开了详细分析和深度探索,以期与相关行业内人士分享及交流。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监管执法;难点和现状;创新对策

引言: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是防治社会基层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力量,是创建文明社会和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力量,所以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应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和社会职能,尽可能消除社会基层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维护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之间的和谐性与平衡性。现阶段,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表现出了诸多不足之处,同时还显现出了监管执法面临的众多工作难点,对此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针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实际局面,实施全面、科学的改革创新工作,用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效性,从而为实现绿色环保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现状和重要性

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等,只要是存在人类活动的行为就会产生污染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环境污染问题随之加剧,甚至已经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所以针对环境污染实施相关的防治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现阶段,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作为防污治污的先锋军,在实际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阻碍,从而造成了我国基层环境监管失效、失准、失能的不良局面。下文主要从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性和现状两个维度,做出了详细分析和讨论:

(一)现状

首先,环境监管执法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我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虽然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也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面对复杂的社会基层环境污染问题,原有的法律法规呈现出不适合、不符合的情况,也就是环境监管执法很难在基层环境监管中依法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能[2]。其次,社会基层民众支持度不足。国家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但是仍然有部分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在参与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活动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不高,很少能够主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甚至存在抵抗环境监管执法的行为,这对开展执法工作造成了巨大阻力。最后,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社会执法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才能真正胜任执法工作,目前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显现出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的问题,导致暴力执法、违规违纪行为频频发生,这会降低环境监管执法在民众中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二)重要性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在保护环境、防污治污方面,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 能够减少社会基层的环境污染事件。例如,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执法,可以避免企业违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料的行为,也就可以避免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造成污染。第二,有利于维护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环境监管执法能够及早对存在环境污染可能性的行为进行预防性监管,诸如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此避免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事件。

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难点分析

(一)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短缺

人力资源是保障环境监管执法部门有效运转的关键条件,也是影响环境监管执法实效性的关键要素,所以人力资源配置的完善性至关重要。就当前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部门管理工作而言,执法人员岗位人数配置不足,是导致监管执法工作难以高效开展的难点之一。另外,监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难点,该类人员如果参与执法工作极易造成不良影响,很难保障监管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联动

环境监管执法并非一个单位或部门就可完成的任务,而是要依托各个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才能保障整个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但是当前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着各部门联动不足的工作难点,甚至各个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职权重叠、权责不清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效能发挥。

(三)监管执法人员意识不强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是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力部门,如果监管执法者没有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就容易在监管执法中迷失方向,最终会导致整个监管执法工作陷入恶性循环,所以保障监管执法者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是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难点。目前从事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人员,在思想意识上存在滞后性,诸如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人员职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安于现状等, 对此相关单位或部门应重视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政教育工作,着重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职业精神。

三、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创新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制度、规章、法律、法规存在较强的约束性和指导性,其在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中的应用,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与科学性,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和防污治污工作的综合质效。基于此,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便为开展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另外,面对基层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化发展形势,国家需要出台更加具体、精准和全面的法律法规,借此满足当前基层社会环境整治的实际需求。例如,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查的方法,对基层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充分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中关联的利益主体、污染程度等信息,然后联合当地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律和法规,从而扩大国家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覆盖范围。依托法律法规具有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环境监管执法在防污治污工作中底气更足,而且能够扫清阻碍监管执法的“绊脚石”。但是需要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避免执法者将法律法规当作谋求私利的“武器”,这就需要提高执法者的职业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调动民众积极性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如若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很难实现全面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污治污目标,所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创新对策。首先,将人民群众纳入监督环境监管执法的体系中,倡导民众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执法的公正、公平。其次,通过环保宣传工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借助民众的力量更加高效的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从而提高环境保护、防污治污的实效性。

(三)创新监管执法的方法

好的方法往往能够实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所以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创新,可以将重心放在优化执法手段方面。例如,建立信息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对基层环境污染进行监管,以及开设网上举报平台,接收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建设性意见,从而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结语:综上所述,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在防污治污领域,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我国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推力,所以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应当对环境监管执法加大重视和支持。上文主要从创新监管执法的方法、调动人民群众的环保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三个维度,提出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小娇. 乡镇生态环境监管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22.

[2]黄春丰. 珙县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