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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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探析

胡坤林

摘要: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推动了我国各行业领域的进步。现阶段,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是指国企集团总部探索对各级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方式,核心是在法人治理上划分清楚各自界面,既保持企业市场活力,又防控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现状以及法律工作管控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达到依法合规经营,为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引言

当前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经济社会不断朝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对企业合规化运营提出更高要求。结合企业治理体系运行现状,以预防性理念为指引,将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能够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措施更加完善,更好地应对市场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实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1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面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诸如管理、投融资、知识产权、履约、外贸、担保等多种形式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防控,势必会对企业良好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严重时甚至会引发金融风险等问题,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做了进一步规范。实践证明,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不仅可以提升国有企业价值,更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的需要在。与此同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也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依法合规治企的迫切要求。

2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现状

2.1法律管控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

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法律管控体系建设,停留在公司层面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法律管控工作是一些事务性工作,没有很好地将法律管控纳入管理发展规划之中,对于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未做过深入思考,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的思想,对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法务部门在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上,不能实现对法务工作的全覆盖和制度化管理。部分企业法律管控与业务流程不相匹配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风险管控效果不佳导致企业面临损失时仍无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2合同管理类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要点主要涉及审查、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等关键阶段发生责权利不对等,从而产生的诉讼风险乃至利益损害或损失。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很多企业因合同法律意识薄弱,合同行为风险加大,缺乏合同法律知识,或是文本格式规范化程度不高、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不清,或履行方式等存在漏洞等,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合同订立时不够重视法律法规以及在合同履行中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不清,履行方式等存在漏洞,或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条款欠缺,导致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另外,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不能根据对方财产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行使抗辩权和合同保全措施,而产生合同风险。

3法律工作管控模式选择建议

3.1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高效运转的“生命线”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和防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经营行为与管理模式都在发生着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企业的竞争策略和风险防范都需要随之而做出相应调整。为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就必须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来应对各种风险。从法律管控模式选择的角度来说,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完善的战略规划体系及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完善各层级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要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在制度层面为经营管理提供可靠保障;三是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保障企业能够更好地规避各类风险问题,防范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3.2加快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建设

依法合规关注的是企业的所有行为都要遵守规范,即企业的行为不能违反规范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企业必须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理念的形成,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深入分析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建立完善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起完备适用的企业法律审核体系。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的沟通联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赋予法务工作者审核管理权力,同时,有效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3进一步完善董监高的忠实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关注的是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一方面担任国有企业的职务负责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其自身又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即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相互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根据这种忠实义务规则要求,当这利益冲突可能或实际发生之时,国有企业管理者应当放弃自己的个人私利,以其对国有企业的高度忠诚保全国有企业的集体利益。因此,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董监高所负有的忠实义务(尤其是管理报酬、同业竞争以及商业机会的处理方面)予以完善,为将来可能的司法认定提供一个明确标准,供司法裁判采用。

3.4加强关键节点和核心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这些关键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要相互独立,又要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动态的闭环运作体系。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梳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加快设立法律事务专业机构,从制度上防范企业经营决策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要依法、依规,有序地推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产权变动、担保等重点领域全过程防范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风险防控前置。建立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以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避免因企业合资合作、重组改制、人员流动等造成专利、软件著作权权益受损,同时进一步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律管控工作具有重要性和专业性,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制、上市、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对外投资、人员聘用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内部通过规范经营决策流程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能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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