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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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

蔡鹏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 昆明 650228

摘要:保险业是专事损失补偿和风险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我国保险业起步时间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在结构、功能以及总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加之我国灾害问题日益恶化,国家须把保险业列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内,明确保险业战略定位和发展取向,致力于让保险业发展为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主力军。文章以云南某公司为例,探究其对大灾风险管理的实践策略,以期促进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战略定位;防灾减灾;保险业

引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政府一直是世界上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比较强的政府,但这是以政府付出巨大财力、物力以及准军事化的人力投入成本为代价的,而保险业始终没有在中国防灾减灾体系中充分发挥自身效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无法借助现有的市场化保险机制应对和防范灾害,不但会增加政府压力,而且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更好地在中国防灾减灾体系内发挥保险业的积极优势,探究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尤为重要。

一、案例分析

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带的东侧,地形比较复杂,陡峭山坡较多且降雨集中,分布地域广、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较高且损失比较严重,尤其是滑坡、干旱、泥石流与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最大,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我公司自主开发设计了科技防灾减损工具“安心防”,利用“安心防”灾害地图与以往损失记录等方式,对我公司易受泥石流、滑坡、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发现有22处已形成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点位,重点的风险点是地质灾害易发风险如地震、泥石流、滑坡以及山洪等。我公司在财产险、工程险等险种承保了云南省的大量重点项目,分析承保数据,我公司从承保到理赔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以防为主的原则,在保险管理中融入防灾防损风险管理技术,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整体而言,保险意识和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依旧较弱。纵观整个行业,我国保险业依旧相对落后,在构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方面依然存在短板,如保险市场在巨灾供给能力弱、保险业巨灾损失补偿能力不够强、保险业务结构不良,使得保险业的防灾减灾、损失补偿的功能受限,保险的损失补偿占整体风险损失较低等。由此可见,在我国防灾减灾中需正确定位保险业,确定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发展取向,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稳定器、减震器作用。由此,才能更好地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取向

(一)对保险业实施战略定位,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需树立科学的保险观念,特别是要意识到保险业在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以及整个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性,明确把保险业视为国家灾害损失补偿、防灾减灾的主力军,在建设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内将保险业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支持优先发展保险业[[1]]。同时,政府救济灾害量与灾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是成正比的,如果政府救济越多,就越依赖政府,那么参加商业保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小,保险业承担防灾减灾职能的机会就越少,政府的负担就会越重。所以,政府可将以往只重视灾害救济的做法,在进行灾害紧急救助的情况下,把更多的灾害损失补偿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利用市场机制交由保险公司运行。对此,政府可在政策、税收、教育以及立法等方面给予保险业发展充足的支持,还可切实推动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和巨灾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2]]

(二)以全球保险业水平为基准,明确保险业发展指标

中国保险业需要以全球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为基准,明确参考系,作为对标的标准。其中涵盖合理的业务结构、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等指标。依照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需在完善国家防灾减灾体系期间,加大对保险业的投入力度,其中包含政府作为保险产品的购买者,社会组织与企业、居民家庭和个人作为保险产品的购买者,保险费用支出需要作为政府预算支出和各家庭、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支出。与此同时,还要制定明确的保险业发展目标,如发展到2025年,要将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提升到全球平均水平等明确的指标。唯有将保险业发展起来,才有可能降低政府防灾减灾的责任,提升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以及灾害损失的补偿水平[[3]]

(三)增加保险市场主体,扩大保险供给规模

中国的保险供给市场普遍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总量或者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会对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保险服务水准以及保险产品价格等产生影响。而我国的保险公司总体实力有限,使得保险业务承保能力不够充足。所以,需要扩大保险公司的规模、增强保险公司的实力。依照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容量,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司上市的方式,将现有公司的供给能力整体提升,也可通过保险投资促使保险资金持续增值,由此,能够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与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除此以外,还可通过完善保险公司风险预警系统、偿付能力指标体系以及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将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与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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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塑保险经营者理念,健全防灾减损功能

从客观角度而言,中国保险业落后的外部环境不良和保险经营者自身的不当取向有很大关系。所以,若想推动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需要重塑发展理念,加强对防灾防损的重视,将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切实发挥。首先,保险经营者需要将以往毫无特色、结构雷同以及险种单一的局面打破,对市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在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以及需求结构变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不同家庭结构、经济发展区域等设计多品种以及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构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供给,从而能够满足保险消费者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需求。其次,需要将保险业的本源职责恢复,深入挖掘责任保险市场以及财产损失保险,充分保障团体法人单位及居民的财产和责任风险能够借助保险机制合理、及时地分摊和转移。同时,还要发展应对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的人身保险业务,让人身保险发展成为化解或者减轻灾害事故严重后果的核心机制。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经营者尤其需要注意加强对防灾防损的重视,将其视为服务经济社会以及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方式[[5]]

(五)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构建巨灾保险制度

因巨灾后果较为严重,损失巨大,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的意愿较小。保险公司为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在普通的商业保险中通常会限制或者剔除巨灾。所以,大多数国家会通过创建巨灾保险来保障这类损失。依照我国的国情要素与面临的巨灾风险种类,需要通过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合理的社会分工,将这些职责交给保险公司来完成,逐步解脱政府的救助责任、经济负担以及繁杂的具体工作,因此我国的巨灾保险机制一定要选择商业化运作模式。以地震保险为例,政府需要转变以往灾后财政救济补偿的方式,每年实施有计划的救济,将地震救灾款转变成地震保险基金。在创建地震保险基金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委托专业的保险公司或者机构专营地震保险。政府需要根据法律规范对专营的保险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防止财政拨付地震保险基金流失或者保险服务缺失的情况。整体而言,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弥补普通灾害保险的不足,还能将巨灾风险分散,将巨灾损失补偿的可靠性提升[[6]]

三、结语

综上所述,探究保险业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取向极具现实价值和意义。根据保险业落后以及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国家需要给予保险业发展相应的政策支持,将保险业在GDP总值中的比重提升,对保险业进行战略定位,把保险业的发展列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内实施优先发展,清晰界定保险业大发展的核心指标,强化保险市场主体,将保险供给规模持续扩大,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机制。由此,能够让保险业成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的主力军,推动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康民. 运用商业保险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N]. 中国保险报,2014,42(004):10-12.

[2]朱衍生.2013年广西保险业发展回顾及2014年展望[J].区域金融研究,2014,10(01):19-22.

[3]张琳.对加强我国保险业防灾减损职能的思考——基于行业文化建设视角[J].中国保险,2013,9(10):8-12.

[4]王浩.发挥保险在国家灾害管理中的积极作用[J].金融经济,2013(06):196-197.

[5]许飞琼.保险业在国家(地区)防灾减灾中的战略定位与发展[J].教学与研究,2012,19(06):22-29.

[6]许飞琼.让保险业成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生力军[J].中国减灾,2012,56(11):35-40.

作者简介:

蔡鹏程(1973年7月),男,汉族,云南曲靖人,研究生,经济师,主要从事财产保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