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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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谢静

陕西省柞水县公证处

摘要: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以智力劳动成果为中心的专属权利。它是一种既有社会价值又有经济价值的珍贵资源。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目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外观抽象、证据丢失、事后难以取得等,给知识产权的发展带来重重阻力。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公证;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公证服务之所以能够涉足知识产权领域,是因为该领域存在着排他性、地域性和规范性等特点,但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和我国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相对于其他物权和债券而言,知识产权公证在保护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深入的论证。

一、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类型

(一)预防型保护

这是指在知识产权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基于权利人的预期意识寻求公证保护,以防止纠纷的发生。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适用事先申请原则,但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时,必须提供事先使用的证据,才能取得商标注册。专利法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之一是新颖,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出版物中没有发表过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公开使用或在申请日期之前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布。因此,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或先后申请同一发明、实用新型或相同或类似外观设计的专利时,专利只能授予以前使用或公开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因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专利权,先行审判或披露的证据,如果做得公正,在申请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过程中必须有优先权,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例如,江浙地区一家以家用商用垃圾桶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申请专利之前,将一个设计新颖的垃圾桶带到广州,为了防止交易会后的垃圾桶被仿冒,为了登记专利权,他们向公证处申请,对垃圾桶在交易会上公开展示的事实进行公证。所以,这种对知识产权公证的预防性保护是需要权利人的主动参与。

(二)纠纷型保护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通过公证来获得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权利人之所以喜欢这种做法,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自身的弊端。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是人们所知道和使用的,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表现的,即知识产品。当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成功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时,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证据的丢失使得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收集和证明证据的难度大大超过以往的传统民事案件,因此,公证已成为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获取证据的首选方式。在著作权领域,国家有关部门早已认识到公证的重要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要求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应当保存证据并予以公证。著作权行政部门在查处侵权案件时,应当以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遗产型保护

遗产型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益转让的遗嘱公证,如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将商标处置权转让给指定受益人。对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公证,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主体资格的公证、有关资格证书、权利证书或证书以及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商标登记证、工作登记证等证书和文件的公证。上述知识产权文件公证的运用,贯穿于知识产权的产生和确立、相关的备案登记程序、流通使用、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和域外保护等过程,通过公证,相关文件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在整个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国内知识产权需要登记或者续延有关知识产权、转让使用和诉讼活动,以得到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保护的,按照国际惯例和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要求上述知识产权证书或者有关材料在法律生效、可以得到对方承认和接受之前进行公证。

二、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应当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来帮助其实现作用,在价值发挥的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实现知识产权公证最大限度的保护,必须围绕知识产权的获得、创设、变更、权利保护和救济以及域外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一是要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企业和个人要积极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保护技术创新。特别要注意保护企业、科研机构和权利人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法、半成品、成品和其他材料,积极防止新技术泄漏的发生。

二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流转,积极为权利人提供公证服务,通过签订合同、立遗嘱等方式使用和传承知识产权,不断完善交易程序,完善知识产权分工公证程序和方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转让和继承,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为防止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应当对知识产权证据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公证保管,加强对知识产权事先使用的公证证据的保全。

三是要以公证服务为武器,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公司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保护“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 针对企业生产的专利产品和使用的专利技术,做好先发制人和公开证据的保全工作。为海外专利申请、变更、域外保护和国际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

三、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服务质量

公证是一种主观的、客观的活动。要注意提高公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不断提高公证的质量和效率,才能适应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因此,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培养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又精通公证业务的公证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公证员应注意学习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主体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以提高公证证据的职业化水平。同时,要提高读取技术事实和客观事实的能力,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团队,为知识产权公证的个性化要求服务,提高专业技能,解决知识产权特征公证的问题。公证人员还应当注意充分查明申请公证的原因和目的,使公证事项与被证明的事实相符合。公证行业应重视公证活动中的诚信建设,坚持以诚信引领公证事业的科学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纠纷预防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事前公证、事后公证的整个过程分三个阶段,都体现在公证防止纠纷的作用上。

一是在事情发生之前,权利人可以使用公证服务平台在中国境内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预注册。预先登记行为证明了自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时间,及时预先登记可以避免他人重新登记,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二是在事情发生之中,也可以发挥公证人的作用,在关键阶段防止纠纷的发生,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利用公证人的作用,及时保全和修改证据,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消灭,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权利人不出示证据,案件败诉的风险增加,而且即使当事人要求保全证据,法院案件也面临压力,这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过程复杂。而公证部门根据客观情况出具的公证证明书,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反复询问,从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事情发生之后,即使存在难以调节的纠纷,公证人也可以介入调解。在构建多元化纠纷的背景下,调解至关重要,快速高效地解决案件是调解的一大优势,而且最高法院建立了人民网上调解平台,即使当事人无法到达法院,也可以通过网上调解解决问题。公证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以使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由此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服务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作用,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前、中、后各阶段。为此,我们要不断创新,巧妙运用新媒体平台等信息数据工具,切实推动公证服务的现代化发展,尽可能的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早期取证、中期侦查保全、迟发证据等新的服务,维护知识产权的获得、更新、转化、变更的良好秩序,推动知识产权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结语

尽管目前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公证领域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讲,我们的公证服务业务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业务类型上也有许多发展和完善的空间。因此,只有不断重视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公证实务,不断明确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以及公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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