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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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贺军鹏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山东省威海市 264200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或履职辅助性服务中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和提供的采购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放管服”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绩效的重要改革方式,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管理效能、节约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区域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和形象,变“花钱养人”为“以钱养事”,为真正实现管干分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补充。本文阐述了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现状与对策

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针对不同公共服务提供领域,实施推进与管理跟进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项效益、效能体现的最重要手段和措施。对实施过程中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提升,认识和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法和策略。

1、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概念不理解、认识不清晰,购买服务范围界定不准确。如:部分预算单位未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意义,误以为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可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内。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不应替代自身应履行的职责,尤其不清楚对纳入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内容不得实施采购的规定和要求,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信息不完整、品目不清、范围不准。部分单位项目采购绩效意识不强,购买服务项目未经过事前可行性绩效论证,导致项目执行中各项指标效益不强,浪费财政资金。或项目实施中未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未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工作提升,只重采购不重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导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期管理水平不高,阶段性服务费支付未能与服务履约质量挂钩,使整个项目的履约水平和管理效能差,购买服务效益未能充分实现,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实现。后期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强,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总结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导致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被否决或扣减。

2、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明晰政府购买服务概念,明确采购主体和采购范围,增强公共服务实际效能。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首先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概念和含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需要明确的前提是政府职责范围内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适合的不得购买服务,同时又要求避免出现一方面政府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也就是所说的不得通过购买服务来替代自身应履职的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和范围有明确要求,一购买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组织机关。二是明确承接主体为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依法登记或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三是明确采购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对纳入《指导目录》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如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并且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2.2强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刚性要求,以预算安排指导采购活动开展。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重要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一是要求对纳入《负面清单》以及不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属于政府职责的事项,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方式实施。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二是要求坚持以事定费、讲求绩效原则。应当根据单位履职确需科学设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要求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内容。确保编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品目规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促进整体预算编报质量提升。

2.3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绩效评价有机结合,以绩效结果促效益提升。

绩效评价工作应贯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坚持预算安排、资金支付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和挂钩。对于事前绩效评估效果差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在事中、事后绩效评价中对于评价结果差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单位立即整改,视整改结果在下一年度相应核减预算安排;对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改进不足,总结经验,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借鉴依据。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取上可采用案卷分析、现场调研、访谈等方式来获取绩效评价需要的资料或数据,采取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办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来探索总结现行政策在运作中实际存在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政策的改进和优化提出可行性建议,从而有效完善项目管理措施,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为以后年度类似的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3、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变“花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实现了管干分离,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公益性服务提供方面有着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同时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要有效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等系列改革进度开展,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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