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的困境与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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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的困境与改革

毛新雨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212

摘 要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中国法学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更为严格,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日益凸显。专业技能训练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缺位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办学问题持续存在,使得地方高校培养出的法学毕业生很难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欲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必须对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的诸多办学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并准确厘定其内容及成因。

关键词  法学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困境

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22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同时并举的多种法律教育构成。但是,由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2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为法学专业亮出了本科生就业红牌警告。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 2017届至2019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 88.2%、88.2%、86.4%,连续三年垫底。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社会层面以及法学教育制度本身两方面进行分析。

1、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況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2、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从202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3、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法律职业伦理欠缺。传统的法学教育并不注重法律思维、法律技巧的培养,以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为主,强制灌输书本知识,忽视培养学生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学生遇到具体案例时,往往有着无法下手的迷茫和无奈。当前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填鸭式〞教育,难逃讲授式教育模式的窠臼,通过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大多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4、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方法较为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千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況。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辦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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