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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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法制由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构成。日耳曼法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占据统治地位,带有原始民主性;罗马法是古代调整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善法,在中世纪得以复兴;教会法是天主教会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总称,对中世纪西欧社会影响巨大。三支性质不同的法律体系适应统治需要相互渗透与融合,成为西欧中世纪法发展的独具特点,也形成世俗法与宗教法独立并存的法律二元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