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与创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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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与创新

赵飞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  745600

摘要:随着马锡五的审判方法在基层法庭中得到了普遍应用,马锡五的审判方法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注意,但也有一些争议。有些人则认为马锡五的审问方法是一种很好的、可以推广使用的方法,有些人则认为马锡五的审理方法与现行的司法体系结构大相径庭,没有普遍性,仅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使用。马锡五的审讯方法,尽管可以从一定意义上帮助我们化解了当时边区面临的困境和司法难题,提升了国家的声望,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中,马锡五的判决方法也有不少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分析,来用辩证的思维来论述如何在当代形势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继承与创新。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司法实践;继承;创新

一、引言

马锡五审判方法的形成与推广,是陕甘宁边区逐步形成的。1943年3月,陇东特派员马锡五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级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由于他对封捧儿的婚姻等案件采取就地审理、听取群众意见,最终的判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因而被誉为“马锡五的审判”。本文对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经验和思考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其优势和局限,为我们今天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边区司法实践中的优越性

(一)有助于解决边区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马锡五的庭审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搜集和查明案情的作用。马锡五在庭审中,从旁听庭审的方法,到事发地去实地考察,现场收集证据,很容易查明案情。以前的案件,主要依靠的是文字资料,而笔录与真实的侦查有一定的差异。现场审讯的时候,可以现场获取重要物证、口供、证人证言,特别是面对面的问讯,可以让当事人的语气、表情等发现问题,从而找到真相,这是不能用文字来替代的。

其次,马锡五在刑事诉讼中的审讯方法,可以方便地从现场的证据中找到事实;防止因严刑拷打而产生的错误。比如曲子县苏发云弟兄俩“谋财杀人”一事,马锡五经过多次深入本地考察,从人证、时间、物证等诸多因素上,将苏氏两人列为谋杀犯,并最终确定了幕后黑手。

第三,要加强民间的权威和群众的积极参加,以理解当地的民俗、民俗,以利于建立符合边区现实的法制体系。马锡五在现场审讯时,经常会邀请当地的农村官员和有头有脸的人物出席,通过现场审讯,了解当地的民俗民情和习俗,为判决或调解、及进一步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充足的信息。

最后,现场庭审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在现场审讯时,熟悉了地方风俗,再按人民的反映,按边区的法例进行审判;用讲解的方法来纠正旧的习气。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增强当地的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提升当地的基层官员处理矛盾的能力与效果。

(二)有助于解决边区的经济问题

首先,现场审理对保障农业生产、缓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危机具有重要意义。边区地区的主要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经济的发展,才是一切的基础。在所有的经济发展中,农业是最重要的。”马锡五采用“现场庭审”的方法,走到了边远乡村,从而使民间的基层矛盾得到了及时、高效的处理,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维护了民间社会的秩序,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缓解了社会的生存问题。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边区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

(一)对政治权威的过度依赖,司法本身缺乏独立与威信

首先,马锡五的审讯方法之所以获得成功,一方面是因为马锡五本身的能力和处理得当,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的政治权力。马锡五在很多事情上都能很好地处理,这与他的政治地位和威望密切相关,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民间权力观念,因此在陕甘宁边区;同一个问题,如果是别人提出来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其次,边区法官的权威不高,法官在法庭上的裁量也很有限。普通法官和法官在边区的职位很低,待遇也很低,而且是由政府来领导的,所以他们经常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最后要向主席、专员或县长报告。同时,由于法官的审判权限受到限制,往往不能现场宣判。一九四五年,法官的权力只有一年徒刑和五石米,即使当场查明了真相,也有权力和责任的问题,那就是没有权力判一年以上的徒刑,但市长却有更大的权力。因此,当时的法官们觉得,马锡五的审讯方式,特别是对行政负责人来说,更容易执行。

(二)配套制度不完全,司法公正、司法权威遭到质疑

首先,贿赂会对司法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案件审理周期长,法官与当事人有更多的私下接触,使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贿赂法官,尤其是在农村实地考察;当事人送过生活用品和食品的不计其数,因为下乡实地考察时没有太多的补贴,往往要靠法官自己掏腰包,因此难免会出现贪污和不法的事情。

其次,在家庭中住宿,法官的裁决和调解的公平性受到了挑战。在别人家吃东西,会影响到别人对这个判决的公平性,所以,如果是去现场审理的话,一般都是不愿意让法官在自己家里过夜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讲,对司法的公平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最后,过度随意的审判方式,可能会伤害到法官的权威。正如伯尔曼的话,法官的长袍,法庭的布置,尊敬的语言,“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者、实际上是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肩负审判重任者必得摈除其人癖好,个人偏见,以及其先入为主的判断。”这一隆重的和庄严的仪式过程,经过精心的策划,使得司法的公平和权威得以有目共睹。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下的借鉴意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马锡五的审案方法,尽管在一定意义上帮助了边区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两难处境,提升了国家的声望,但是,在司法实务中,马锡五的审判方法也是一大难题。针对上述现实问题和分歧,我们应当怎样运用马锡五的审判模式作为一种既有价值又有价值的司法实践,本文就马锡五的司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和总结:

首先,要阐明司法目标和司法公平对法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是解决人民群众矛盾最有效、最具有示范效应和促进社会良性良性运行和良性发展的途径。

其次,要从法院级别、案件类型等方面对马锡五的审理方法进行清晰的规定。就法院层面而言,它的范围应该仅限于初级法院和它的下属法院。在此,以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为主体,适用于普通的民事、小的刑事诉讼。

其次,从诉讼的角度看,主要是采用简单的审理方式。与此同时,要重视法院的庄重和必须遵守的程序和礼仪,确保公正得以有形地得到执行。

此外,鼓励当地的公民参与调查、调解或审判,并聘请有经验的公民作为法官,充分利用公民的权威。

结语

笔者认为,马锡五的审判方法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被人诟病,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把马锡五的审判方法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展,把它作为政绩评定的一个指标,或者把它变为一种群众运动、政治运动,其中往往会出现司法政治化、教条化的趋势。如果能够发扬马锡五的审讯方法中依靠证据、不轻信口供、便民诉讼的精神,同时限制马锡五的审讯方法,使其不被教条化、政治化,马锡五的审判方法在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权威的过程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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