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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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庞涛 胡文生

高阳县人民法院

摘要:在当前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不断推广应用的背景之下,大数据技术作为先进技术的代表逐步应用到人们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人民法院的工作发生很大的变化,执行模式有了重大变革。在信息技术深化之下,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更加的顺畅,现代化系统不断应用到实际中,使得法院工作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需要探索建设完善的法院执行大数据平台。由此可见,深入分析,数字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机遇和挑战,总结出新的发展思路,为法院执行工作水平提升奠定基础。

关键词:数字时代;数据利用现状;法院执行新模式

科学技术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特别是数字化技术全面应用之下,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现代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大量的数据信息,所以大数据技术应用尤为重要,并且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在云计算技术全面应用之下,司法数据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对数据的解读也变得更加重要。合理的应用数据信息化体系建设,使得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构建“智慧法院”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法院执行力度和水平,带动我国司法领域不断发展。

一、数字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没有建设统一的数据信息平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人类社会的流动性不断的增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当事人的经济状态、财产线索、财产类型等各方面的数据不断的进入到法院信息系统内,这样就会产生体量庞大的数据信息,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法院顺利开展工作。但是法院在信息化建设的初期阶段,没有加强顶层设计,系统平台设置不合理,导致信息重复的情况存在,法院信息工作量无法达到要求。当前我国虽然建设完成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但是要想了解完整的案件执行信息,需要登录多个平台,工作效率低,且数据传输偏差严重。

(二)数据体量大、类型多,执行过程中信息筛选存在挑战

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会产生复杂、体量庞大的司法数据,真正有用的信息必须潜藏在其中,所以进行数据信息的筛选,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提升信息的利用价值。因此,加强信息筛选工作的开展,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提升法院执行力度,这是目前法院执行的主要挑战之一。比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划分为自然人与法人,但是没有对特殊身份的人员进行标记,分类并不严谨,在执行过程中筛查信息时工作量较大,难以精准的确定被执行人。此外,在法院执行环节会产生大量的录音、录像文件,但是只保存在系统内,没有充分的利用,无法准确、及时的筛选有价值的信息,执行工作开展受到阻碍和影响。

(三)法院执行过程中进行数据甄别存在挑战

数据有着非常独特的价值,是其他信息所不具备的,很多信息都隐藏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人们难以发掘和利用。只有充分获取数据信息,才能更好的挖掘信息数据价值,合理的利用各项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的应用效果。在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中,应获取各项数据信息,深入分析数据,提高执行力度。但是目前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无法从消费、出行、通讯等记录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执行力度明显削弱。

二、数字背景下法院执行工作的应对策略

(一)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大数据的作用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发现,执行数据应用与大数据对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只是获取数据的基本信息,与信息的综合计算、智能筛选等获取的价值有着天壤之别,没有达到大数据应用的效果。大数据时代对于每个人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产生的冲击非常大,必须要转变思维观念。大数据具备深层次的应用价值,不只是数据本身的价值,也不单单指的是技术,而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的限制,去掉信息的壁垒与数据鸿沟,让数据作为一切思想的来源,加强规律的总结和分析,了解数据背后的特点,充分尊重大数据,实施数据的收集、整理、挖掘、分析、应用,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使得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更加的顺畅。

(二)完善执行指挥系统,实现多部门的互联互通

某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建设智慧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的获取、查控、惩戒等多方面的功能,具备一定的突破性,也是新时代下做出的改革。但是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比较欠缺,大数据技术没有完全应用。以往的法院执行工作中,信息化平台建设部统一,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当前法院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利用大数据建设区域协同工作网络,探索全新的执行模式,实现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发挥出“点对点”的网络查询优势,灵活处理各项信息,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效果。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进行区域之间信息化系统协同建设,加强区域之间合作,制定奖惩工作机制,比如在执行案件中信息系统管理中,配套制定出合理的奖惩价值,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多家部门,对于局部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增加处罚力度。

(三)建设执行数据化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法院执行中应用大数据技术,获取数据信息是基础,在海量数据中获取有用的信息,对于提高法院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建设法院执行的云平台,经过智能化平台进行筛选,深度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使得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此外,信息的收集获取要具备较高规范性,实现互联共享,法院之间合作交流顺畅,提高工作效果。根据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建设高水平的数据化应用平台,数据录入更加准确,达到实时更新的效果,反馈有价值的信息,并且建设司法数据库,将全部数据都记录在内,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加强执行数据平台的建设,给执行法院监督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并确保各个节点有专人把控和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四)发挥网上查控、网下制裁的双重功效,增强法院执行的震慑力

法院执行工作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过程中,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执行工作全面结合起来,达到互相补充的效果。法院执行工作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加强对于执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的制裁力度,也要制止被执行人做出的一些不合理动作,制定合理的反制措施,发挥网上查控与网下制裁的双重功效。在以往进行执行的环节,财产查控手段比较单一,执行信息的沟通不畅,被执行人通过使用看似合法的方式转移、掩盖财产,难以收集到一些证据信息,这就使得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也会浪费执行资源。当前在数字化技术应用之下,利用网上查控与网下制裁的双重手段,发挥出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及时、准确的获取各项数据信息,督促被执行人恪守承诺,确保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顺利的开展,有良好的执行环境,解决目前法院执行面临的一切问题。

三、结语

在数字化时代发展之下,加强信息化建设非常有必要,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的关键,转变执行法院的工作模式,寻求心得发展机遇,解决目前存在的各项难点和问题。但是大数据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融合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技术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各项措施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极大的阻碍法院执行效果的提升。只有从大数据角度出发,完全融合到法院执行的工作中,在海量数据信息中攫取有价值的信息,指导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也能将公平、正义的措施应用到位,实现我国法院执行领域的建设与发展,带动新时代法院执行领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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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一博,柳紫琪,张展硕. 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思考——以某市L区人民法院为例[J]. 法制博览,2022(11):105-107.

作者简介:

庞涛,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单位:高阳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研究方向:执行领域。 

胡文生,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单位:高阳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研究方向:执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