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性思维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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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性思维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探析

马俊杰 韩振伟

阳信县城乡水务局 山东滨州 251800

摘要: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其化解的过程涉及农村社会的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在多个层面进行考量,才能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笔者认为,要从系统性思维出发,对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进行思考。具体而言,需要从农村社会的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等各个方面。只有将系统思维运用到农村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问题,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系统性思维;农村;矛盾纠纷

法治保障是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基础,要想有效地解决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就必须要从法律层面出发,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实际上,农村矛盾纠纷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而且这些矛盾纠纷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农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纠纷,这是由农村社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是农村社会特有的现象。要想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就必须要运用系统思维来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根源。

1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以压制矛盾代替解决矛盾仍有发生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消失,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进城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村社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都是在农村社会出现的,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把农村看作是可以发财致富的地方,在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逐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和诱惑是很大的,当面对各种利益的时候,一些人就会失去自己的道德底线和社会良心,就会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利益。这种手段包括欺骗、威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等。

1.2 诉讼手段解决农村矛盾纠纷仍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发生矛盾纠纷后,大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随着农村地区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在执行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从近年来的调研来看,在涉及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家庭暴力、赡养老人、子女抚养等纠纷中,以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比例并不高,其中调解是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最经济最直接的手段。调解与诉讼相比,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更广的适用性,在成本和难度上要远远低于诉讼。且调解不受诉讼程序的限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处理各种民间纠纷。

1.3 多元调解制度作用发挥不足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人民调解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1)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2)一些地区调解组织存在调解人员不稳定、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方法不科学、调解效率低下等问题;(3)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没有形成合力,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彻底;(4)在当前形势下,人民调解员仍然面临着专业知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村矛盾纠纷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员得到有效化解。

2 以系统性思维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策略

2.1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农村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首先,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需要对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具体表现形式。

其次,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需要注重法治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基础。

最后,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让村民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并让村民知道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村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中来,促使农村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2 加强乡村治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基层政府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对农村的各项事务进行合理规范。在法律的约束下,广大农村群众应当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犯罪。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使其在乡村治理中起到带头作用。此外,广大农村群众应当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在村内各项事务中广泛参与进来。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基层政府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要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同时,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手段,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指导,不断提升其自身能力。

而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即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广大农村群众应当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来。一方面,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组织能力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广大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到各项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2.3 开展隐患排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和疏导工作,防止因认识错误或情绪波动导致矛盾激化。

一是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二是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方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群众骨干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三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因此,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运用系统性思维来认识和分析问题,而且还需要从系统层面上来解决问题。就必须要运用系统思维来分析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根源,然后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有效地解决。此外,为了能够更好地运用系统性思维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还需要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将系统性思维和法治思维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系统思维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也是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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