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用工成本,特别是三期内成本支出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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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用工成本,特别是三期内成本支出问题

林锐超

(深圳桑博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 深圳市 518129)

摘要:在现代社会,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她们的参与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多样性和活力。然而,女性职工在一生中的特殊阶段,即生育期、哺乳期和抚养期,对于企业来说,常常需要面临特殊的用工成本问题。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对女职工三期内成本支出的处理,不仅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更关乎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因此,重视民营企业女职工用工成本,特别是三期内成本支出问题,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民营企业;女职工;三期内成本

引言:女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她们的工作贡献与男性相当,同时还要面对着生育和抚养下一代的重大责任。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女性职工在三期内遭遇用工权益受损的情况,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有时候也难以承担女职工三期内的用工成本,因此,关注民营企业女职工用工成本问题尤为重要,需要同时兼顾女职工生育、哺乳和抚养孩子阶段提供必要保障与民营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两方面的问题。只有在实现女性职工的用工权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一、我国民营企业女职工三期内成本支出现状

“三期”通常指的是女职工在生育期、哺乳期和抚养期的一系列需要特殊关照和支持的阶段。生育期:这个阶段指女职工怀孕到产后的时间段。在生育期,企业需要为女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通常是企业的一项较大的财务支出。哺乳期:这个阶段指女职工产后哺乳孩子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长短根据当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为女职工提供足够的哺乳时间,确保她们有条件喂养婴儿,也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休息和支持措施。抚养期:这个阶段指女职工在婴儿抚养阶段的时间。在我国,许多政策和法规已经出台,旨在保障女职工在这三个阶段的权益和福利,但对民营企业的利益保障却未能同时兼顾,导致在女职工三期成本支出这一问题上,远远超出民营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这些待遇保障不仅有助于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还有利于维护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平衡,促进女性在职场中的发展。

但对于企业来说,为确保女职工三期内的福利待遇,企业需要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仍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为: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的天数对应女职工休产假的相应天数,企业需要额外承担3-4个月的奖励假工资以及产假期间(6-7个月)的五险一金费用,增加天数的支持也是企业来承担。以女职工月工资10000元测算,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企业需额外承担约3万元的成本支出,这还不包括孕期、哺乳期或抚养期为保障女职工权益而产生的成本支出。并且,如企业未给予女职工奖励假足额工资待遇的,可能会出现女职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向企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足额支付奖励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总的来说,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三期的权益,许多企业会承担相应的成本支出,包括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提供哺乳时间、提供额外的抚养假和灵活的工作安排等,成本支出甚至会超过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导致企业与三期女职工之间的纠纷矛盾加大。因此,关注民营企业女职工用工成本与女职工权益保障平衡问题刻不容缓。

二、减轻民营企业女职工三期成本支出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女职工三期,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各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7月19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共计三十一条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针对女职工三期,为缓解企业经济压力,减少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与矛盾,政府在出台保障女职工三期待遇的相关政策时,应同时考虑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压力,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持,如将企业申领生育津贴的天数延长为女职工享受的产假与按当地政策享受的奖励假天数总和,切实缓解企业女职工三期成本支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针对女职工三期,政府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企业应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针对女职工的三个特殊阶段,即生育期、哺乳期和抚养期,对于按照国家政策确保在这些期间为女职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企业,应当制定并颁布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经济压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在三期内的权益和福利,为她们提供一个更好友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针对女职工三期,政府应尊重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意思自治。

女职工在三期内需要较长时间的休假及工作时间灵活调整,这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出增加了企业负担,极大了增大了女职工三期期间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为了确保女职工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也会采取与女职工就三期相关待遇及工作安排进行协商处理,通过协商一致确定相关福利待遇,女职工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三期内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兼顾到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运营状况。因此,对于女职工在三期与企业协商一致确定并纳入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政府应尊重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意思自治,由企业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在企业利益与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之间寻找平衡点,从而促进双赢的局面。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对待女职工的用工成本问题尤为重要。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出台保障女职工三期权益的相关政策时,兼顾民营企业利益;同时,尊重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意思自治。通过平衡双方的利益,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支持,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平等、包容、和谐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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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霞.理性看待生育成本  促进女性平等就业[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0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