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3
/ 2

浅谈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文龙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安徽广德  242200

摘要:林木采伐监管工作同林业经营发展,以及林业资源保护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这表明做好林木采伐监管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观察目前林木采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可知,诸多环节还存在明显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势必会对林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将会对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且分析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使得林木采伐监管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关键词:林木采伐;监管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监管制度,能够严格控制好林木采伐的数据,提升林业管护工作成效,显著改善林区内部生态环境。但是因为目前受到了诸多综合因素的影响,过度采伐等问题仍然存在于林木采伐活动当中,从而导致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难以得到实现。正是因为如此,林业采伐管理部门需要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创新以及研究林木采伐监管的措施,进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没有对采伐全过程展开监管

根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因为考虑到林业行政部门监管的工作量,所以将责任主体制度展开变革,林业行政部门监管工作的压力的确得到了降低,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此种变革直接导致监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现行制度将林木采伐的关键环节,全体交由林业经营者展开自主管理,如此也就代表放弃了行政部门对采伐关键环节的跟踪监管,反而使主要工作集中在林木采伐以及林木运输表面监管上,这样非常容易导致大规模滥伐等现象出现,行政部门较难及时展开制止,也很容易使得林业行政部门的监管方式过于敷衍。

(二)基层监管部门设备落后

林业采伐监管工作应当从基层出发,依靠充足的资金体系以及监管队伍,来发挥监管作用,并且基层监管队伍也需要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等特点,这样才能对林业采伐监管的力度展开维护。然而目前林业采伐监管存在较多问题,一方面某些区域的基础设备建设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相对偏低,重要基础设施数量较少。其次,护林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非常容易使得工作人员出现懈怠问题,无法将科学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因为监管力量的持续削弱,监督手段的不断滞后,还会导致采伐监管工作不能全面化开展,最终每一个工作细节都不能落实,同时必然造成资源成本的直接浪费。

(三)林木采伐监管缺乏政策法规支持

在目前林木采伐监管工作中,诸多程序以及环节都应当由法律法规展开明确规定,但是在有关法律规定条文当中,却缺少有关程序的实际操作法律法规。采伐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容易导致林业行政部门监管职权不够明确,行政监管工作人员管理意识较弱,整个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化状态,日常采伐监管很难真正落实到位,这对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势必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不得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二、林木采伐监管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根据第一部分内容分析,对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有了相对清楚的了解,要想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具体可以把握以下方面要点。

(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以及队伍建设

首先,应当将林业财政预算结构展开调整,应当将林业监管部门工作经费,直接纳入到同级政府行政工作财政预算过程中,借助财政优势,来解决工作人员编制、薪酬以及基础设施等问题,切实改善工作人员工作条件以及待遇,改变基础设施差以及突发情况应变能力差等问题。其次,当经济情况得到改善之后,还应当加强管理人员以及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力度,对林业从业工作人员,需要时常展开业务能力培训,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此来不断的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构建一支水平能力较高的监管队伍。最后,还应当建设更为信息化的林木监测系统,不断更新监测信息,及时对信息展开应对,确保林木监管工作具有科学性特点。当这些方面要点得到落实之后,必定能够使得问题发生概率大大降低。

(二)科学改进林木采伐监管程序

一方面,应当严格依据林木采伐限额标准要求,执行伐区设计勘验,积极建设专业的设计评估机构,对不同采伐区域展开切实评估以及设计。同时,有关人员应当根据采伐区域的具体情况,构建林区档案,对众多林木经营者的采伐方针、采伐质量等内容,展开最为详细的记录以及汇总。认真做好林木采伐总量、运输总量等内容研究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国有林区伐区的设计质量以及作业质量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注重源头的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采伐过程,都能够得到监管,对林木加工企业应当强化约束力度,严禁林木加工企业出现非法生产木材情况,对于违规操作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展开处理。

(三)制定适应力较强的林木采伐监管体系

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可知,有关林业部门实施林木资源采伐监管体系,能够科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作用。然而在构建林木采伐监管体系时,最为重要的内容始终是建设适应性更强的采伐管理制度,对于国有林业来讲,应当在实施林业采伐监管工作同时,考虑林业资源经营的综合效益,而对于非国有制林业,则应当确保监管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满足实际工作开展要求,持续完善经营者林木所有权制度,提升经营者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在此基础上吸引更多资金流入,最终使得非国有制林业能够良性化发展。除此之外,当整个林木采伐监管体系得到构建完成之后,还应当对该体系的实际应用效果展开评估,如果仍然存在相应问题,也就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展开处理,如此才能使得林木采伐监管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结束语

根据相关内容分析可知,切实注重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于我国林木资源的正常运行,将会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在这一内容研究过程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以及精力。上文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首先对常见的问题展开分析,其次给出了科学合理的采伐监管问题应对对策。相信随着有关人员的不断研究以及实践,最终我国的林木采伐监管水平必定得到提升,从而将林业资源的经济社会等效益全面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黄克俊.河池市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南方农业,2020,14(03):68-69.

[2]钟燕华.广州市从化区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采伐限额设计问题及对策研究[J].绿色科技,2022,24(15):202-204+210.

[3]郭玫均.龙川县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8(02):80.

[4]蓝方全.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技服务,2019,34(16):71+67.

作者简介:吴文龙(1987—),男,现中级职称,从事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