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看守所、拘留所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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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看守所、拘留所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

黄仕奇

云南警官学院  650223

摘要:针对理论界“看守所、拘留所中立化”改革的呼吁,公安机关并无意“放权”。结合两所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常态化下的新难题,需要对两所执法活动进行内部改良。相较于“隶属关系”的管理体制改革,尝试从诉讼进程的其他环节入手,如社会矛盾化解两所工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因各类矛盾纠纷激化而违法被拘留人员逐年增多,监管难度加大。两所需要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更多经验。拘留所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风险评估和矛盾排查,健全联动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社会矛盾化解   联动机制[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

增强,对公安监管工作特别是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公安部作出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看守所、拘留所法制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执法水平和监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 看守所、拘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的具体内容

看守所、拘留所执法规范化需要建设警务大数据智能化[2],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警务智能化平台的主要功能,面向全警提供一个集强大计算存储能力、海量数据融合资源、智能应用于一体的看守所、拘留所智能平台[3],服务全局公安信息化工作。

(一)看守所、拘留所管理系统监狱系统不属于公安系统,监狱归司法部管辖。但也有例外的,那就是秦城监狱归公安部管辖。公安机关管辖的,有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归司法机关管辖。在看守所被判刑,且剩余刑期大于三个月的,送监狱改造。

看守所、拘留所监控室管理制度的细则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上班前检查监控室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损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表》正式值班。
二、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保持通讯联系三、熟练掌握监控室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以及操作方法,熟悉监区各安全防范控制点的安装位置。

(二)看守所、拘留所信息管理系统

“数据警务技术”专业主要面向司法行政机关,培养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化智能技术为知识核心,以司法行政系统为特色应用方向的监所警务信息技术专业人才,能够为监狱、强戒所的办公系统、狱政管理系统、智能监控安防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罪犯大数据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设计、建设、网络安全与运维,以及智慧监狱、智慧强戒所的构建,提供既懂司法行政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专业人才。本专业的设置,对培养具有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司法行政专业化人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看守所、拘留所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公安部对看守所、拘留所视频监控有严格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看守拘留所必须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监控设备的功能完好,监所内所有房间、走廊等区域都要有监控。其次,公安部还发布了《公安机关看守、拘留所视频监控管理规定》,规定了视频监控设备的配置、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监狱内部安全有保证。此外,监狱管理部门还要通过监控系统对在押人员的行为、言论、情绪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可以说公安部对看守所、拘留所视频监控制度有严格规定,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管理系统培训


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监规三十八条,因为它是民辅警行为准则的核心内容,能够规范民辅警的行为举止。如果不熟悉监规三十八条,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理解和学习: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监规三十八条监规三十八条作为民辅警行为准则的核心内容,是规范民辅警行为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掌握监规三十八条,可能会在工作中违反行为准则,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不良后果。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如政治理论课程、人民警察法规教材等,加强对监规三十八条的理解。同时,学习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了解监规三十八条的具体应用方法,从而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去。可以定期复习和总结,提高对监规三十八条的掌握程度。

四)看守所、拘留所监管系统

一、一般情况下视频监控要求保留30天以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一、看守所、拘留所履行法律授予的职权,根据《看守条例》、《拘留所条例进行管理监督;公共场所的监控,应当保存多长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应当保留3个月以上。

二、对审讯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办案机关的工作职责;看守拘留所无权对办案机关在提讯室内的审讯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更不存在保留多长时间的问题。如果看守所、拘留所私自刻录的,严重违法,造成案件泄密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二 看守所、拘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的现状及原因

(一)警力不足,工作强度大,监管机制无法良性运转

目前,看守所、拘留所由于警力不足,警龄老年化等原因,一定程度上造成民警工作时间超时,工作强度大,阻碍了公安监管机制的良性运转。看守所、拘留所行为适用种类就有数百多种类,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扰乱公共秩序等等违法行为,涵盖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导致被拘留人员的个体成份复杂程度不言而喻。现有的警力根本无法满足“五班三运转”机制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该所只能采取“大轮班”(上班24小时,休息48小时)模式。这样造成民警工作时间过长,作息规律得不到保证,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从而导致良性监管机制得不到保障,影响执法水平。

(二) 被监管人员的管理安全风险性较大

对于吸毒人员,有暴力倾向可能自杀自残、互殴脱逃倾向的人员,可能转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其自身风险性较大,难于教育管理。(1)吸毒人员多情绪不稳,关押时难以和性格异常者区分,给民警监管工作带来严重困难。在所羁押期间吸毒人员毒瘾发作,需要药物来缓解,但是看守所、拘留所无专业戒毒医务人员,也不具备戒毒药物,因此被拘吸毒人员往往难以管理,教育工作亦无从开展。(2)性格异常者,思想动态变幻不定,对于民警的教育管理置之不理,有的甚至胡搅蛮缠。(3)有暴力倾向可能自杀自残、互殴脱逃倾向的人员,可能转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大多抱有恐惧、焦虑、不在乎和敌对心理,不配合管理,不接受教育,给拘留所的监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三)与拘留决定机关沟通不畅,被拘人员难于教育管理
 

各办案单位将被拘留人员送至拘留所后,拘留所难以再与案件办理部门及时沟通,拘留所民警无法得知案件后续办理情形,不利于掌握教育管理工作的主动性。被羁押人员在所羁押期间亦无法获知案件后续发展情况,自身焦虑、紧张、抵触情绪得不到化解,压力得不到释放,其参与教育管理就疲于应付、消极应对,有的甚至出现自伤自残等严重情形。

(四)看守所、拘留所集约化整合规模不合理,削弱执法效果

看守所、拘留所集约化对部分拘押量少、警力不足、设施条件较差的拘留所进行适度规模性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能,既是公安部的整改要求。但是现实中集约化程度过高,极易出现以下情形:(1)送拘路途远,基层负担增加,造成派出所等办案单位资源浪费;(2)执法成本增加,造成拘留人数相对较少,惩治效果较弱,社会效果甚微。

(五)拘留时间短,流动频繁

法律规定拘留的时间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行政拘留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其他行政拘留除拘留审查外,一般情况也在十五日以下,只是对一人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时,可以超过十五日,但不得超过二十日。由于拘留时间短,造成被拘留人员流动频繁,由于流动频繁导致管教不够深层次。诸如对被拘留人员的家庭、社会关系以及其个性、特点等全面情况掌握不够详实充分,给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惑。
 

(六)层次结构表现多样化

主要呈现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种族区别、生活习惯、志向爱好以及外籍语言不通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综观表现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修养不高,盲目追求和任性,享乐贪欲以及道德沦丧。尤其被拘留人员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他们往往缺乏家庭温暖和家教不严,有的涉世不深,刚踏入社会,没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缺乏真理真相和固有观念思想,所以采取针对性地做好每一个被拘留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对于看守所、拘留所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研究建议
看守所、拘留所始终锚定高质量法治公安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聚焦执法三个“清单”,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双向提标”。

一)做好清单编制。一是以推进公安监管法治阵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监管工作中易产生风险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细化监所安全、党建工作、队伍管理、内部设施、监管工作、监区秩序以及生活卫生等7项具体任务,界定所领导带班、管教、巡视、收押、后勤、医务、综合等岗位职责,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做好重点在押人员的稳控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任务清单。二是以防范化解监所风险隐患为基点,尝试开展执法手册编制与流程再造工作,先后编制出符合监所实际的权责清单,精准绘制好权力运行流程图,让每一项执法、管理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注重探索实现“网上+执法”新模式,将监管事务以及在押人员关心关注的事项细化为清单,明确从“照单履职、依单办事、对单追责”三个层面发力,实现由“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

二)推进清单运用。一是以执法智能化和执法人性化为出发点,积极运用“网上+执法”新模式[4]搭建“云上法庭”,在押被告人不出羁押场所即可线上完成远程视频提讯、庭审、宣判等诉讼活动;搭建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和亲属远程视频会见,切实解决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在押人员受管理和改造情况;搭建监所实战平台,联动监所各个安防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对监控覆盖视角查漏补缺,实现对高风险人员精准管控。二是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抓手,将权责清单全部进行责任分解,将每项重点任务一次性分解细化到全所,相互交叉、相互协助,全员共同推动清单事项“件件有人干”。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强化考核奖惩,考核包括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

等体系建设指标和各项执法成效指标,分类实行日登记、周点评、月考核,并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奖励惩处、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强化清单监督。一是紧盯清单抓落实,依托“网上+执法”新模式,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预警在先,部署在前,一旦监所发生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台账,利用每轮交接班工作会议,抓好收押、提讯、提审、值班巡视、执法档案等工作的规范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改进工作,堵塞工作漏洞。以时间、口令、动作、标准、标识等军事化“五统一”为抓手,筛选6个监室作为试点,标准化管理监室内务秩序、在押人员一日生活。二是紧盯制度促规范,完善执法外部监督新机制,依托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武警中队、驻所检察室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合作,常态化开展每月2次安全大检查和每周不定期抽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看守所监管活动安全稳定和刑罚执行公正公平。推行警务公开,用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执法范围、执法依据以及服务承诺等,诚恳接受人民群众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执法公开化。

结语

总之,当前看守所、拘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i]]要以确保监管执法安全文明、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更新执法理念,运用大数据技术、智慧监管[[ii]]协助智慧警务[[iii]],提高警务办案能力,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保障在押人员权力待遇[[iv]],落实执法责任,不断优化公安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看守所、拘留所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方面、全方位实现智慧监管[[v]]


[2] 毛佳伟,王淳,王钰. 大数据警务实战平台的建设与应用[J]. 警察技术,2019(5):21-25. DOI:10.3969/j.issn.1009-9875.2019.05.005.

[3]  钱昱. 新时期看守所智慧监所设计与实现[J].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21(4):130-131. DOI:10.13655/j.cnki.ibci.2021.04.046.

[4] 郑尧. 智慧监所系统在看守所的应用技术探讨[J].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20(11):39-42. DOI:10.3969/j.issn.1671-9506.2020.11.01


参考文献:

[[i]]  白泉民,韩玉胜,王顺安,等. 加强检察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J]. 人民检察,2009(9):29-36. DOI:10.3969/j.issn.1004-4043.2009.09.006.

[[ii]] 王静,曲来莹,李皓,等. 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架构[J]. 中国安防,2021(4):97-100. DOI:10.3969/j.issn.1673-7873.2021.04.021.

[[iii]] 王铭戬. 警务模式新形态:智慧警务[J].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9):131-133. DOI:10.3969/j.issn.1009-6833.2022.09.067.

[[iv]] 孙皓.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待遇研究——以国际标准为参照对象[J]. 河南社会科学,2013,21(2):13-16. DOI:10.3969/j.issn.1007-905X.2013.02.004.

[[v]]李攀,肖振新,李胜广,等. 智慧监所三维实战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 中国安防,2020(3):97-103. DOI:10.3969/j.issn.1673-7873.2020.03.023.

个人简介:
黄仕奇  男,2021级警务硕士研究生,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拘留所副所长。(属于鹤峰县公安局),四级警长,研究方向为禁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