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提升我国农村法律援助水平的基本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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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提升我国农村法律援助水平的基本对策

李佳励

(成都文理学院·四川成都·610401)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中,农村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较为低下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福利新时代农村法律援助服务

、健全机制提升农村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一)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本文认为要想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就应将法律援助门槛合理降低,增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议如下:

一是,要想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就应该将判定经济困难的标准提高,例如目前多地都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作为经济困难标准,其他地方可以借鉴实施该做法。

二是,对于现有的案件援助范围扩大,可以将房屋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等农村较多的案件以及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是,要科学判定经济困难,完善经济困难标准制度。目前只考虑申请人的收入而不考虑其消费的判定方法不合理。对此可以参考香港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的年度可支配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判定依据,其中应将生活费用、房租费等必要开支扣除。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群体的法律援助的相应条款应该被设立,以保护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体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且能有意识的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人不多。因此,涉及到因假农资到相关问题,应该列入免审查的经济情况中,且相关法律机构为其提供无条件的法律援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涉及到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问题属于民生领域,且相较于农民工,农民属于一类群体,且经济收入并不高,所以应该用同样的标准进行衡量;第二,关于坑农问题的相关案件对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影响较大,危害农村经济的基础发展,从而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且损害民生,造成社会问题,对我国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到免审查经济困难的状况中。

最后是对于受援人,建立法律援助费用分担制度,所谓的法律援助分担制度指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费用支付能力,但是又达不到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1],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共同出资,用以支付援助人的法律服务费用.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也有全免费模式,由政府出资为援助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援助人不需要向律师和援助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在上个世纪末到2001年,我国曾对法律援助的费用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减免费用甚至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西方国家实施的法律援助分担制度有所不同。然而因为律师服务费和法律援助费减免的划定不一,容易产生收费混乱的局面,甚至出现向援助群体多收费、乱收费的恶劣局面。[2]因此,对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应建立详细切实的制度体系,使收费有合理、统一、公开、透明的制度,保护援助群体的经济权益,使百姓真正能体会到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利益的切实体验。除此之外,相关监察部门也应对收费标准和流程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监督,真正地保证专款专用。

(二)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

1.加强异地协作

一方面是协助解决难题。受援人外地的案件往往来回奔波,造成的人力物力损失,为了一个案件要跑几千公里地去维权,针对这种维权困难,实施法律援助的相关机构还应对异地案件的审查、申请、办理等加强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受援人的奔波成本,而且还可以减轻机构面对异地案件的维权成本,有利于达成双赢的局面。[3]

2.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

首先是成立政府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做的是建立以政府层面下的法律援助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组长的职务,定期展开领导会议,会上讨论商榷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进展计划,并对下一步的发展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展开具体可行的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努力实现“大法援”局面。

(三)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本身来说,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决定了案件是否能高质量地顺利解决。于是,建立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律承办工作者是至关重要的,[4]在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下,可以组建一支志愿者领导团队,主要由从事有关公益事业的律师或者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构成,并对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评估,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并不断的扩充队伍人员。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志愿者团队的专业技能进行相关的培训。例如技巧、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保障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2.加强案件质量监控

首先要做到日常的监督,例如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部门和承办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较难部分进行详细的商榷和分析,从而推动法律援助案件的顺利解决。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组织人员参加案件审核,掌握办案人员的办案进度。对受援人、司法人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回访,对承办人的想法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并对卷宗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履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在监督过程对,应对援助过程前后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关注,进行优化,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承办人合理规范的处理相关案件,提升对案件本身解决的质量。

其次对质量检验进行集中严格的把关,主要包含上层法律援助的部门对管理地区的案件进行质量检验,以及法律援助部门本身对案件进行质量检验。[5]检查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包括:随机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例文件的一部分,该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该机构接受和分配的情况下,专业疑难的法律援助研究现状,法律援助案件的归档情况,该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支付情况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自我检查的重点应该关注案例处理并存档,检查承办人员的的检验记录,会议记录,文件的审查、证据收集、法庭记录、辩护词或代理词,判决书和回访记录,综合判断案件的质量情况。

最后除了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之外,社会层面也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察和督导。例如社会媒体舆论方面的监督等,都能对法律援助案件本身的实施和处理有较强的监督作用。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能增强对法律援助的监察力度,增强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设立监督员、记者等人员作为监督志愿者来进一步对法律援助进行相应的社会监督,为积极展开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相应的帮助[6]全过程透明办案,受援人带来更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樊崇义.我国法律援助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J].中国法律评论,2019(03):154-176.

[2]黄清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福州大学,2017.

[3]张兆祜.三明市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4.

[4]梁宣养,张兆祜,姜丽萍.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研究[J].中国司法,2015(07):57-61.

[5]王元芳.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策研究[J].中国司法,2010(06):89-90.

[6]张兆祜.三明市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