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研究型领导干部“双责”审计提升审计质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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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研究型领导干部“双责”审计提升审计质量

何继波

云南省文山州审计局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下简称为“双责”审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亟待探寻有效的提升路径。“双责”审计聚焦权力规范运行,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双责”审计监督力度,全面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求落到实处,保证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展研究型“双责”审计不是简单机械式地对照相关规定去查找和提出问题,而是深入研究“双责”审计,逐步探索发展,不断规范完善,在促进中央令行禁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要注重总结提炼、本质提示、总体把握,适应了新时代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需要,决定了“双责”审计能力水平。

[关键词]研究“双责”审计  审计能力  提升质量

一、引言

“双责”审计是在中国特色制度环境环境中孕育产生的特色审计类型,在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步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建设的新时代,“双责”审计总体上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但也存在着审计能力建设统筹协同不足、进程缓慢和复合性审计人员不足等问题。“双责”审计的作用发挥还存提升空间,整体治理效果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亟待完善改进。因此,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审计署积极推进研究审计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政治性和前瞻性。如何确新时代“双责”审计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和变革得以全面贯彻落实,有效转化为党和国家期许的治理效能关键在于精确识别审计能力,并提出开展好研究型“双责”审计的思路建议,力图抛砖引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新时代“双责”审计能力的新要求

(一)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增进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认识不断深化,针对构建和完善监督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体制改革。“双责”审计作为服务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其价值效用发挥程度不仅依赖于审计人员,更有赖于制度实施中涉及的党委及相关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双责”审计能力作为实现审计目标中所展现出来的综合动力,受多种因素影响。我们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仅要从业务看问题,更要从政治看业务、财务、生态环境问题。审计项目要在确定审计思路,提前谋划和找准审计切入点,以问题、成果和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审计目标,随时调整、优化审计思路,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线分析提炼、提出建议。在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中考量政治标准、政治责任,统筹做好国家重大政策、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审计组织方式创新的全方位研究,并健全审计监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贯通协作机制,增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

(二)“双责”审计能力提升和作用机制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廉政档案管理、电子数据管理、保密管理,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和立卷归档工作等相关规定,“双责”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进行流程再造和实务指引,以达到流程规范、任务明晰、依据充分、标准统一、操作易行的目标,真正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促进依法依规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四、当前“双责”审计能力提升面临的挑战

我们一直致力于优化调整“双责”审计,重视审计人能力提升,但实施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基层审计机关“双责”审计人员偏少,仅靠现有力量难以完成每年安排的审计任务,加之审计机关必须先满足纪委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参与查办案件及巡巡察工作,导致有的项目出现跨年度完成的情况二是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审计局人员更替较快,新进人员审计水平参差不齐,“双责”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律及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偏少,老带新任务较重,加之近“双责”审计相关制度更新较快,审计质效亟待提高。联席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运行机制尚待进一步优化,面临着沟通链条过长、工作效率降低和运行成本增加的风险。就基层审计机关而言,目前尚未达到审前共商、审中沟通与审后共用的最佳状态。“双责”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造成“双责”审计质量把控不严,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事项不深入,审计发现问题少,未挖掘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未能突出审计对象“双责”审计履行情况

五、“双责”审计能力提升的优化路径

(一)研究型“双责”审计适应了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的需要。研究型“双责”审计适应了增进整体监督效能的需要,注重审计情况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总结提炼,得出普通性的规律。新时代国家治理任务复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发挥作用尤其重要。如果掌握普遍性的规律并加以运用,就可以节约资源、加强协同、提高效率。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做好政策落实审计业务的全履盖。近几年,我们开展的“双责”审计项目,在审计业务、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开展研究型审计,注重审计情况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总结提炼,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监督贯通协作过程中切实发挥信息共享、项目统筹的作用,适应了增进监督体系整体效能的需要。审计机关开展的“双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可划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归档5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相对固定,实施顺序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调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进行适时修改更新调整来做好各阶段的研究性审计。如审前准备阶段,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和成员。审计进点前1个月采集专项业务数据以及相关外部数据。原则上在审计组进点前完成分析,并结合工作需要配合开展核查取证,落实数据分析结果等。

(二)“双责”审计优化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构及能力协同提升机制。进一步优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运行机制。在构建党集中统一的干部监督体系背景下,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摈弃部门利益藩篱,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审前共商机制,旨在从源头计划安排上实现监督任务与资源统筹,确保成的有效运用。

(三)研究型“双责”审计适应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的需要。研究型“双责”审计注重从本质层面提示问题成因,准确辨析体制机制障碍。新时代国家治理要求深化改革,如果能够准确辨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根源,就能够提出精确性的改革建议。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要精准查病,并且治已病”“防未病。研究型“双责”审计不单单是解释表面现象,而是找出经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现象背后的根源性问题,就应提升审计关系的能力,并加快推进与配套相关业务操作制度建设。

实践探索永无止境。在“双责”审计工作实践中,会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将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适时总结新的经验,提高运用大数据手段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参考文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署《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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