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逮捕条件再修改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 1
逮捕条件的再修改,应当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逮捕和羁押,适当放宽逮捕的证据条件,严格控制羁押时限,建立健全轻微犯罪的审判前非羁押机制,建立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制度,抑制逮捕需求,同时与其他强制措施的修改整体协调,通盘谋划,保障逮捕三个条件的内在关联性,发挥逮捕其他两个限定条件区别不同性质犯罪、分流不同人身危险性程度的犯罪嫌疑人的功能,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打击严重犯罪,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以实现社会安全状态下的低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