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效结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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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效结合

侯剑婷周萌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24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概念、目的和职能,以及两者有机结合的必要性、优势和实施路径。国企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目标都是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但侧重点不同。纪检监察主要关注廉洁从业和反腐败斗争,而内部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两者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监督效能,推进国企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有机结合

一、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概念、目的职能

国企纪检监察指国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对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国企内部审计指国企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国企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为国企决策层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建议,帮助国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国企健康持续发展,但侧重点不同,国企纪检监察的目的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国企内部审计的目的是提高国企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两者的职能都包括监督、评价和建议三个方面,但内容和依据却不同,国企纪检监察的监督是对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遵守党纪国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评价是对被监督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是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建议是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对被监督对象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落实;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推动执行。国企内部审计的监督是对国企财务收支与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判断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衡量内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评价是对国企预算、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活动是否与既定目标相符合,经济效益高低,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建议是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对国企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实施。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必要性

国企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是国企监督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分别从党纪国法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国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国企存在的各种问题,保障国企健康发展。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是提高国企监督效能、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可以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国企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思想、行为、作风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无死角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干净高效的工作环境;二是有利于提高国企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可以从不同维度和方向,对国企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资产运营、内控制度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国企效率、效益、安全的问题,推动国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发展活;三是有利于完善国企监督体系和机制,实现监督全覆盖、无空白,形成监督合力。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可以从不同层次和渠道,对国企的各项工作和各方面情况进行全程、全面的监督,在党委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下,构建起国企监督的立体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格局,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合理性、公正性。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优势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国企监督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分别从党纪国法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国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充分发挥两者在监督对象、内容、手段、时机等方面的互补性,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内容,前者主要针对国企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思想、行为、作风,后者主要针对国企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资产运营、内控制度等。两者有不同的监督手段和时机,前者主要采用调查研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等方式,后者主要采用审计准则、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审计建议等方式。两者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或遗漏,提高监督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可以充分发挥两者在监督过程中的协同作用,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在执行各自职责的同时,也应该相互配合和支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交换和反馈监督信息,形成工作共识和协调。两者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对国企问题的快速发现和准确判断,避免信息孤岛或信息冲突,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三是可以充分发挥两者在监督结果中的联动作用,实现监督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预防。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在完成各自任务后,也应该相互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理监督问题,形成工作成果和效果。两者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对国企问题的有效整改和改进,避免问题反弹或演变,提高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和教育力。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实施路径

两者有机结合,不仅是提高国企监督效能、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两者各自优势、实现两者优化整合的有效途径。然而,要实现两者有机结合,还需要从组织、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构建起符合国企特点和需求的监督模式和机制。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明确两者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是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的基础和前提。首先,要明确两者在国企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保持两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又要强化两者的协同性和互动性。其次,要完善两者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两者的工作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避免重复或冲突,确保两者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最后,要建立两者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形成共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两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两者的工作信任和合作意识,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是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的条件和保障。首先,要加强对两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对党纪国法、经济管理、审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国企监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其次,要加强对两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培养和提升,使他们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信誉。最后,要加强对两者人员的工作信任和合作意识,使他们能够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三是加强工作评估和考核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促进两者的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工作评估和考核激励是实现两者有机结合的动力和保障。首先,要加强对两者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两者在监督效果、问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预防等方面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两者的工作水平和贡献。其次,要加强对两者工作的激励和奖惩,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两者在监督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激发两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要加强对两者工作的创新和提升,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机制,鼓励两者在监督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提高两者的工作适应性和前瞻性。

结论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各自具有其独特的目标和职能,但两者有机结合是提高国企监督效能、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需要从组织、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加强工作评估和考核激励等,以此提高国企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国企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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