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企业标准检查情况分析和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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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企业标准检查情况分析和建议

邓化清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以来,新管理模式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工作带来新的探索和思考,也对企业标准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对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建议。

关键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Based on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nspec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Deng Hua qing

(Sichuan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 Inspection)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and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lf-declar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for enterprise standards, the new management model has brought new exploration and thinking to the work of standardization authorities, and also put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formula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elf-declared public enterprise standards on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informat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spec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Keywords: enterprise standards, self-declaration and disclosu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1  引言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标准化法》[1]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完善了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通过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取代现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降低企业因向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备案所增加的成本。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信用惩戒措施,规定企业未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或者公开标准弄虚作假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设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相关情况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企业诚信自律[2] 。因此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符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要求,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2  企业标准检查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且应当公开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3]工作指引规定了对企业标准检查内容和方法,为企业标准的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导。以“工作指引”为依据,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标准的制定质量水平良莠不齐,部分企业并未按照《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特别在标准文本格式和技术要求上尤其突出,偏离了国家对市场主体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的立法初衷。

主要存在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一是标准文本格式不规范。企业标准起草人缺乏标准化工作方面的知识,未充分了解标准文件的结构,未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收集信息,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动态信息,导致制定的企业标准存在结构不完整或不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如表1所示。

         表1  标准文本格式不规范问题汇总

序号

问题描述

出现情况

1

无标准封面

较少

2

标准封面缺少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较少

3

缺失前言、范围等必备要素

较少

4

标准名称的英文写法不规范

较少

5

术语和定义缺乏英文对应词

较少

6

图、表未编号

较少

7

条款号错误

较少

8

文字或项目单位错误

较少

9

标准封面、目次、前言、条款格式、注、附录、参考文献等不符合GB/T 1.1—2020

较多

1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作废标准排列不规范

较多

从随机抽查情况来看,企业标准文本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作废标准排列不规范的情形还比较多。另外还有少数企业标准编号不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标准技术要求不规范。技术要求主要分为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企业在制定标准过程中未考虑自身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综合因素,不了解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直接照搬照抄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模仿或抄袭同行业其它单位的企业标准,导致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内容不合理、不科学,不能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如表2所示。

           表2  标准技术要求不规范问题汇总

序号

问题描述

出现情况

1

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完全公开

较多

2

缺失部分重要关键检测项目,不能科学准确的反映产品质量特性

较少

3

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较少

4

未做到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较少

5

标准部分项目的试验方法缺失或可操作性不强

较少

6

相关指标未提供相应检测方法

较少

从随机抽查情况来看,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完全公开的情况较多,重要的技术要求内容缺乏、指标值偏低、项目偏少、部分指标与强制性标准内容相违背,少数标准缺少体现产品自身性能和价值的重要技术参数。另外,部分企业标准未注明产品适用范围,导致消费者较难清晰了解产品的使用用途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实际使用环境不一致,可能造成产品结构损坏,严重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技术评审也不能评价其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完全公开的情况。

3  工作建议

3.1强化主体责任制意识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限制过严,导致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故国家修订了《标准化法》,通过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目的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让责任真正回归企业自身,彻底消灭责任模糊空间。[4]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制意识,深刻认识标准化的作用和意义,从根本上重视标准化工作,建立并有效实施企业标准化,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得到规范,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3.2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

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要预算专门用于标准化工作的专项经费,设置标准化工作专职岗位,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标准文件制定工作组一般可由设计、生产、检验和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构成,标准文件制定工作组成员中至少包括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熟悉产品质量特性、掌握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建立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应有效运行,标准文件的审查工作、评审会等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应在企业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定标准文件过程中应持续完善信息技术,对标准化信息如标准化文件、文献、图书资料以及标准化情报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使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能及时获得并使用有效的标准化信息。

3.3加强标准化管理人才的培训

应对企业中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为标准化人才提供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自助餐”等方式,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产品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和技术要求规范。通过分阶段、分层次、分岗位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同时通过完善企业自身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标准的制定水平。首先要重点开展对标准起草人的培训。从标准制定的一般规律来看,标准审查并不能解决标准的有用性和质量问题。因此,不以标准审查为主,而将工作重心前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开展对标准起草人的培训,提高其标准化专业知识水平。其次要定期梳理、收集、学习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标准(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等)。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掌握和熟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3-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等与标准编写相关标准的内容。 

3.4着力增强标准制定水平

标准是产品质量的基础,高标准是高质量的基石。企业在标准文件制定中应遵循一致性、协调性、易用性的原则,重点熟悉产品的生产工艺、关键质量控制点、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等内容。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准确把握和研判,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关键技术指标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技术要求过高、过严格可能或导致造成浪费,造成生产成本高,竞争力降低。而大幅降低产品的技术要求以达到控制成本和保证合格率为目的,是不可取的方式,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制定企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都不了解,制定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要为了应付而去制定标准。企业标准中制定的限值要求应有依据,所以企业要定期对生产工艺(包括原材料利用、产品检验、产品包装、产品投入市场)与企业标准进行实际复合,将产品功能性指标和性能指标与生产工艺有机结合,制定具有产品质量竞争优势、又同时符合企业自身产品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中的项目名称、单位等应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企业标准中不能忽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有效期”等内容的规定和描述。建立标准化相关信息收集渠道、加强标准化信息的收集和梳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定期查询企业标准中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新标准。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不断发展而发生变化,企业要对标准体系不断进行评价、改进,不断补充和完善,不断改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总之,要确保企业标准持续有效,保证其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

3.5 积极搭建技术指导桥梁

企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可向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咨询,也可依托专业技术机构或行业标委会或协会,寻求技术帮扶。也可通过“浙里检”“川质通”等网络服务平台、寻找合适的技术机构进行在线咨询和委托服务。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维度等方式,搭建技术指导的桥梁,切实提升标准制定水平。

4 结语

在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提出企业标准在制定工作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能为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提升企业标准制定水平,让企业标准化更好地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邓化清(1982-),女,籍贯:四川自贡, 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 曹永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南京的探索与实践 [J].标准实践.2022年第8期(上):137-140.

[3] 《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2019年6月5日.

[4]张玉成.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研究.第12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