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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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研究

柳中原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赤峰市  024005

摘要: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资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合理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以及治理保护工作,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矛盾日益突出,对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基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为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必须严格建立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和服务水平,缓解规划实施阻力,减少利益冲突,保障土地资源发挥最大价值,推动社会总体进步。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对土地资源保护及利用越来越重视,其作为保证社会生产生活有序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经济建设以及资源开发均有积极意义。尤其是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土地资源直接关系到社会建设实效,通过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有助于解决土地供应矛盾。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导致相应目标难以实现。而通过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则能够明确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推动土地资源得到良好保护,实现最优化利用率。同时考虑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还应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建设过程中,注重对法律程序的构建、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完善救济机制等内容,为土地资源开发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是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个人等申请,实施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合法主体以及开发建设行为颁发许可证,其本质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该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保证社会秩序正常发展,创设良好环境条件。同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对土地利用活动的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主要涉及土地规划、开发、建设、交易、环评等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许可采用“一书两证”制度,其中一书包含规划选址意见书,两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采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综合城乡制度,形成“一书三证”制度。

2.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现状

2.1.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公众参与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多方利益,除了开发者之外,与公众利益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当前阶段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决策中,在获取规划主管部门与少数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还关注广大公众的参与,如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决策透明化,保证公众知情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情况。我国在现阶段对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决策,注重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但因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目的是控制行政权,对于当前公众参与程序没有明确规定。虽然部分地区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方式等,促进公众参与,不过在法律上仍没有直接明确赋予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

2.2.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救济机制

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多条约束和控制政府公权力的条款规定,避免出现不当受理审批行为,充分确保行政相对人、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土地权益。但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救济条款在制定时没有详细规定补偿执行途径、补偿依据、补偿标准。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救济机制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落实,无法满足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需求。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特殊性,权利救济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原因是有关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行政诉讼标的范围大,涉及面较广,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多个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并且涉及地方土地规划部门的权限问题。所以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争议内容的判决存在较为突出的复杂性,如形成行政案件后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则必须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矛盾,存在很大难度。

3.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合理建议

3.1.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法律程序

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土地规划立法现状,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为确保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必须健全规划许可制度。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需积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相关法律程序。同时综合考虑该制度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利于引导和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由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权力的运行和使用具有规范性和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可按照上位法要求,综合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符合地区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的相关法规,明确规范申报主体、范围、程序。如针对规划的申报主体,可在建设单位及个人之外,将规划师等代理机构纳入主体范围,有利于适应社会分工的要求,又能够提升申报时间、成本等要素。针对申报范围的完善,主要是综合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发展存在不均衡的现实情况,对于城市与乡村规划区域的土地利用许可标准难以形成统一。所以地方政府为有效应对这一状况,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差异化标准,将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纳入许可标准审核范畴中,比如针对申报程序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一书三证”制度,保证程序公正、合法。

3.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公众参与机制

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促使民众了解和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反馈意见和建议,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及许可决策更具有科学性,符合公众利益。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时,为有效保证公众参与机制的顺利引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第一,建立具有公平性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审批程序,通过公众参与审批,公示项目审批进度等,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权限的授予具有合理性。如可将公众参与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程序,其中正式程序包括听证程序,非正式程序可通过新旧媒体融合传播,公示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草案,并组织社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社团等,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拓展公众反馈渠道。为保障社会公众能够有效、顺利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许可中,支持规划的审查和批准,需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拓宽公众参与路径,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公示平台,便于公众了解规划项目,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3.规范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救济机制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侵权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比如在土地利用规划变更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土地权益遭受侵害,可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将土地利用规划的变更纳入司法审查程序,加强行政主体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和监控。同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救济和补偿制度,当出现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变更后,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赔偿、补偿等。如发现存在违法变更土地、不合理变更等行为,应追究相关行政不当责任。为有效保证土地规划许可救济机制得到良好落实,则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推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趋向法治化。并注重规范行政问责程序,保证公务人员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严厉处罚,确保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得到依法、规范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对推动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土地,能够缓解当前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建设实践中还需注重健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法律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救济机制等,以此形成系统化的健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黄文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研究.建筑科学,2023-09.

[2]庄慧.关于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的研究[J].中华建设,2023,(09):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