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乐记》中的音乐教育观念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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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中的音乐教育观念探究

周晰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美育中心

  摘要:《礼记•乐记》作为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的重要著作,其对音乐教育价值的论述深刻而全面,其中所论述的音乐教育价值对现代音乐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深入地研究和挖掘音乐教育的潜力,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更好地发挥音乐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作用,本文以《礼记•乐记》为研究对象,从音乐教育观念的视角出发,围绕音乐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价值四个维度,梳理并分析了《礼记•乐记》中有关音乐教育观念的相关记载与思想,即在《礼记•乐记》中音乐主体中天子与诸侯是施教者,其他阶层为受教者;教育内容可分为德育、人伦教育和审美教育;教育方式侧重器乐、舞蹈、歌唱等外在表现手段;教育价值表现为原始宗教价值、治国价值和社会价值。

关键词: 礼乐制度 音乐教育 先秦时期

一、引言

《礼记•乐记》(以下简称《乐记》)是我国儒家音乐理论专著,创作于西汉时期,见载于戴圣所辑《礼记》第十九篇,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具有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也是先秦儒学的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内容主要探讨了音乐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关系,以及音乐对人性的陶冶、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明确提出了“音乐是天地间的和谐”这一理念,强调了音乐的和谐之美和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通常被人们称为“中国音乐美学之始祖”。

二、文献综述

由于《乐记》是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之一,里面蕴藏着大量的思想哲理与教育观念,因此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

在哲学思想方面,学者们主要是分析了《乐记》中所蕴含的儒家思想所倡导的道德伦理教育观,指出了乐教的思想基础主要根源于德教,《乐记》中的内容充满了德教教化的思想。例如,张雪敏(2010)指出《乐记》所申论的乐教的教化意义主要表现在乐通伦理、乐与政通两个方面;对于乐教的具体实施,《乐记》强调以 “德音 ”教化民众,并注重因材施教、循序渐进;薛永武和牛月明(2012)指出了《乐记》言“教”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对教化主体的规定、言“教”重“时”、言“教”重“遗音”和“遗味”、“以道制欲”;朱晨溪(2013)重点考察了《乐记》中的乐教思想,通过对其乐教思想的心性基础、内涵以及乐教目的的具体阐述,指出了《乐记》中的乐教思想主要从人性出发,且音乐与伦理道德相通,礼乐与天地相偕;谢雨柔(2021)研究了《乐记》中的道德教化思想,指出“乐”在施行道德教化过程中有表象性、渐进性、渗透性、导向性、广泛性以及时代性等特点;刘志敏(2022)以《礼记》“教化的政治”思想为研究对象,从“教化”的视角出发,围绕德政、礼治、教化等核心概念,探讨“教化的政治”思想的内在理论结构和思想体系,即“教化的政治”是儒家德政礼治思想的延展,“以教为政”的德政目的就在于“以德服人”;

在音乐教育方面,学者们则主要聚焦在《乐记》所阐述的音乐内容本身,从音乐教育的角度出发来强调《乐记》中的音乐的本质是“礼乐”,且注重音乐的道德教化和教化作用。例如,李咏吟(2009)从乐本的角度出发,指出音乐的本质存在于声音形式的形态体系和功能与意义体系两套系统中;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两套系统共同起作用,使听众产生情绪情感体验,进而陶冶情操;修海林(2010)主要探讨了《乐记》中的音乐教育思想,认为其中“乐”的真正用意是为了强调实施乐教的必要性,而且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实施乐教的,分别是行为、形态、观念、情感;薛永武(2010)认为《乐记》中“乐”还具有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并指出道德是音乐文化的重要内涵,由此强调了音乐的教化作用,认为音乐可以教育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引导社会风气;冯金丽(2015)从不同的教育要素综合研究了《乐记》中的音乐教育问题,概括了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状况;

三、《乐记》中的音乐教育主体

音乐教育主体通常指的是以音乐教育内容做相应互动的人,例如音乐教师与学生等,《乐记》认为音乐教育是面向全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人需要通过不同的音乐教育方式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乐记》中所涉及的音乐教育主体涵盖了天子和诸侯、世人和君子、庶民百姓等社会各阶层人士,且以天子和诸侯作为施教者,其他阶层作为受教者。

在先秦时期,天子是最高权威的象征,被视为“天命所归”,因此在《乐记》中,天子具有制定礼乐的权力。在音乐方面,天子不仅负责制定音乐制度,而且还要亲自创作音乐,以表达天命所归的旨意,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同时,天子也有授权诸侯作乐的权力;根据周代礼制,诸侯国的国君需要向天子献上“雅乐”,即具有礼仪性和艺术性的音乐舞蹈作品,以表示对天子的忠诚和拥戴。总之,天子和诸侯通过音乐教育来培养君臣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君主的德行和治理能力,且在创作音乐的同时赋予音乐不同的教育含义,以达到教化民众的作用。例如,《乐记》中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由此说明了先王和诸侯是乐的制定者和施教者。

相应地,在《乐记》中其他阶层则为乐的受教者。天子在制定乐的同时便规定了不同的乐有不同的教育功能,针对乐不同的教育功能达到不同的教育目的,例如世人和君子通过接受音乐教育来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审美素养,以及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社会职责,庶民百姓可以通过接受音乐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礼乐文化,增强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总之,乐的教育意义是以作乐者的思想为根基的,普天之下的人皆为作乐者的受教对象。

四、《乐记》中的音乐教育内容

   一般来讲,音乐教育内容是通过音乐教育活动,如音乐欣赏、演奏、创作等,来实现音乐知识、技能和素养的传授和提高,《乐记》中所涉及的音乐教育内容侧重于人们对于自身内在修养的建设,具体可以细分为德育、人伦教育和审美教育三个方面:

     首先,德育是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西周时期,我国便强调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随后孔子更是鼓励人们追求知识,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品德,而且文化知识的学习必须为德育服务,受此影响,我国在古代便形成了以德育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在《乐记》中,其内容强调了音乐在德育方面的作用,认为音乐具有一种独特的力量,能够深入人心,通过情感的引导和抒发,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益,从而达到教化作用。换句话说,《乐记》认为音乐不仅仅是一种娱乐,还具有培养人的性格和道德的功能,通过欣赏高雅的音乐,人们可以陶冶情感、提高品德,培养出高尚的道德品质。例如,《乐记》中载:“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可见其中所倡导的乐教既表现情感,又树立了道义,其作用主要是彰显德行。

其次,人伦教育是儒家教育的根本目的和主流追求。《乐记》强调了仪式和礼仪的重要性,这些仪式有助于塑造人们的行为和态度。通过仪式,人们可以学会尊重和敬畏,尤其是对长辈和上级的尊重,这有助于建立社会中的秩序和和谐。同时,《乐记》也强调了家庭伦理的重要性。它包括了关于子女对父母的孝道、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与和谐等内容。这些伦理观念被视为培养个人德行和维护家庭稳定的关键。例如,《乐记》中载:“乐者,通伦理者也。”、“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由此说明乐教与伦理是相同的,用音乐的大小高低和先后次序来隐喻地表达出人们的亲疏、贵贱、长幼和男女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些都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乐记》中的音乐教育方式

音乐教育方式指的是在学习和传授音乐知识、技能和理解方面所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其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取决于不同的教育目标、教育水平和音乐风格。在先秦时期,音乐教育的方式主要侧重于音乐对人的内在教育,而器乐、舞蹈、歌唱则是音乐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考虑到音乐具有视觉、听觉这一艺术属性,因此如何借助外在的音乐教育方式实现对人的内在教育必然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从演奏音乐的乐器来看,《乐记》中所记载的乐器的种类繁多,例如鼓、笙、箫、管、琴、瑟、筝等,每种乐器演凑出的声音不同,所代表的意义自然也不尽相同。而器乐演奏是音乐的一种表现形式,包含了音调的准确性、节奏感的培养以及正确的表达方式,因此它对于技艺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尤其是要求演奏者内心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情感,且能够将不同的情感体验融入运用到不同的器乐曲中,由此传递出特定的情感和意义。例如,《乐记》中载:“圣人作为鞉、鼓、椌、楬、壎、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即古代圣人(指有高尚品德和道德的人)使用了六种特定的乐器来表达德音之音,由此说明通过乐器这一载体,能够表达出演奏者内心的独白,强调了音乐的道德和文化作用。

其次,从舞蹈表演来看,通过舞者身体的动作、姿态、肢体语言音乐、服装、人员编排、舞台效果等多种手段来表达出各种不同的情感和故事,并能使观众与舞者一同体验和感受这些情感,让观众产生共鸣和情感共振,从而发现舞蹈表演中所隐藏的教育意义。例如,《乐记》中载:“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馐,知其行也。” 这段话表明了舞蹈和政治的关系,也即舞者队伍的多寡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传达出人民的生活状态和社会的风貌,而舞蹈的内容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统治者的品德和行为,也即在舞蹈中所表现的帝王德性越高,教育性就越高,整个国家就越安乐康泰。

最后,从歌唱层面来看,歌唱由于是人直接发声表达音乐,通过声音的抑扬顿挫、节奏和旋律,可以传达出歌唱者的情感和感受,这就要求歌唱者必须深刻体会歌曲中蕴含的情感,通过理解歌曲、控制呼吸、运用声音、投入感情和运用身体语言等方法,可以更好地表达情感,使歌曲更加生动有力。《乐记》中认为,歌唱就是在诉说,内心的情感犹如诉说的语言,没有情感就无法歌唱。例如,《乐记》中载:“故歌者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槁木,俱中矩,句中构,累累乎端如贯珠。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 这段话正是描述歌唱的声音和表达方式以及对歌唱者在歌唱技巧方面的要求,即歌唱的声音要如同抗、队、折、槁木等元素一样有抑扬顿挫,停顿有致,旋律如贯珠般优美。因此,歌唱时需要将情感充分融入到声音之中,使声音更有感情。

六、《乐记》中的音乐教育价值

     音乐教育价值是指音乐教育对个体和社会的各种益处和重要性,它可以对个体的认知、情感、社交和创造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本质上说,音乐教育是可以视为一种价值创造的过程,而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基本上是将教育思想、政治思想与哲学思想糅合在一起,这便意味着《乐记》中所蕴含的音乐教育价值影响着生活的不同领域,具体可以表现为原始宗教价值、治国价值和社会价值。

首先,从原始宗教价值层面来看,人们在古代对于自然力量和神灵的信仰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古代的乐舞充满着宗教的色彩和对神灵的敬畏与感恩之情,并未摆脱对鬼神意识的制约,特别是在夏商时期,当时的人们十分崇尚迷信,夏商的乐舞充分体现了“以巫术歌舞为本位”的“巫乐”特色。虽然《礼记》的出现距巫乐文化盛行的夏商时期存在几百年的间隔,但是人们“用自己的生命活动去拟测宇宙的非生命活动”的思想意向却从未有过间断,而且《乐记》强调了音乐在祭祀、祈福等仪式中的重要性,认为音乐可以起到沟通天地、调和阴阳的作用。因此,人们在举行祭祀等活动时,往往会使用音乐来增强气氛。例如,《乐记》中载:“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由此强调了天地之间的和谐和秩序的重要性,认为礼乐文化和祭祀活动可以维护这种和谐和秩序,同时让人们坚定宗教的神威,以此来巩固宗教的地位。而宗教的作用是为了宣扬德行,因此乐教最终的目的是来促进人们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稳定。

其次,从治国价值的层面来看,《乐记》中的音乐教育价值在治国方面有很大体现,可以归纳为音乐的教化作用和音乐的政治心理功能作用。一方面,,《乐记》强调音乐具有教化作用,认为音乐可以影响人的情感和思想,它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即音乐能够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情感,进而达到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此外,《乐记》还提出“乐者,德之华也”,即音乐是道德的体现,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提升道德品质。因此,统治者应该重视音乐教化作用,以音乐来引导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乐记》还强调了音乐在政治上的心理功能。它认为音乐能够影响人的情感和思想,进而影响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治理。具体而言,《乐记》提出“乐者,心之能也”,即音乐能够表达人们内心的情感和思想,从而影响人们的政治态度和社会行为;它还提出“乐者,治人之术”,即音乐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能够引导人们的思想情感,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目的。因此,统治者应该注重音乐在政治上的作用,通过音乐来引导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举止,以此来统一民心,实现治国的道理。

最后,从社会价值层面来看,和谐是《乐记》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强调了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认为音乐可以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乐记》通过“和”的思维方式和整体思维、模糊思维的方法,阐释了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同构关系,它将音乐看作是一种声音符号的传达,通过节奏、韵律以及演奏时的饰物描摹和场景渲染等手段,实现人类情感与智慧的诗意性表达。这种表达不仅是个人情感的外化,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集体情感和价值观念。而且《乐记》还强调了音乐对于个体和国家的教化作用。它认为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性情以向善,提升道德品质,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例如,《乐记》中载:“乐也者,圣人之所承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着其教焉。”,说明乐是圣人所喜欢和推崇的,可以引导人们的性情向善发展,通过善化人们的思想来改善社会风气,因为它能够深深感动人们,改变不良的风俗习惯,因此,先前的君王都注重运用音乐来教化民众,改善社会风气。

七、总结

《礼记·乐记》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对于音乐教育的深入理解和独特观念,厘清其中所蕴含的音乐教育观念,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我国最初的音乐教育观念,同时也对我们今天理解和实践音乐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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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资助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周晰丽,中国音乐学院声歌系 2021 级博士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美育中心声乐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