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域下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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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视域下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

王佩佩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青岛市  266100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大学法学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的目标牵引机理不清、协同创新理念缺失、联合培训机制运行不畅、效果评估机制不科学等问题,提出了一条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具体优化途径,即:以法学专业为培养对象,以实用为价值,以协同创新为指导,以深化联合培训机制为突破口,以科学的效果评估机制为保证。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法律教育中进行创新,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相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还普遍存在着人才培养的牵引机制不明确、缺乏协同创新理念、缺乏联合培训机制等方面的缺陷,致使法律人才培养难以与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及专业水平相匹配,而且难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1建设呼唤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在法治中国的时代下,要用法治的思想法治的方法法治的理念才能得到科学的、民主的、有效的执行。法治中国,就是要将中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放在法治的框架下,而且要注重运用法治的思想和方法,发挥法治的引导和促进功能,使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来培育和促进。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2地方高校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

2.1人才培育的牵动作用不明确

纵观目前我国地方大学的法学教育,多数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导向和目标不够清晰;法学教育的观念更新速度较慢;法学教育的思想指导制度滞后。在实际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实施过程中,大家可以看到:绝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只关注系统化的法学知识的传授,及其塑造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水平,而忽略了对学生实践技能、职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培育。这就造成在培养对象中,职业导向性欠缺、市场掌控能力较弱的情况,无法满足市场对职业法律人的需要。

2.2人才的培养中欠缺创新发展的观念

协同创新是指通过创新目标为出发点,通过打破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与技术等因素的效果,保持多主体相互之间的深化合作,信息、资源和技术等要素的有效对接。概念与法律自身的实效性、实用性特性相符合,这要求法律院校要改变过去孤军奋战各行其是的办学理念形式,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动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各种合作创新平台,从而提高大学法律教育的整体水平。

2.3人才培训中的共同培训机制不能正常运作

许多具有法学教育职能的高校纷纷与当地的法学教育机构进行了积极的合作。但由于各自的使命与责任的差异,这就导致了院校和实务部门间虽然有着合作的前提,可是更多的所表现出来的则是各种需求。这些需求上的差别,往往造成双方之间相互合作容易产生面和心不和。特别是在法律实务部门本身工作任务重的情形下,容易产生对联合培训的主动性不够、推动力较弱、交流与沟通不全面、激励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联合培训工作的不顺畅,也就不可能产生双方在相互合作上的合作共赢情况。在现阶段我国地方院校与法学实践部门合作中,虽然有很多大学与地方大学通过共创实训基地、互派教师的方式进行相互合作,但由于上述缘故,合作的深度并不大,更多的是一种走个过场,充当一个点缀的角色。

2.4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机制不够科学

成效评价机制是根据相应的标准要求,对人才培养问题进行客观性、全方面与科学的分析,以达到对人才培养目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发现,我国地方大学法律人才培养的效果评估机制中,大部分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评价对象的引入不够科学、不够全面,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欠缺一致性、全面性,评判标准单一化,目的性强等。

3、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对策

3.1要坚持以法学为本

法学专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以法学专业为导向;法学的实践性质决定在培养法学人才时,要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的价值观。与此相一致,地方大学的法律教育应该在当地的法治实践中根深蒂固,这就需要地方大学的法律教育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态度,积极关注并及时对社会问题做出反应,把法律基本理论牢牢地扎根在现实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上。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要以职业为本以社会为本,面向实践为本,着力培养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扎实的法律理论与职业能力,能满足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的应用性法律人才。

3.2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协同创新思想是以创新目标为导向,以多个主体相互协助,多个要素相互交换,以达到深层次协作的一种新思想。这一思想揭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育机制,需要多方面协同,多手段多部门协作,培育法治中国需要的法律人才。

3.3要坚持以深化联合培训机制

联合培训机制指的是各联合培训主体,以共同育人这一中心为核心,对系统内各方共同参与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进行科学配置,在合作共赢理念的指引下,形成一套有利于提升培养对象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和就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系列制度遵循及其运作准则。

联合培训机制的有效运转,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操作机制,包括动力机制协调机制激励和保障机制等。

3.4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效果评估机制

法律教育质量评估目标的准确定位,是完善法律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前提。地方院校应积极适应法治中国对大量应用性专业法律人才这一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其立足于地方、了解地方、具有较强应用性的教育资源优势,以培养具有地方特色、面向地方的应用性法律人才为目标,并以此为指导,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效果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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