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线上诉讼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8
/ 3

论我国线上诉讼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秦启龙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线上诉讼活动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然而,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给我国的线上诉讼活动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文旨在对线上诉讼中的庭前准备工作、配套平台建设、诉讼秩序保持、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线上诉讼;庭前准备;配套平台;诉讼秩序;

线上诉讼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线上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线上诉讼具有诸多优点,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需要继续进行完善。

一、线上诉讼的优点

(1)便捷性:线上诉讼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法律程序的方式。它具有许多优势,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便捷性。由于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不必亲自前往法院。这对于住在远离法院的地方的当事人来说尤其有利。时间效率:线上诉讼可以在线上进行,可以大大缩短法律程序的时间。

(2)节省费用:线上诉讼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例如,可以节省通勤和住宿费用,尤其是距离较远的两地开庭。如果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就必须承担通勤和住宿费用,这对于跨区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尤其不小。线上诉讼可以让当事人在合适的地方参与庭审,而无需亲自前往法庭。这样就可以节省许多支出费用,有效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便于提交诉讼材料:在线诉讼可以让参与诉讼的人在网上提交材料和与法院和其他当事人在线沟通,而不必亲自前往法院。电子材料可以在电子系统中有效地留存,方便法院查阅和管理。同时,使用电子材料进行诉讼材料审核也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纸质材料需要签字(章)确认的问题。

(4)使诉讼流程更为直观:使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和方便,同时也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线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通信工具与律师、法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也可以查看和提交文件和证据。这种方式可以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且让当事人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有更好的感知。

5)其他:线上诉讼还有许多其他的优点,例如:线上诉讼的过程可以通过电子文档进行记录,方便进行检索和保存;线上诉讼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有效避免了一些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庭审取消的情形;线上诉讼有助于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符合绿色原则等。

二、我国线上诉讼所面临的困境

(1)庭前准备工作繁琐:

在线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节省了诉讼成本,许多人对此也表示出接受的态度。但是,这种方式也会增加法院的诉前准备成本和沟通成本,在遇到网络问题时,还需要进行庭前调试。同时,在网络匿名化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无法找到当事人,无法开展网上送达、开庭以及执行等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线下送达或执行,这不仅不能节约时间和成本,而且使得诉讼活动重复进行,既耗时又耗力[2]

(2)配套平台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在线庭审平台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包括缺乏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技术支持。如果在线庭审平台缺乏对这些群体的技术支持,那么他们很难享受在线庭审带来的便利。此外,我国在线庭审平台还存在不同地区平台种类繁多缺乏统一性的问题。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各自的在线庭审平台,导致数据无法互通,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则[3]。同时,在线庭审平台还存在软硬件兼容性和网络运行速度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应用程序无法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以及在线庭审过程中卡顿或中断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可能对在线庭审造成影响,使得整个过程变得不顺畅。

(3)秩序的规制性不足:

首先,在线庭审容易使当事人感到缺乏尊严和权威。当事人无法直接面对法官,无法直接感受法官的威慑力,也无法直接听取法官的裁决。这使得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像传统庭审中那样感受到法官的权威.其次在线庭审中当事人所在场所和着装可能较为随意,有损诉讼的严肃性,不利于庭审秩序的维护。甚至当事人有时会迟到上线或者忘记开庭,导致庭审进程受到影响。此外,在线诉讼还存在着信息泄露的风险。因为在线诉讼并不是固定在一个地方进行,所以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人可能依然在场。这样,就有可能对诉讼过程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会给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

(4)证据真实性难以保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正确的裁决。然而,由于由于电子证据生成的原理,它很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因此在线诉讼中难以保障其真实性,这使得法官很难采信电子证据,也就导致了法官对电子证据的信任意愿较低。另外对于电子证据是否可以独立地作为定案依据,是否需要公证或进一步的鉴定才算是完成了其举证责任等问题,不同地区甚至是同一地区的不同裁

决都存在差异[4]这些因素都对在线诉讼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

(5)证人作证易受干扰:

在线庭审中,证人远程作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法官无法做到像在线下开庭时那样排除法庭中的干扰因素;另外,在非同步审理模式中,对于法官或原被告的询问,证人可以过段时间再回复,而这一时间差内当事人有可能会对证人施加影响、干扰作证,引起证言效力降低、甚至案件错判等严重后果,这就导致了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可能受到干扰、破坏[5]。当事人和证人能否顺利出庭还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进行在线诉讼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或证人不具备实施在线诉讼的条件,比如缺乏计算机设备或者互联网接入,那么他们的出庭就会受到限制[6]

三、我国线上诉讼的完善建议

(1)针对庭前准备工作繁琐的问题:

1.建立完善的庭前准备机制: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庭前准备机制,包括提前准备庭审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并且提前和当事人沟通庭审事宜,以减少诉前准备成本。2.提升法官和律师等人员的网络使用能力: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和律师应当提升自己的网络使用能力,以便在庭审中能够灵活运用网络工具。3.建立线上诉讼服务平台:法院可以建立线上诉讼服务平台,让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送达、开庭等活动,减少线下送达和执行的需要。

(2)针对配套平台不够完善的问题:

1.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技术支持:可以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专门的使用指南、人工客服等帮助,或者是在平台设计时就考虑到数字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如设计简单易用的界面、提供语音助手等。2.统一在线庭审平台的规范:可以规定所有在线庭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使得各地区的平台在操作流程、界面设计等方面保持统一。3.解决软硬件兼容性问题:可以在平台开发时,尽量使用主流的软件和硬件,以确保软硬件的兼容性。此外,可以定期检测软硬件兼容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4.提升网络运行速度:可以通过改善网络基础设施、采用更快的网络技术等方式来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此外,还可以对网络运行速度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

(3)针对秩序的规制性不足的问题

1.加强法官威慑力:可以在庭审开始前提前告知当事人庭审过程中的规则和流程,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应当遵守的规则。这些举措可以提升法官的权威,有利于建立严肃的庭审氛围。2.建立良好的庭审秩序:庭审秩序是维护在线庭审质量的重要因素。法官可以在庭审前向当事人明确规定庭审秩序,比如要求当事人在庭审时着装整齐,不迟到或忘记开庭。3.保护信息安全:为了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可以考虑在庭审过程中采用加密的通讯方式,或者使用视频会议软件的“锁定”功能,确保只有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庭审。此外,可以设置庭审的场所,避免当事人在屏幕看不到的同一空间内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人在场。

(4)针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1.为了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来保障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例如数字签名、区块链技术等技术2.为了解决法官对电子证据信任意愿较低的问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由专业人员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真伪,并提供法官参考。同时,可以加强法官对电子证据的了解,使法官更加熟悉电子证据的生成原理和保护方法,从而提高法官对电子证据的信任意愿。建立电子证据的存证体系。3.为了解决电子证据是否可以独立地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明确规定电子证据在在线诉讼中的使用规则。4.最后,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证据的存证体系,使电子证据在保存和传输的过程中得到保护,从而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针对证人作证易受干扰的问题:

1.使用安全可靠的远程作证平台:为了保证证人远程作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使用具有专业安全认证的远程作证平台。这种平台能够有效保护证人的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被篡改的风险。2.使用身份认证技术:为了防止冒充证人作证的风险,应使用身份认证技术来确保证人的身份真实有效。这种技术可以采用面部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来实现。3.建立反干扰机制:为了防止证人远程作证过程中受到干扰,应建立反干扰机制,比如通过设置电子隔板来保证证人的隐私安全,避免受到外界干扰。4.对于缺乏计算机设备或者互联网接入的当事人和证人,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使他们能够参与在线庭审,同时加强对在线庭审的宣传和培训:可以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当事人和证人了解在线庭审的流程和规则,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禄生.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2(12):76-83.

[2]肖瑞.后疫情时代在线民事诉讼发展状况与完善路径[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22,43(04):36-42.

[3][5]陈智恒.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民事在线诉讼的检视与完善[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22,22(11):138-144.

[4]蒋鸿铭,吴平平.《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区块链证据规则若干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21(07):150-163.

[6]张进德,岳本凤.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国在线诉讼的发展与挑战[J].中国应急管理科学,2021(09):1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