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临界点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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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临界点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

赵天丽

河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河南洛阳  471000

摘要:巧用消费税不同税目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降低消费税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该方法通过测算相关税目的定价禁区为纳税人的产品定价提供一定的指导。从而达到降低定价处于临界点附近的企业的消费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经营利润的经营目标。

关键词:消费税 临界点 纳税筹划

引言:临界点法是针对消费税中有纳税门槛的税目,结合产品实际情况与相关税目税法上的差异性规定,合法、合理且适当的规划应税产品的价格、特定成本或费用,避免涉税企业走入产品定价禁区,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纳税负担。下面简要谈一下临界点法在超豪华小汽车、高档手表和高档化妆品三种消费税税目中的纳税筹划应用。

一、超豪华小汽车的临界点筹划法

根据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单价≥130万元)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纳税人可通过适当降低或提高小汽车的价格,避免满足超豪华小汽车的门槛要求,降低消费税负担。

下面测算定价位于130万上下的小汽车零售环节无差异定价临界点(即每辆小汽车价格高于130万元时的小汽车零售商的税后利润与每辆小汽车价格等于129.9999万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城建税税率为7%时,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万元/辆(X≥130),则:

当小汽车单价为129.9999万元时,零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29.9999×13%—进项税额=16.9-进项税额(万元),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0(万元)

零售环节税后利润=[129.9999-成本-(16.9—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式

当小汽车单价为X万元时,零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3%X-进项税额(万元),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10%X(万元)

零售环节税后利润=[X-成本-10%X-(13%X—进项税额+10%X)×(7%+3%)]×(1-所得税税率)—②式

令①式与②式相等,则有:

X=146.3055(万元/辆),即:当销售价格为146.3055万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大于146.3055万元时,小汽车零售商可获得消费税节税收益。当销售价格超过130万元但小于146.3055万元时即处于定价禁区时,纳税人的税后利润反而会低于单价为129.9999万元时的税后利润。同理,可计算出当城建税税率为5%、1%时,可计算出临界点价格分别为145.9255万元和145.1773万元。

小汽车零售商每辆车的定价禁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定价禁区

1

7%

3%

130~146.3055万元

2

5%

3%

130~145.9255万元

3

1%

3%

130~145.1773万元

二、高档手表的临界点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16]33号规定,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格≥10000元/只)税率为20%。可通过巧妙运用高档手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或提高手表的价格,使其跳出定价禁区,实现企业节税降费的财务目标。

下面我们计算一下单位价格位于10000元附近的手表的无差异定价临界点(即每只手表价格高于10000元时的税后利润等于每只手表价格等于9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时的价格),消费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城建税税率为7%时,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元/只(X≥10000),则:

当手表单价为9999.99元时,应纳增值税=9999.99×13%—进项税额=1300-进项税额(元),应纳消费税=0(元)

税后利润=[9999.99-成本-(1300—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式

当手表单价为X元时,应纳增值税=13%X-进项税额(元),应纳消费税=20%X(元)

税后利润=[X-成本-20%X-(13%X—进项税额+20%X)×(7%+3%)]×(1-所得税税率)—②式

令①式与②式相等,则有:

X=12868.31(元/只),即:当销售价格为12868.31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单只销售价格大于12868.31元时,手表生产商即可获得节税效益。当单只销售价格超过10000元但小于12868.31元时,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只价格为9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为手表提价的不可行区间。同理,当城建税税率为5%、1%时,可计算出临界点价格分别为12792.13元和12643.61元。

手表生产商每只手表定价禁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定价禁区

1

7%

3%

10000~12868.31元

2

5%

3%

10000~12792.13元

3

1%

3%

10000~12643.61元

三、高档化妆品的临界点筹划方法

根据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高档化妆品(不含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下面我们测算定价位于10元/毫升(克)附近的化妆品无差异定价临界点(即每毫升(克)化妆品价格高于1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毫升(克)化妆品价格等于9.99元/毫升(克)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城建税税率为7%时,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元/毫升(克)(X≥10),则:

当单价为9.99元时,应纳增值税=9.99×13%—进项税额=1.3-进项税额(元),应纳消费税=0(元)

税后利润=[9.99-成本-(1.3—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式

当单价为X元时,应纳增值税=13%X-进项税额(元),应纳消费税=15%X(元)

税后利润=[X-成本-15%X-(13%X—进项税额+15%X)×(7%+3%)]×(1-所得税税率)—②式

令①式与②式相等,则有:

X=12(元/毫升(克)),即:当单位销售价格为12元时,二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大于12元时,化妆品生产商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单位销售价格超过10元但小于12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单位价格为9.99元时的税后利润,为提价的不可行区间。同理,当城建税税率为5%、1%时,可计算出临界点价格分别为11.95元和11.85元。

化妆品生产商每毫升/克化妆品的定价禁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定价禁区

1

7%

3%

10~12元

2

5%

3%

10~11.95元

3

1%

3%

10~11.85元

同理,化妆品生产商每片/张化妆品的定价禁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定价禁区

1

7%

3%

15~18元

2

5%

3%

15~17.92元

3

1%

3%

15~17.78元

四、结语

除本文列举的税目之外,能够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的消费税税目还有卷烟和啤酒。灵活利用相关税目的税率或定额税额,避开定价禁区,充分发挥临界点的节税和避税作用,对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需注意,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式时,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且最优的方法,以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和资源的高效配置。

参考文献

[1]胡艳.巧用临界点进行典型税种的税收筹划[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4,37(02):102-104.

[2]彭新媛.不同税种下巧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3,No.451(19):93-95.

[3]赵红.浅谈“临界点纳税筹划”的应用[J].现代商业,2012,No.291(26):25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