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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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邹日强一、“贿赂”的标的不应只限定为财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贿赂的标的只限于“财物”,即具有实物形式的金钱和物品,意味着取得非财物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