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用地新政激励矿山土地复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1
/ 2

采矿用地新政激励矿山土地复垦

张鹏

新疆开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摘要:采矿用地的复垦利用成为现阶段解决矿山土地资源浪费问题的重要手段,伴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出,矿山土地复垦得到了有效激励,形成了较为理想的发展条件。文章以采矿用地新政激励矿山土地复垦作为研究对象,首先简要介绍了采矿用地的基本属性和特点,然后又具体探讨了新政策对于矿山土地复垦的激励作用,希望具备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采矿用地;新政;复垦

引言

现阶段社会快速发展大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应用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耕地面积更是呈现出了明显的降低趋势,严守耕地红线成为颇受重视的核心任务目标。基于此,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容易被浪费的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极为必要,采矿用地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类型,相关人员应该注重加大关注力度,在充分调查了解所有矿山土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复垦,由此形成理想利用价值。伴随着去年《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发布,对于采矿用地的复垦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指明了发展方向,发挥出来较强的激励作用。

一、采矿用地概述

采矿用地是一类特殊的用地方式,其主要是指采矿、采石、采砂以及砖瓦窑等项目生产中所占用的土地,同时还包括尾矿以及其他材料的堆放地。采矿用地的性质是建设用地,需要按照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处理,确保其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因为矿产资源的开采会对于周围土地以及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国家也对其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条件,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地区,应该避免随意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如此也就形成了较为理想的土地资源保护条件。采矿用地作为重要的能源用地类型,相关划拨以及审批应该遵循报批审核依据,避免因为随意开采给土地资源带来严重影响和危害。为了促使采矿用地形成理想的效果,自然资源部应该注重进行统筹规划,避免出现违规因素,尤其是对于随意占用农田的现象,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采矿用地往往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殊性,不仅仅和其它用地类型存在明显差异,同样也有别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无论是在采矿用地的审批管理,还是在再利用方面,均需要予以针对性把关,由此规避可能在该方面出现的严重不利影响和危害因素。在采矿用地具体利用中,不同利用方式带来的影响同样也明显不同,尤其是对于土地资源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往往表现出了较大差异。比如对于露天采矿以及地下采矿的不同处理方式,对于地表以及浅层土地资源的影响就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工作人员就需要予以针对性分析,以便由此形成较为理想的土地资源保护以及后续复垦的优化应对。因为采矿用地的具体利用方式多样,且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复杂性特点,如此也就必然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按照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促使采矿用地可以得到较为理想的充分运用。当然,因为采矿用地位置往往表现出了明显的独特性,往往很难找到可以替代的土地位置,这一不可替代性特点更是对于采矿用地的管理提出了较大挑战,管理人员应该注重予以针对性把关,如果采矿用地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土地资源侵害问题,则应该即使损害矿产开采利益,也需要以保护土地资源为先。从采矿用地的使用周期来看,其往往主要由矿产资源的开采状况决定,在矿产资源开采周期内,采矿用地会持续被占用,而不同占用期限又会对于相应土地资源的影响产生差异,这同样也是关注焦点,尤其是在后续采矿用地的复垦使用时,更是需要进行针对性处理,由此形成较为理想的采矿用地优化利用效果。

二、采矿用地新政激励矿山土地复垦

(一)原有问题

虽然我国矿山土地的规模较大,存量采矿用地同样也比较多,但是矿山土地原有复垦状况不够理想,相关单位的复垦积极性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针对矿山土地进行复垦的必要性,更加没有相关利益,如此也就导致矿山土地复垦量较少,难以实现矿山土地的充分利用,成为有待于解决的重要难题。在各个采矿企业发展中,采矿用地的管理虽然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是管理人员往往将重点放在了对于新用地的审批管理上,以求促使新的采矿项目可以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形成较为理想的准备条件,切实规避来自于采矿用地方面的限制因素。对于已经完成的各个采矿项目,相关矿山土地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又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如此也就容易被采矿企业忽视,不会主动投入较高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复垦。

(二)激励新政

为了有效解决采矿企业在矿山土地复垦中存在的积极性不足的问题,通过必要的政策予以激励成为直接手段。2022年11月18日,我国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贯彻落实了全面节约战略,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也积极关注了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成为统筹保障采矿用地需求的重要手段。在该新政实施中,同样也高度关注存量采矿用地的复垦利用,发挥出了较强的激励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政策就是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和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进行有效结合,在两者相互挂钩的基础上,采矿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新增采矿项目用地,则必然也就需要从存量矿山用地的复垦入手,以求在有效增加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的同时,促使自身新增采矿项目用地得到审批通过,由此较好维系自身可持续发展。

具体到新政中有关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和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机制实施中,要求切实做好统筹规划用地规模以及布局,促使所有采矿用地得到协调管理,避免在该政策实施中出现较为明显的不合理因素。在采矿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可以优先运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鼓励运用复垦修复的耕地面积进行占补平衡处理,如此也就能够有效调动采矿企业的积极性,达到更为直接的激励目的。针对采矿企业复垦修复存量矿山土地中出现的权属纠纷以及利益问题,同样也需要给予高度关注,实现对于采矿企业的有力保障和支持,解决采矿企业在该方面存在的后顾之忧。

(三)注意事项

在采矿用地新政激励矿山土地复垦时,虽然确实对于各个采矿企业形成了较强的激励作用,但是同样也有可能滋生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是以次充好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以便促使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和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新政可以得到有效落实。基于此,在新政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严格限定存量采矿用地范围,对于复垦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导,避免影响最终矿山土地复垦效果。当然,在整个矿山土地复垦修复过程中,相关部门同样也需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复垦修复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且能够最终进行严格验收,切实解决该方面弄虚作假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采矿用地新政的实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效果具备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激励矿山土地复垦方面,成为调动采矿企业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但是为了有效实现新政的优化落实,相关单位应该做好严格审查把关,避免遗留可乘之机。

参考文献

[1]徐周.浅析矿山土地复垦的新技术——边采边复[J].科学技术创新,2022(28):5-8.

[2]柳克松.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技术探讨——以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台上山铁矿为例[J].农业与技术,2022,42(06):58-61.

[3]陈喆.基于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法分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21,34(04):60-61.

[4]朱菲,尹翔龙.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J].世界有色金属,2021(18):204-205.

[5]叶骁,李圣,刘振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评估范围、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的讨论[J].世界有色金属,2021(14):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