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廉政风险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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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廉政风险和对策

甘原仲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度加快,征地拆迁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征地拆迁领域逐渐成为违纪违法的易发高发区。为遏制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本文对征地拆迁领廉政风险点进行调研和分析,思考防范化解风险对策,力求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词] 征地拆迁   廉政风险   对策建议

一、征地拆迁的概念

征地包含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本文仅指土地征收拆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并予以补偿的行为。征地拆迁,通常是指政府在依法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变更为国有后,为方便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政府对征收后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和补偿的情形。

二、征地拆迁领的廉政风险点

(一)工作人员提前对外泄露征地拆迁信息

征地拆迁事先均有严密的论证和决策程序,在多环节、多部门论证、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有工作人员提前得知内部消息。虽然已有意识对知晓人员范围进行控制,但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简单的要求无法有效让信息保密以致出现部分工作人员将信息透露给亲属,通过到拟征地拆迁地块租地从事种养殖业,以少量的投入便可换来大笔的地上附作物赔偿款。更有直接将信息高价出卖给当地群众,使得提前抢搭抢建,为事后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提前准备。

(二)补偿标准不透明,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省、市对于征收补偿标准都进行了的明确,但实际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些补偿标准都未有效告知每一位征地拆迁对象。虽然拆迁对象在收到补偿款前都会签字确认,但明细中只有每项补偿的金额,大多都不清楚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单价是如何确定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自身熟知赔偿标准的优势,在上报统计数据时,肆意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改变房屋的性质、变更地上附着物的情况,帮助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三)面积测量监督方式单一,易导致弄虚作假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土地还是建筑物的面积,都以征地拆迁时实际测量数据为准,权属证明大多仅作为参考。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因为人少事多,仅以抽查或书面审查方式确认该测量结果是否有误,数据的真实性完全依托于村干部的人品,一旦权属所有人与测量队伍达成某种合意之后,就会出现弄虚作假,虚增面积套取更多补偿款的情况。待测量数据汇总确认后,项目很快就会进入平整施工阶段,物证随着平整土地、基建动工而消失,事后监督无法实现。

(四)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贪污的风险

国土部门在划定征地拆迁的红线范围后,会按照大致的预算将补偿款和工作经费划拨至乡镇(街道)政府公账或者村集体账户中,资金由乡镇(街道)政府代管和支付。该资金未采用专户、专账管理模式,与其他经费或村集体资金混合使用,容易给心怀不轨之人以可乘之机。在实践中,还存在将补偿集体的款项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的情况,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后无法监管,无法避免个人将其侵吞或挪用。

三、征地拆迁领域风险点产生的原因

(一)利欲熏心,法纪观念淡薄

在征地拆迁领域案件中,涉案人员为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占比83%这些人员受教育程度,日常依靠经验开展工作,缺乏对规纪法的学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面对数额巨大补偿款,且自身有一定权力可以主导去向时,心态失衡,为了满足私欲铤而走险,甚至有些在犯罪以后还不自知,认为只是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被拆迁对象为了获取更多补偿款,采用给予高额报酬的手段拉拢党员干部,伙同伪造资料、虚增面积,攫取巨额的补偿款。

(二)工作制度不健全

一是缺少专业征地拆迁队伍。虽然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征地拆迁,但是正式人员少,大多为临聘人员,人员管理混乱且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风险增大且不可控二是缺少培训教育制度。征地拆迁队伍组成后,一般组织学习一些文件,许多人在会后根本就不清楚具体要求,特别是监督岗位人员,不清楚具体标准无法起到监督作用。三是缺少细化工作流程。国家、省市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为了能普遍适用,大都粗线条,对于某些补偿规定没有明确和细化,政策的泛化给了工作人员自主操作的空间,导致现场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

(三)监督机制不到位

一是内部监督缺位。国土部门作为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往往只给乡镇(街道)提供业务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很少主动开展业务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不到位。主管部门只注重效率,忽略过程监督,甚至未将补偿款使用、管理纳入审计范围,缺乏实时监督机制。三是社会监督机制缺失。因为征地拆迁的规定不够公开、透明,群众对于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不清楚,形成了拆迁工作人员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的局面。

四、防控征地拆迁风险点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细化全责和流程各个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工作流程,对项目每个阶段,每个工作组对应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同时,对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机构、组织、人员,制定详细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以此明确职责、统一流程,压缩自主操作空间。二是完善复查复核工作制度

实行补偿审批、核查、复查人员分设,业务主管和监督检查部门要丰富监督检查方式,灵活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征地拆迁人员的监督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合智能手机的普及,探索建立网络公示、短信公示、APP公示等公示方式,确保信息有效告知到每个被征地拆迁对象,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有效实现群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充分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督重点关注业务指导业务监督和资金管理情况发挥镇村两级纪委工作人员作用采用跟踪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把压力传导纪律约束落实到村社。二是发挥巡察专业优势,将征地拆迁纳入巡察范围,重点巡察征地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征强拆、擅改补偿标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将征地拆迁项目纳入审计项目清单,必要时可以由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防治弄虚作假、擅自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

(三)做好宣传教育

一是在征地拆迁准备期间对拟征地拆迁的村社干部村民开展法制教育,让受教群众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在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前期,对工作组成员开展常态化理想信念教育,做到敬业、勤奋、廉洁。三是开展常态化廉洁警示教育,利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力求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以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实现由不敢腐不想腐的转变。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选人制度不管是具备征地拆迁工作经验的村社干部,还是政府职能部门抽调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都应在抽调之前对其严格审查,确保被选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能力。二是完善征地拆迁队伍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针对征地拆迁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可操作性的干部奖励考核管理机制,形成积极向上的用人导向。三是探索建立专业征地拆迁工作队伍。各区县可统筹对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选取培训中表现突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成立专业征地拆迁队伍,由区县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各镇(街道)的征地搬迁工作任务和项目需要进行统一调配,确保绘图、测量、资料、办证等工作能在专业、守纪、合法的情况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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