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监管与节约集约化的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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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监管与节约集约化的策略研究

王欣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摘要:基于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力度,严格管控违法用地行为,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目标,相关部门应当树立集约化、节约化的土地利用观念,并围绕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做好利用阶段的监管工作,以此避免土地资源遭到低效利用与严重浪费。本文首先对当前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总结,而后从土地利用规划、闲置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监管的角度提出了有助于土地利用行为与结果集约化、节约化程度的策略,以此为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等工作提供参考思路。

关键词:土地利用监管;节约化;集约化;策略

土地是人类与其他生物生存必不可缺的生产资料,其在现有自然资源体系中属于稀缺性资源。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土地资源的管控力度,落实严格的耕地等土地资源保护以及节约用地机制,以此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实现统筹发展、高效集约的目标。现围绕土地利用监管与节约集约化的相关内容展开研究。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显著

各地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对于建设用地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大,以此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用地矛盾与冲突问题。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出现了分布不均匀的情况,发达地区面临的用地形势更加严峻。针对指标不足的问题,虽然可借助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与正确预留计划指标等举措来加以应对,但是当前此类土地仍旧有着较大的供需缺口。

1.2土地集约节约意识不足

以往的城市建设过程中,长期采用粗放化的模式,欠缺节约利用意识。部分新区建设中,存在远超国家规定标准的校区、绿地、广场与马路,甚至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受到过去违规圈地行为的影响,再加上资金方面的限制,不少土地处于荒芜、闲置的状态,进而引发了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1]。在规划统筹不到位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不畅,产业布局中存在重复的情况,在加剧资源浪费问题的同时,也导致土地利用效率得不到提升。

1.3土地利用监管力度较弱

土地供后监管环节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用地监管工作有偏差认识,甚至有将土地资源交付至用地单位并满足其用地诉求就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的认识,未对后续的开发利用情况展开动态监管,以此带来了闲置土地数量增多以及土地未得到有效利用等问题。随着建设用地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大,土地违规违法利用的行为也有所增加,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均应承担监管责任,但相互之间的配合工作较为低效,监管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土地利用监管与节约集约化的策略

2.1科学规划,完善用地布局

高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节约化利用,首先应当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以及保护格局进行切实优化,围绕当地实际情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制定重点土地规划项目清单,以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与战略规划为切入点,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规划研究,为土地保护、开发以及建设利用等工作提供可靠的基本依据。同时应针对规划环节中的调研、编制、实施以及后续监管建立全程式闭环管理模式,在国土空间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工作。

精准保障与把控用地指标。应围绕重点发展项目来配置资源要素,尽快为土地规划设立年度项目库,利用多规合一化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针对项目用地的意向选址、建设规模、基本性质展开重点比对,确认其是否符合当前的“三线”管控等约束性指标要求[2]。将涉及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包括水利、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等重点发展项目向土地统筹规划中同步纳入。按照计划用地指标来严格把控预审环节,若项目用地产生超定额的情况,必须依法实施核减,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切实推进平衡占补工作。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遵循“绿色低碳、尊重自然、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原则,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适宜性以及环境资源承载力展开调查、研究与科学评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实现对规划空间形态与结构的切实优化,科学把控开发强度,适度混合多种用地功能,实现城区、周边乡村与乡镇的统筹发展目标。针对城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零星用地与边角地等土地资源进行挖掘与利用,可围绕社区生活圈的具体配套要求与地块建设标准,将其运用到休闲旅游、停车配建与口袋公园等民生服务类设施完善工作中,在丰富城市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对建设用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2.2更新观念,盘活闲置土地

应将挖潜低效用地视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突破口。首先,应夯实组织领导基础。针对盘活区域范围内的闲置以及批而未供土地资源任务,建立专项领导工作组,并形成联动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尽快为此类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处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高效对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与通报工作进度,适当缩减审批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所需时间。其次,应树立“一地一策”、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理念。工作组应以解决土地利用问题为基本导向,前往一线进行实地调查、评估与研究工作,化解历史遗留等难点、疑点问题。通过交流与沟通来消除土地处置环节的难点问题。在各项条件皆已具备的前提下,将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借助新项目来使建设用地得到盘活。最后,执行土地退出激励机制,对低效用地展开有序再开发计划时,应为公共利益、集体组织、社会资本以及原住民形成合理化的利益分配机制。集中开发处于分散状态的闲置土地资源,若建设单位持有的闲置土地达到一定年限,并且无力支撑开发项目,可在回收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实施出让。

2.3有效联动,强化监管力度

其一,对于建设用地,必须有效执行土地利用情况动态化巡查机制,落实批后监管工作,依靠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智能监测系统,通过公示信息、开竣工申报、提醒预警、跟踪管理、查处闲置土地、现场核查、编制诚信档案以及竣工验收等举措,实现全程监管目标。其二,对于耕地,构建村、乡、县联动式耕地动态巡查机制,对相关主体责任进行压实,实现全链条式监管,执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内部移送机制,使保护、监管与执法形成合力。推进长效监管工作,使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实现常态化转变,遵循早发现、严查处、早制止、零容忍的工作原则,大力打击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行为。其三,对于闲置土地,需定期实施调查摸底工作,对闲置土地的闲置原因、使用主体、所在位置、具体面积等信息展开登记造册,并依照处置条件等规定,完成对其的认定与处置,保障供地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与合法性。其四,组织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对土地相关的政策指导建议、法规制度要求进行广泛、大力宣传,可依托“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性宣传活动,凭借悬挂宣传条幅、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图册等途径强化宣传效果,将土地利用监管由“人治”过渡到“法治”。

3结论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化的土地资源供需冲突,相关部门应当树立全生命周期土地资源管理理念,围绕城市建设以及长期发展需求,为建设用地、耕地做好供应与分配环节的统筹规划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管控与利用力度,并切实推进土地监管与执法实施力度,以此实现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促进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集约、节约化挖掘与利用。

参考文献

[1]张婷婷.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08):242-244.

[2]韩波.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以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考[J].农村实用技术,2019(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