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评价法在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施工危险源评估与管控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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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评价法在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施工危险源评估与管控中的应用

裴文博1 贾弋杰2 王水亮3 黄军华4

1.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事务管理中心 天津 300143

2.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 300110

3.河北福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家庄 050000

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天津 300350

摘要:在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往往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形,管控措施不当极易引起安全事故。本文在介绍LEC评价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例,预先识别、评估其主要危险源,并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因素提出了差异性的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LEC评价法;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危险源

1 引言

拉森钢板桩具有稳定性好、可靠性高、能重复利用、施工方便等特点,在市政道路坑槽支护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拉森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起重吊装、焊接等交叉作业活动,易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在施工作业前,结合工程实际,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辨识,采用安全评价方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评价的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分级管控,从而有效规避安全隐患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 评价方法选取

LEC评价法是一种针对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价的方法,对影响作业环境危险性的因素予以量化,是一种半定量的评价方法。其采用三个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判断评价对象的危险等级,即:D=L×E×C,式中L表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表示作业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频繁程度;C表示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L、E、C的分值与等级详见表1,D值及风险等级详见表2。

表1 L、E、C的分值与等级

分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分值

处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值

事故后果 (C)

10

绝对可以预料

10

持续性暴露

100

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6

可能性较大

6

只在工作时间段内暴露

40

3~9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3

可能,并不意外

3

偶然或每周暴露一次

15

1~2人死亡或一定财产损失

1

可能性很小, 出乎意料

2

每月暴露一次

7

伤残或较小财产损失

0.5

能够假设, 但不可能

1

每年暴露几次

3

重伤或很小财产损失

0.2

极度不可能

0.5

基本不暴露

1

轻伤或引人注目, 需要救护

0.1

实际不可能

表2 风险等级评价表

等级

风险程度

评判标准

1级

较轻微风险

0≤D<50

2级

轻微风险

50≤D<100

3级

一般风险

100≤D<150

4级

较严重风险

150≤D<300

5级

严重风险

D≥300

3 钢板桩支护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估与管控

3.1 工程概况

某市政道路全长432m,包括道路、照明、排水等配套工程。施工中坑槽支护采用拉森钢板桩,桩长9m,由一道双拼工字钢围檩和钢管作为基坑的支撑体系,支撑间距为4m。围檩与拉森桩之间需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3.2 危险源识别

2020年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类型划分,占比由高到低主要为:高处坠落(59.07%)、物体打击(12.05%)、起重机械伤害(6.53%)、坍塌(6.53%)、施工机具伤害(3.77%)和触电(3.19%)等。可见,在施工中最易导致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通过采用专家评议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筛选出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见表3。

表3 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

序号

作业活动类型

主要危险源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1

起重吊装

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2

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3

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

物体打击

4

焊接

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

高处坠落、火灾、触电

5

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

火灾、触电

6

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3.3 危险源评估

3.3.1 LEC各项因素评价

结合本工程特点,施工前组织3名相关专家对钢板桩支护施工中主要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结果见表4。

表4 钢板桩支护施工中主要危险源LEC评价表

专家评分

主要危险源

1

2

3

4

5

6

事故

可能性

(L)

L1

1

6

10

1

1

6

L2

3

3

6

6

6

10

L3

0.5

1

0.5

3

3

6

暴漏频繁

程度

(E)

E1

6

6

6

3

3

6

E2

6

6

6

6

6

6

E3

0.5

1

0.5

1

1

6

事故造成

伤害

(C)

C1

15

40

15

7

7

15

C2

40

7

40

15

7

15

C3

3

7

3

3

3

15

3.3.2 评价结果汇总和分析

将各危险源对应的危险性分值D,对照表2进行危险等级评判,并对表3中列举出的主要危险源进行分级,评价结果见表5。

表5 主要危险源评价结果

序号

主要危险源因素

L

E

C

D

危险级别

1

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

1.50

4.17

19.33

120.91

3级

2

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

3.33

4.33

18.00

259.54

4级

3

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

5.50

4.17

19.33

443.33

5级

4

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

3.33

3.33

8.33

92.37

2级

5

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

3.33

3.33

5.67

62.87

2级

6

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33

6.00

15.00

659.70

5级

由表5可见,主要危险源因素中,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的危险性分值远超过300,危险等级达到5级,必须引起足够高的重视;其次是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的危险等级为4级;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的危险等级为3级;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以及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的危险等级为2级。

3.4 危险源管控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可知,本工程在钢板桩支护施工中,最易导致的事故依次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与住建部统计数据相吻合。

为避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要在作业点位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进行封闭,设定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施焊作业过程中,要针对作业人员和周边环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吊装作业前,要做好对吊装、焊接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吊装设备及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做好检查和试运行,确保验收合格;履行动火审批和监护措施,规范设置焊机电气线路。此外,还要制定应急预案,预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分级管控,力求化解主要危险源,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4 结语

实践表明,据实辨识危险源并进行可靠的评估与管控,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对钢板桩支护施工中的主要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划分危险性级别,分析其相应的薄弱环节,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因素,采取差异性和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着力消除隐患问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李艺彤,郭永成,司马艳,陈述.基于改进LEC评价法的高层建筑施工危险源评估与管控[J].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1(04):55-59.

[2]苏飞.基于LEC法的涉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J].安徽建筑,2021,28(04):152-15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EB/OL].(2021-05-21).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210/20221026_768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