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事务管理中心 天津 3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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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往往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形,管控措施不当极易引起安全事故。本文在介绍LEC评价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例,预先识别、评估其主要危险源,并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因素提出了差异性的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LEC评价法;市政道路;钢板桩支护;危险源
1 引言
拉森钢板桩具有稳定性好、可靠性高、能重复利用、施工方便等特点,在市政道路坑槽支护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拉森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起重吊装、焊接等交叉作业活动,易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在施工作业前,结合工程实际,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辨识,采用安全评价方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评价的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分级管控,从而有效规避安全隐患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 评价方法选取
LEC评价法是一种针对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价的方法,对影响作业环境危险性的因素予以量化,是一种半定量的评价方法。其采用三个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判断评价对象的危险等级,即:D=L×E×C,式中L表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表示作业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频繁程度;C表示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L、E、C的分值与等级详见表1,D值及风险等级详见表2。
表1 L、E、C的分值与等级
分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 分值 | 处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 分值 | 事故后果 (C) |
10 | 绝对可以预料 | 10 | 持续性暴露 | 100 | 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
6 | 可能性较大 | 6 | 只在工作时间段内暴露 | 40 | 3~9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
3 | 可能,并不意外 | 3 | 偶然或每周暴露一次 | 15 | 1~2人死亡或一定财产损失 |
1 | 可能性很小, 出乎意料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7 | 伤残或较小财产损失 |
0.5 | 能够假设, 但不可能 | 1 | 每年暴露几次 | 3 | 重伤或很小财产损失 |
0.2 | 极度不可能 | 0.5 | 基本不暴露 | 1 | 轻伤或引人注目, 需要救护 |
0.1 | 实际不可能 |
表2 风险等级评价表
等级 | 风险程度 | 评判标准 |
1级 | 较轻微风险 | 0≤D<50 |
2级 | 轻微风险 | 50≤D<100 |
3级 | 一般风险 | 100≤D<150 |
4级 | 较严重风险 | 150≤D<300 |
5级 | 严重风险 | D≥300 |
3 钢板桩支护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估与管控
3.1 工程概况
某市政道路全长432m,包括道路、照明、排水等配套工程。施工中坑槽支护采用拉森钢板桩,桩长9m,由一道双拼工字钢围檩和钢管作为基坑的支撑体系,支撑间距为4m。围檩与拉森桩之间需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3.2 危险源识别
2020年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类型划分,占比由高到低主要为:高处坠落(59.07%)、物体打击(12.05%)、起重机械伤害(6.53%)、坍塌(6.53%)、施工机具伤害(3.77%)和触电(3.19%)等。可见,在施工中最易导致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通过采用专家评议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筛选出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见表3。
表3 钢板桩支护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
序号 | 作业活动类型 | 主要危险源因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1 | 起重吊装 | 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 |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2 | 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
3 | 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 | 物体打击 | |
4 | 焊接 | 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 | 高处坠落、火灾、触电 |
5 | 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 | 火灾、触电 | |
6 | 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3.3 危险源评估
3.3.1 LEC各项因素评价
结合本工程特点,施工前组织3名相关专家对钢板桩支护施工中主要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评价,结果见表4。
表4 钢板桩支护施工中主要危险源LEC评价表
专家评分 | 主要危险源 | ||||||
1 | 2 | 3 | 4 | 5 | 6 | ||
事故 可能性 (L) | L1 | 1 | 6 | 10 | 1 | 1 | 6 |
L2 | 3 | 3 | 6 | 6 | 6 | 10 | |
L3 | 0.5 | 1 | 0.5 | 3 | 3 | 6 | |
暴漏频繁 程度 (E) | E1 | 6 | 6 | 6 | 3 | 3 | 6 |
E2 | 6 | 6 | 6 | 6 | 6 | 6 | |
E3 | 0.5 | 1 | 0.5 | 1 | 1 | 6 | |
事故造成 伤害 (C) | C1 | 15 | 40 | 15 | 7 | 7 | 15 |
C2 | 40 | 7 | 40 | 15 | 7 | 15 | |
C3 | 3 | 7 | 3 | 3 | 3 | 15 |
3.3.2 评价结果汇总和分析
将各危险源对应的危险性分值D,对照表2进行危险等级评判,并对表3中列举出的主要危险源进行分级,评价结果见表5。
表5 主要危险源评价结果
序号 | 主要危险源因素 | L | E | C | D | 危险级别 |
1 | 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 | 1.50 | 4.17 | 19.33 | 120.91 | 3级 |
2 | 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 | 3.33 | 4.33 | 18.00 | 259.54 | 4级 |
3 | 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 | 5.50 | 4.17 | 19.33 | 443.33 | 5级 |
4 | 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 | 3.33 | 3.33 | 8.33 | 92.37 | 2级 |
5 | 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 | 3.33 | 3.33 | 5.67 | 62.87 | 2级 |
6 | 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7.33 | 6.00 | 15.00 | 659.70 | 5级 |
由表5可见,主要危险源因素中,施焊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未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的危险性分值远超过300,危险等级达到5级,必须引起足够高的重视;其次是吊装设备部件不合格或安全装置无效的危险等级为4级;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的危险等级为3级;未进行培训交底或无证操作,以及未履行动火审批、监护或焊机电气设置不规范的危险等级为2级。
3.4 危险源管控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可知,本工程在钢板桩支护施工中,最易导致的事故依次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与住建部统计数据相吻合。
为避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要在作业点位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进行封闭,设定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施焊作业过程中,要针对作业人员和周边环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吊装作业前,要做好对吊装、焊接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吊装设备及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做好检查和试运行,确保验收合格;履行动火审批和监护措施,规范设置焊机电气线路。此外,还要制定应急预案,预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分级管控,力求化解主要危险源,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4 结语
实践表明,据实辨识危险源并进行可靠的评估与管控,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对钢板桩支护施工中的主要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划分危险性级别,分析其相应的薄弱环节,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因素,采取差异性和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着力消除隐患问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李艺彤,郭永成,司马艳,陈述.基于改进LEC评价法的高层建筑施工危险源评估与管控[J].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1(04):55-59.
[2]苏飞.基于LEC法的涉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J].安徽建筑,2021,28(04):152-15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EB/OL].(2021-05-21).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210/20221026_768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