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重要目标安全控制区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