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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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对策研究

刘珈圻、李希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沈阳 110168

摘要:新时期我国的科技成果供给数量很大,但是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却非常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已成为制约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本文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管理视角出发,对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供理论依据。

1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缺乏 科研人员科技经济意识有待加强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还要有较强的运营能力,对市场有所了解。当前技术人员工作任务重,科研压力大,缺少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也不具备较好的市场运营能力,导致科研产品在市场中难以存活。同时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生产中所遇见的技术问题及困难,科研人员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开展科研活动。但实际上有的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满足评职称的需要等,有的则为了维持自身的科技带头人、专家等身份。这种科研模式并没有立足于科研活动的本质目的,人为地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独立开来,放弃了进一步开发科技成果的机会,从而放弃了获得经济效益的机会。

1.2 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管理不均衡 成果转化配套制度不完善

众所周知,科研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立项、运行、验收和成果转化四个阶段。近年来我国科研机构科研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绝大部分加强了立项的顶层设计、加大了检查验收的力度,精立项、严考核,这对提高科研项目的总体质量极有好处。但客观地说,相比立项而言,验收阶段就显得有点虎头蛇尾,总体表现是,验收阶段只停留在听报告的形式,没有组织更加详实的成果演示、应用效果量化等。立项和验收,每个专业的专家参与也不均衡,有时存在外行评价内行的局面,这不利于提升科研成果评价的公正性。还有很多科研机构已经认识到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也逐步探索建立了科研成果的后评估机制,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升了市场竞争力。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对转化的成果限次参加后评估并给予限次奖励,这种做法效果显著,短期内有利于新技术的培植,但从长期看不利于固有技术长期稳定的发展。

1.3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激励机制不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是属于单位的,特别是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产生难度大,只给发明人一点象征性的奖励,与其他科技奖励相比,显得很不协调,发明人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同时重效益、降成本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的激励机制更多是针对从事研发的科研人员,对于从事转化的科技人员,激励不足,严重挫伤其积极性。

2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对策思考

2.1 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之一便是建立优质人才体系。各科研机构需要通过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科研队伍,加大骨干人才培训力度,从生活、工作、设备、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科研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科研机构对成果转化的认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转化机制。加强技术中介组织和经济人队伍建设,要深入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努力提高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懂技术、经济、法律的科技推广队伍,并利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

2.2 围绕市场需求研发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助力

科研机构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重要执行者,对科技成果转化持有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转化效率及质量。科研立项要坚持有用性和可实现性并重的原则,既要坚持自主研发,也要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片面强调自主研发会导致研发效率低下,过分依赖外协也会导致核心技术的流失,这都不是可取的。科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科研工作要建立在对自己拥有的技术实力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理论性强,非专业领域的研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重点抓住顶层设计、需求分析、制造(研发)监督、集成验收、推广应用这几大环节,集中精力搞需求分析和推广,从而缩短研发周期。

2.3 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加强成果转化制度建设

成果验收要组织更加详实的成果演示、应用效果量化等方式,省级层面考虑建立对研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技术或产品一旦研发成功后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从而有效地监控技术产品的应用转化、技术改进、效益分析等,从而避免了好的技术被束之高阁或重复开发。同时在成果转化上应加强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对于能不断带来效益(含节约成本)的技术应持续给予奖励,直到该技术彻底退出市场;第二,对于新技术给与鼓励,不能因为“新”而奖励,关键还要考察技术的经济性,看看该产品带来了什么。科技研发不能过分追求新、奇,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占领行业制高点,以引领性的技术突出自己的领袖地位固然重要,巩固现有技术不断趋于成熟与实用也不容忽视。

2.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科研机构创新

政府应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构,进一步培育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把行政执法落实到位,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切实使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过程中不走过场、不打折扣。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保障创新的权益,激励创新活动。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时,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奖励成果分配时,一方面将个人权益及单位权益相结合,给予发明者合理的经济利益,体现其个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合理的经济利益,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3  结束语

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参与者,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前期必须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中期在研发方面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科技成果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后期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真正做到科技成果从源头研发到终点转化的全过程管理,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孔岳.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比较及其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19( 02) : 9192.

[2]周亚庆,许为民.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 2019( 10) : 62.

[3]王华.更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技术创新吗?[J].经济研究,2011(2):

12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