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路径及方法讨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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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路径及方法讨论

佟福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110000

摘要: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下,审计和纪检是其中的两项重要组成,二者通过高效协同与灵活联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挥着尤为关键的作用,能够带动此两项工作向纵深方向的更好发展。实际工作期间,审计与纪检这两类监督由于监督内容、监督手段、工作模式、工作方式的差异,经常引发“联而不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路径及方法展开论述,首先概述了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的必要性;其次阐述了审计与纪检展开协同联动监督的路径;最后提出了强化审计与纪检的协同联动监督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大监督背景;审计监督;纪检监督

立足如今的监督背景,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监督形式主要是为了提升监督的全面性、有效性,构建互相支持、彼此促进的工作机制,引导审计监督与全面监督体系的有机融合,形成更为强效的监督合力,通过纪检手段增强审计监督效果,推动纪检监督的精准、高效落实,建立协同监督体系。

1、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的必要性

1.1复杂的反腐斗争形势决定纪审联动监督有共同的现实需要

虽然反腐斗争获得了压倒性胜利,同时也进行了全面巩固,但需要我们清楚认识到的是,腐败存量并没有被彻底清除,且增量还在发生,腐败现象的滋生土壤仍旧存在,整体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并未得到解除。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腐败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本质虽没有出现变化,但传统型腐败与新型腐败呈现出了明显的交织,受此影响,参与腐败的形式、手段等也愈发隐蔽,而且还十分复杂,由以往的暗箱操作逐渐转变成明目张胆,例如,控制影子公司、违规入股、高息放贷等,通过这样的方式从中谋取利益、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会接受请托,借为亲友安排工作、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的名义来获取报酬,在其中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可见,反腐斗争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复杂,这就必须全面发挥各类监督在各领域、各层面的优势作用,全方位汇聚监督合力,也要提升监督效能,是推进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的基础,也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抉择。

1.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纪审联动监督有共同的价值追求

对于审计机关与纪检机关来说,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方式、领导体制上存在一定差距,但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所不可或缺的关键,两者均基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制度的完善与机制的健全,有效避免问题的二次发生,进而将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国家的决策部署充分落到实处,不论是审计机关面向国家经济活动展开的监督,又或是纪检部门面向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监督,都是为了规范并约束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主动地担当作为,切实保障权为民所用,并促使各类政治经济风险得到精准预防与有效控制。具备高度契合性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了对审计与纪检监督工作有效、协同、严肃落实的标准及要求,据此,也印证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以及牢固的政治基础。

2、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的路径

2.1强化战略协同 ,注重顶层设计和“纽带”连接

第一,应具备高度的协同意识,审计机关与纪检机关必须基于健全并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这一政治高度,从而切实认识到彼此协同开展监督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而且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协同联动监督范围的逐步拓宽,增强联动监督工作的层次性;第二,要妥善落实好顶层规范。中央纪委、原国家监察部、审计署于2003年共同发布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 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到2020年,中央纪委再次部署了与线索移送有关的专项化规定,然而规定的协作面却比较单一。必须立足于国家或省级层面,同时依据监察体制改革的需求,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而颁布对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实施全面规范的指导意见,以期在必要时为联动监督提供一定方向;第三,针对各级审计委员会而言,其是一种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具备一定的“纽带”作用,因此,必须积极促进此项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时刻注重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地分配各类资源,及时推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与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确保问题的有效整改。

2.2强化优势互补,注重学习交流和借势借力

由于审计机关与纪检机关所采取的工作模式存有较大差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协同联动监督工作形成了一定阻碍,即便如此,审计机关通过充分发挥自身在工程基础建设、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纪检机关凭借本身具备的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灵活调动监督资源的权威,即可相互弥补彼此开展监督所暴露出的问责无力、核查手段不够精准等的不足。审计机关、纪检机关通过保障自身各自职责的切实履行,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以尽量补足各自的短板弱项,同时利用审计机关先行介入、推进联合监督等的形式,促进权威与专业的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审计机关规范化、职业化监督的优势,再借助纪检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共同推进信息共享、成果互通的实现,在强强联合中加强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出1+1>2的协同联动监督效果。

3、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的方法

3.1精准适用纪法政策,实现惩腐与治病救人并重

实施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主要目的并非对党建干部的生活、工作作风进行查处,在具体的监督环节,必须精准适用“四种形态”,同时还要实时把控好相应的政策策略,并统筹控制好实际执法执纪过程中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协调关系。还应严格、细致地推进“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逐一贯彻落实,即对于违规和试错、因私和因公、故意和过失的准确、合理区分,着力推动容错纠错的实施,就针对党员干部的客观评价与真实结论,务必要做到客观审慎,充分保证统一政治纪法与社会效果之后的监督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如果在全过程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存在,那么不仅要在第一时间指出问题,同时还要积极给出可靠、实用的整改建议,如果遇到涉嫌违纪违法且需向纪检机关进行移送的,应对引发问题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做好清楚、明确的区分;对于纪检机关而言,其在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实施核查或进行审查调查时,不但需要将问题彻底调查清楚,而且还应及时对问题展开全面的分析讨论,最终决定其是否属于容错纠错的情形,然后再积极地给政策、给出路,尽量不要出现“一棍子打死”的情况,针对必须遭受处分的人员,应定期对其实施教育回访,从而对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有效保护。

3.2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实现监督的经常化、全覆盖

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并不仅仅是在事中的查处问责,而是应当同时兼顾事前的问题预防以及事后借助长效化机制进行管理控制,可以及时基于制度建设,进而展开更具预见性与前瞻性的风险预防及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于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做出了强调,必须保证在党领导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整个进程中,实现监督工作的全程贯穿,还要规范制定全面覆盖的监督制度与责任制度。201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其中便明确了有关“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就“全覆盖”而言,其不仅指要确保对监督内容的全面覆盖,而且更要重点关注对监督阶段的全面覆盖。审计机关应当协同纪检机关,并与纪检机关形成高效率联动,毫不动摇地将强化日常监督、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工作进行全面贯彻落实,彻底消除长久以来并未突破事中监督公权力的缺陷,并妥善消除浪费、滥用、寻租国家经济资源的不良现象,切实放大监督工作的探照灯,同时将其在重大决策制定是否公正、决策执行是否严格遵循程序、制度机制是否平稳有效运行等方面实现广泛投射,及时提醒并制止苗头性问题,也要积极纠正制度性漏洞,坚持做到“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

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以大监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路径及方法讨论为中心,通过对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的必要性进行概述,能够使相关人员深刻意识到审计和纪检实现协同联动的实际效用;通过对审计与纪检展开协同联动监督的路径进行阐述,能够使二者的监督工作有所侧重;通过对强化审计与纪检的协同联动监督的方法进行分析,能够为之后的审计与纪检协同联动监督工作的更好落实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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