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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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思考

冯琛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山东省菏泽市  274000

摘要:农村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在农村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主要是指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达到农民和农村自然资源之间平衡协调发展的一种文明形态。它具体体现在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菏泽市农村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

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如果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那么农民的生活幸福感也不会得到提升,最基本的民生就无法保障。另外,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也制约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菏泽市需要通过不断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才能逐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使其走上一条绿色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虽然菏泽市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能改善生活环境,还能使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向绿色生产方式过渡,推进产业发展的绿色转型,优化生产环境。通过发展绿色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如研发和推广特色生态产品等,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更深层次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这也是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从内部、从根本上更妥善的解决环境问题,打造一个生态宜居的美丽村庄。

(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保护菏泽市农村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

农村地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也是当前我们应该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在我国发展初期,农村地区的发展大多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主,比如乱砍滥伐、过度开垦等,这些都留下了严重的环境隐患。随着菏泽市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类农用生产物资不断增多,使用化学类农用生产物资短期内会增加农产品产量,但是也会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污染,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使其恢复。因此,保护菏泽市农村现有的自然资源,改善资源环境恶化的情况,必须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确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生态保护标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坚守资源保护红线,这是保护农村土壤、水资源、林业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多管齐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三)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菏泽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助力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过程中,生态文明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人心向背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国共产党加强生态执政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现阶段,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战略性胜利,同时也实现了“三农”问题的重大历史性转移,即乡村振兴的稳定推进。我国贫困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辉煌的战绩成果,也无不昭示着乡村振兴的光明前景。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引中又着重强调了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抛弃了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的农业发展观而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在乡村的具体实践。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低

目前菏泽市农村地区的整体面貌有较大的转变,但是在人居环境方面总体水平仍旧比较低,生活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够深入彻底,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第一、垃圾处理不及时,造成垃圾堆积现象较多。

目前,虽然大多数农民都会把垃圾扔在固定的垃圾收容器内,但是由于收容器数量不够多,清理不及时,而垃圾量较大,就会在附近形成垃圾堆积,对农民生活和村庄面貌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农村大部分小路或田间地头垃圾处理不到位,容易被忽略,某些靠近河流的村庄,仍然有把垃圾直接倾倒在河流里的现象。

第二,绿化水平有待提升。随着农村道路建设的推进,道路硬化程度逐渐提高,村庄路面普遍水泥化,一些原有的树木和其他植物没有保存下来,也并未增加新的绿化,整体降低了村庄内绿化水平。目前,菏泽市政府希望通过采用农村林果化的方式增加村边、路边、田边、河边的绿化,但是这种方式在基层农村地区并未得到广泛推广,也未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单一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治理主体应该多元化,加入农民群众的力量,协调好政府、企业、农民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但就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保意识来看,还存在很大差距,整个社会共商共建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例如在农村垃圾的处理上,就容易出现政府主导,村民观望,不能做到共商共建共享的问题。在农村垃圾回收处理整治中,所需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拨款,农民主体意识不强,自主投工投劳的热情和积极性还不高,存在政府部门一抓就见效果,职能部门一管就大变样,不抓不管就会有所反弹,有“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共商共建共享只做到了共享,对于建设成果不懂得维护,造成环境破坏反复出现,直接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三)农村生态改革进展缓慢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但是,乡村经济基础薄弱,不少农民收入低下,加上对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仍然不足等等复杂因素,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改革项目与农民意愿存在分歧,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改革受阻,进展缓慢。“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目的在于通过降低排放,减少雾霾,提高空气质量。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变成了一些农民口中的强制性、无效性、劳民伤财的行为。煤改气不完全是自愿性,国家虽然是不要求每户都进行煤改气改造,明确规定是农户自愿原则,但很多农民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强力推行煤改的情况。追究农民不愿意进行“煤改气”的原因在于燃气费成本太高,农民无法承担。即便有补贴,对于有的农户来讲,高昂的采暖费仍是一项沉重负担。农民反应花同等的钱买煤可以烧三年,烧气只能烧一年,这就造成一些农户不舍得烧的情况。并且由于农村房屋结构与城市楼房有所区别,保温效果差,烧气比烧煤温度低,温暖过冬成了一个重大问题。相应地,劣质散煤的回收工作也就进行的十分缓慢,存在农民不愿意上交,偷偷藏匿的现象,最后造成农民行为和政府初衷相背离,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农民参与意愿不强

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的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都未曾注意和深入了解过具体的宣传内容,缺乏主动学习和参与的意愿。农民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需要充分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参与作用。但是目前菏泽市农民参与意愿不强,他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与自身相关性很低,无法将其与现实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联系起来。虽然很多农村已经在村庄主干道道路两旁或文化广场设有生态文明相关宣传设施和内容,但是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并不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过多的关注,仍旧没有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缺乏生态环保相关知识,忽视环境保护的生态价值,更多的关注眼前的经济效益,欠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菏泽市农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较低,参与意识薄弱,使其难以发挥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五)基层组织监管措施不到位

有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难以得到彻底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菏泽市大部分乡镇都不具备专业的环保机构和技术人员,不满足开展环境监测的基本条件,无法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农村环境污染来源复杂,涉及面广,只靠上级政府偶尔下乡进行督查无法满足农村环境治理的要求。一方面,在对农村日常生活的监督上,基层组织未能采取常态化的监管措施,没有在村民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公约,放任农村生活性污染;另一方面,对乡镇企业也缺乏全面、严格的监管,让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抱着钻空子的心理,将工厂迁移至农村地区,造成企业废气和污水乱排等现象。农村基层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缺乏,环境污染监测不够全面,监管力量薄弱,使各项制度和标准执行不力,影响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投入和实践,制约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菏泽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更多倾向于城市,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相对较少,基层农村环保经费紧张,基础环保设施缺乏,监管设备落后,已有的基础设施无法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不能满足村民的生态需求,造成垃圾堆放严重、污水排放不科学等问题,并且由于对农村卫生清洁人员支付的报酬过低,导致清洁人员在村庄环境的日常维护和打扫中不够尽职尽责。资金投入不足也对农村引进新型环保技术和设备造成困难,使得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无法有效得到改变。

同时,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来源单一。目前,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财政支出。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社会环保组织和环保企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比较低,未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不能及时弥补生态治理所需资金的缺口,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处于欠缺状态,难以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致使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设置具体地方性法规条例

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落实,以此来约束政府和农民各个方面的行为。菏泽市各个县区的环境保护情况都不同,因此需要设置符合地方特点的法规条例。

第一,划分农村生态环境分区。针对不同的分区状况,逐渐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条例,或者将一些现有的法规条例进一步细化和精确化,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提高法律法规运用的灵活性,使之更加匹配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

第二,法规条例要对具体细节作出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通常具有普适性,而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规条例的设立需要对具体事物产生制约,不能太笼统和宽泛。例如,对土壤生态修复、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的实行程序、奖惩办法进行明确的管理规定,使每个细节方面的内容都有法可依。在设置法规条例时,将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和特殊性联系在一起,具有地方特点,符合具体情况,明确规范对象,同时做到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持续性监督机制

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的监督和管理,目前菏泽市大部分农村并不具备常态化的监督措施和模式,因此,为保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建立持续性监督机制。

第一、设立乡镇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在菏泽市广大的农村地区,缺乏专门对农村环境进行监督的基层环保机构。为加强农村环境的监督力度,需要增加该类专业机构数量,并扩充机构中的监督管理队伍,提升监督管理人员技术水平,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机构职能,以形成全面的监督执法网络。

第二、实行村内监督。调动农民群众的力量,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的举报和投诉,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治理工作,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实现农村内部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第三、加强乡镇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通过继续增加生态环境监测站数量,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水平,方便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在有效监测的基础之上,加强风险预警,对危害环境的不利行为或临近安全红线的指标及时提示,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和掌握。

(三)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菏泽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降低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因此,只有丰富资金来源,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共同发力,才能加强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支撑。

第一,继续加大政府投入,保障经费落实。目前,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政府支出,因此,需要继续增加政府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整合和利用政府投入资金,设立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的专项资金。

第二,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增加企业投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仅仅依靠政府提供是不够的,还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形成多渠道的筹资模式,吸引各个环保投资公司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才能进一步保障农村环保资金的充足。

第三,与社会环保组织进行合作。为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投入不足,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发挥公众力量,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发环保项目,改进环保设施,为菏泽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助力。

(四)提高农民生态文化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振兴,文化先行。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是与乡村建设者的农民密切相关。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主动依靠乡村建设者主体的力量。

第一,加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深刻揭示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同时,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反作用。在现代社会,知识是一个人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知识”和“素质”两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知识的增加可以开阔人的眼界,让人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一个人“素质”的提高是学习和实践不断积累沉淀的过程。学习过程也是知识、品德、胸怀、境界提升的过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是一种认知,让农村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更多的是依赖于乡村建设者心底对于农村良好生态的渴望和表里如一的行动。复兴乡村教育,实现农村孩子从“有学上”到“上好学”,办好农村成人学校,创新农民教育内容和方式,为生态建设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

第二,加强农民公共道德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介入自然界的程度越来越深,人类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需要有行为规范以及道德的束缚,才有助于人类的持续发展。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章程》中提到“中国所以不振,由于公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在中国的传统道德文化中,由于经济结构与社会形态的特殊性,造成人们“私德”发达、“公德”匮乏,“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成为许多人内心的潜意识。农村的生态环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事关乡村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农民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将传统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与自然中来,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农村的青山绿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增强农村绿色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不论是发展绿色农业,还是壮大绿色产业,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必须将绿色科技贯穿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推动农村绿色科技的应用与发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综合生态与经济双重因素,力求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要做好整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部门的协同管理,构建规范化、长效化的协同机制,针对城乡科技水平存在差距明显的问题,精准施策,将科技资金和科研主体等资源向农村生态环保领域倾斜。其次,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创新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通过对污染治理技术、节水技术等技术的应用,真正实现绿色科技对农村发展模式的转变,要深入研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实际,对症下药,发展绿色科技,建立绿色产业机构,对技术研发、试点到规模性投入使用各阶段严格把关,让绿色科技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最后,要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髙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教学体制、内容改革,努力形成有益于创新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引导毕业生主动投身农村,扎根基层,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各地也应实行更为开放的人才政策,“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让创新型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民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其自身文化程度的高低,掌握科技文化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农村科技创新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必须加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培养力度,提升农民自身科技文化水平。首先,广泛开展各类宣传。通过村内广播、宣传板、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绿色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成果的使用,鼓励农民主动投身技术创新,用勤劳的双手助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其次,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要采用面对面、手把手的教学模式,将培训延伸到田间地头,深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其真正掌握实用技能,从事农业生产;针对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民,可以作为现代农业带头人重点培养,不仅向其传授科学知识,培训专业技能,还要鼓励其主动向周围农民传授经验,在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的同时,扩大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范围,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