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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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路径研究

马永健   薛皓  张鹏

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199

摘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更新是对因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互换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原来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出现变动的情况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并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集中更新。经过权属更新,能够提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现势性和精度,为全面定义农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限和使用情况提供产权依据。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路径

前言

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是国家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产权,推动集体土地科学利用、合法流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并集中更新有变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统一汇交,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统一汇交,形成最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成果,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对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台帐、制定实施方案。

2)整合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具体包括: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数据清理、空间数据处理、非空间数据处理、缺失数据采集、数据整合关联、登记档案资料整理。

3)成果更新: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4)数据汇交: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数据,以省为单位组织汇交,按规定技术、标准、规范、模板进行汇交。

2资料收集整理

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中重要环节,资料的准确性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成果的前提和关键,因此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必须做到全面、详实。

1)在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时发现,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成果存在无坐标信息、指界成果不完善等情况。对于无坐标信息的,根据权属来源资料,使用分辨率不低于1m的遥感影像图绘制边界,组织村集体对相邻宗地依图辨别,并现场指界明确四至,签字确认后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指界成果不完善的,依据权属来源资料,补充完善指界签字;对于权属争议且难以解决的问题,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以争议区处理。

2)在整理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时发现,部分道路没有征地等相关手续,对于这种情况,参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关于道路权属认定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路管理部门对道路等级认定方法,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级(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划为国家所有,乡镇、村级的道路土地权属划为镇集体或村集体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履行征地相关手续的仍划分为集体所有。

3外业工作

1)在韩家楼乡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外业核实确认现状时发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时,魏家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阳宅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对村民集体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对其进行了登记。在土地登记册“权利人”“土地证”“土地权属人”栏中,以“魏家洼村及阳宅村农民合作社”为单位,分别填入“魏家洼村农民合作社及阳宅村农民合作社”。

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是权属界线,行政勘界界线是行政管理界线。在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外业工作底图制作时发现,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与“三调”行政勘界界线不一致,部分所有权界线与“三调”行政勘界界线有或多或少的位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说明等资料,对照影像特征、地形特征,核实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无误的,则沿用原界线,对与行政勘界界线不一致情况不作处理;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有误或内业判断不清楚的,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重新开展地籍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查”中规定,权属界线与“三调”界线不一致时,应核实权属界线与“三调”界线在实地是否一致,如果实地一致,因坐标转换或测量精度导致界线不一致的,按照“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处理;如果实地不一致,维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无需处理。

4数据成果更新

1)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情况核验时,将历年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与登记成果数据进行图形叠加比对时发现,审批建设用地范围和实地建设范围不一致。对于这种问题,通过检核征坐标与供地坐标发现,属于坐标转换原因造成,因此登记成果以实地信息为准,同时更正了征供地信息。

2)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需对已征收国有地块进行扣除。将已批不同批次的建设用地范围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明确界址坐标上图,根据界址坐标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工作。发现部分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无明确界址坐标,参考已确权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成果,提取国有土地登记档案中的界址坐标,根据国有登记成果调整所有权宗地范围。

3)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时发现,部分宗地的发证面积与本次地籍调查面积不一致,对于已登记发证集体土地的界址未变化且不存在错误的,直接开展数据整合入库,未开展地籍调查、重新登记工作。对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重新开展地籍调查的,在同步开展变更登记时,采用高精度调查成果代替低精度调查成果;对于开展地籍调查、不开展变更登记的,沿用原来的登记面积,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和登记簿附记栏内分别备注新的高精度面积。

4)对于这种县级行政界线跨越切割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权属清晰、归属明确的,按照保持宗地完整,不分割宗地的原则,相邻方共同调查,由实际权利方登记、汇交、编码。对于权属与行政管辖不一致,虽然空间数据全部落入邻县,但是与土地毗连的所有权宗地,权属清晰、归属明确的不作为“飞地”处理,相邻各方共同调查,由实际权利方登记、汇交、编码,但是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要按照邻县(属地)的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编制。在土地所有权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TDSYQ)的“区县代码”字段,区县代码填写本县行政代码,备注栏中属地填写邻县的县名。对于权属有争议且争议区跨县级行政界线、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按照县级行政界线分别设立争议宗地,争议各方签订权属争议缘由书,由争议各方所在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办理登记。

结束语

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数据汇总和整理的统一性及规范性、登记结果技术报告的可信度及权威性以及更新汇交的时间结点都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成果准确、准时汇交的关键。农村集体地所有权更新数据的可靠性及准确性是全面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的基础,将全面支撑建设用地报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修复、土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征地补偿、集体土地入市、信访矛盾处理等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R].

[2]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