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河南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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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河南实践

生秀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河南郑州 450002

[摘要]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尽管高于小农户,但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低的优势,这是它的效率来源。实现河南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小农户生产效率和种粮积极性,要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 河南实践 适度规模经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农业现代化是在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条件下,通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之路。

一、河南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基本省情农情。

河南传统农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结构还会继续存在,大多数农户仍然是“自家的地自家种”,限于客观条件而不能放弃承包权和经营权。小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主体,其基本特征是,生产规模小,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致使亩均生产成本高,收益偏低。2021年河南小麦亩均生产成本维持在531.34元,亩均生产收益636.77元,农民种粮纯收入仅相当于外出务工五六天的工资收入。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大规模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强大动力,这也导致务农人口出现老龄化、女性化问题,农业生产呈现兼业化、副业化趋势。农户的兼业化、副业化虽然有利于农户家庭内部效率的提高和收入增加,但却缺乏社会整体效率,会引起农业投入要素质量下降和土地粗放经营问题,有可能导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的下降。

面对兼业小农的“低效率”,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就成为解决“谁来种地”、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应对之策。到2021年,河南省共培育发展4.08万个家庭农场,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8万个。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519.2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只有31.75%,也说明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这是河南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基本省情、农情。

二、小农户与家庭农场在成本结构上的不同特征

小农户与家庭农场比较,在农业生产成本上有显著的不同,一是小农户的劳动力成本低于家庭农场,二是土地(租金)成本低于家庭农场。

我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与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较,90%以上的土地是流转而来,地租在农业成本结构中占了很大比重。土地流转租金过高,一个主要原因是土地租金中包括了小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工资,而不是单纯的租金。农民家庭都存在着一个结构性特征:家庭中年轻一代外出务工,老年一代在家务农。农村中留守老人在城市就业困难,换句话说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是零。只要农产品收益超过生产性投入的价格和小块土地租金,他们便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超出的部分是回报给留守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因此理论上讲,这个工资性收入具有经济租金的性质。小规模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工资和地租,按照市场规律,家庭农场能够承受的土地流转价格就是地租,但是小农户要求的土地流转价格是农业生产的净收入,也就是工资和地租。工资内化到了地租里,这个过程可以称作农业(弱)劳动力价值的租金化,这是老人农业特有的现象。

家庭农场的成本结构不同于兼业小农,导致其生产函数和经济行为迥异于小农户。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成本高于小农户,根据比较静态分析,在市场均衡状态下,其劳动生产率必然高于小农户;家庭农场的土地成本高于小农户,在市场均衡状态下,其土地生产率也必然高于小农户。因此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逐步摆脱传统方式,转向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现代农业道路。但另一方面,过高的土地租金成本也抑制了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求。由于小规模的兼业农业具有生产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家庭农场并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兼业农户将会长期而且普遍地存在。

三、家庭农场在生产上的非粮化倾向与粮食安全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粮食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会随着价格变动而调整种植结构。当前,随着工资成本和土地租金成本不断攀升,不但种粮的绝对效益不断下降,而且比较效益同步下降。河南的调查显示,种植蔬菜或水果、花卉苗木、大棚蔬菜的收益分别是种粮收益的3.9倍、5倍、9倍。因此,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相对下降,而发展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上升。规模化生产下的非粮化问题开始凸显,不利于粮食的稳定生产。2021年,河南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土地面积3519.23万亩,其中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的面积2432.8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比例为69.1%。即流转土地的“非粮化”率29.1%。

耕地非粮化倾向的不利后果是会导致粮食的潜在产能下降。所谓潜在产能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由现有农业生产要素综合投入、最佳配置所形成,可以达到的最大粮食产出水平(潜在产量),亦即粮食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它反映了投入和产出之间的一种技术关系。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生产其他农产品,就需要改变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等投入要素具有资产专用性,其投资成本就属于沉没成本。因此,当再次转产开始种粮时,就需要支付包括沉没成本在内的“调整成本”,这时,只有当粮食市场价格上升到足以覆盖调整成本时,才能吸引家庭农场重新进行粮食生产,粮食的产量才可能再次恢复到以前的水平。严格地说,粮食的潜在产能实际上是下降了,因为社会为此支付了更高的成本或价格。只有当社会的交易成本为零,因而也没有沉没成本时,耕地的非粮化趋向才不影响粮食的潜在产能,只影响当前的产量。

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

小农户相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来说,仍然有小农户的优势,它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是零,土地成本也较低,这是它的效率来源。如何在小农户为主体的条件下,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河南省近年的实践说明,需要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近年来,随着农业兼业化的发展和老人农业的出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需求空前旺盛,另一方面,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纷纷涌现,推动了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市场的发展,为老人农业提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服务。这是兼业化条件下农业分工深化的表现,实现了小农户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先进技术装备优势的有机结合,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河南省探索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形成了两种类型:第一是土地半托管模式,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将粮食生产全过程中有服务需求的环节,划分为一系列服务项目,如深耕、日常管理、秸秆还田、播种、收割、烘干、储存、加工等,并制成“服务菜单”,农户按照田间生产的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些服务项目,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结束后农户负责验收并结清费用。第二是全托管模式,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合同,将土地委托给服务组织管理,实行从种到收的全程服务。全托管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田地边界,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减少农机耕作费用,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因此,实现河南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小农户生产效率和种粮积极性,要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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