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执法终结强制执行第一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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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某单位,去年9月在其经营场所的后面,搭建一座3层楼高的铁楼梯,距35千伏卜煤线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给线路的安全运行及人员生命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在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多次上门工作后,仍不整改,据此,按照我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市电力行政执法办于去年12月12日开出了第一张电力行政处罚单,对其处于1000元的罚款,责令期立即拆除违章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