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法律意识培养路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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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律意识培养路径探究

苏 琳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摘  要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是构建和谐、稳固社会的重要因素,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女性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针对当前女性在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女性、法律意识、稳固社会

民众精神文明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社会经济、物质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大力提升民众的认知水平,从上个世纪90年度的扫盲运动,到义务教育法制化,再到本世纪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民众的认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单就提升女性法律意识的角度来看,效果不佳。近年媒体屡屡报道的各类女性伤害案件都反应出这个问题,比如2018年2020年普吉岛杀妻骗保案、2019年乌汶府南京孕妇坠崖案、2019年北大的包丽案、2021年浙江台州河豚毒素杀妻案,2023年四川家暴16次的妻子等等,社会和经济在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女性也成了被收割的对象,而此类的案件的增加亦说明加强女性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一、培养女性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巩固女性社会地位成果

自宋朝朱熹程朱理学的兴盛,女性地位大幅不如从前,即便是拥有较高文化的女诗人李清照,也逃不了因为离婚而带来的牢狱惩罚。自此中国女性开启长达千年的传统观念的束缚

和压制,更是在进入清朝后进入顶峰。直至民国起,女性地位才有改善,新中国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给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给予女性同样的工作权利,女性的自我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2提升女性自我保护意识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成为了被收割的对象,在健康、经济、甚至生命方面均不同程度的付出了代价。上述案件的发生,无一不是在家庭、情感这类亲密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而作为案件的受害者的女性则陷入生命与经济的双重灾难,难以翻身。如若能通过法律意识的提升,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则能极大程度的减少对女性的定向伤害。

3完善女性人格

从古至今,女性多依附于男性,即便是帝王家的女儿也得受到“夫为妻纲”的约束,所以当今社会,女性如何才能拥有独立的人格——除了提升认知、提高教育水平外,法律意识的培养必不可少,给予女性独立思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护自己。实现理性与感性共存。

二、女性法律意识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识教育不足

目前我国的普法教育更多的是从大方向对百姓进行普法宣传,单独针对女性的普法知识宣传寥寥无几,女性也对保护女性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却毫无章法。

2职能部门的可执行力不足

即便《宪法》、《婚姻法》、《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对于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已经较为全面的,但由上诉案例可知,女性在面临伤害时依旧和普通案件是一致的,处理的方式也民众一样,职能部门能提供的实质性帮助效果甚微不说,还要承受时间的折磨,而正在获得实质性的帮助的反而是媒体给予的反向压力。

3女性法律意识与家庭意识的抗争

女性的法律意识常常会与家庭意识向抗争,“以家为重”、“以孩子为重”,无不是女性在其中做出让步。所以家庭中的女性群体,更多的是依附于家庭,父母、兄弟姐妹的支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予女性力量,但在女性群体和家庭发生矛盾时,女性群体的利益又更容易被抛弃,法律的意义和就被削弱了。

4女性在家庭中的依赖性更强

长久以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左右着大众思维。女性虽然和男性对家庭的贡献是一致的,却是不显著且隐蔽的。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也会自觉的以家庭为主,在家庭遇到矛盾多是女性让步。即便是处于职场的女性,其社会关系足够独立的情况下,也依旧以男性为主。其次,女性在家中并不掌握经济大权,特别是全职女性,一旦受到伤害,无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比如夫妻在离婚官司中,没有工作的女性相较有工作的女性,更容易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抚养权的给予是基于经济条件;最后,即便掌握家庭经济大权,在面对离婚或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依旧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会致使女性因为法律意识薄弱陷入贫困或经济困难。

三、新时代女性法律意识培养新路径探索

1、有针对性的开展女性法律知识宣传

女性在教育阶段,特别是大学期间,有相关的例如《思修》课程的学习,而理论的学习只是一个方面,和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所以即便是有了理论知识的加持也不代表在遇到实际情况后可以照搬照抄,所以离开学校后的女性群体,应当更多的接触社会,通过与社会接触,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例如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制新闻、法院旁听,参与法院事务等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养成法律思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提高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若受过法律教育的女性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会全面的思考处理问题的方法,且这个方法是多向的不是唯一的。但是即便是能够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在面对冗长的审理期限,诉讼费、律师费等高额的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时依旧会“生畏”,更不用说法律意识薄弱的女性。无形中过高的代价,会让这些群体放弃选择法律的手段,转而选择代价低的选项,比如继续忍受、和解等。因此,简化或缩短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女性在相关案件的诉讼费用,例如减、免、缓。同时提高我国基层执法部门的权限、业务范围,例如在女性报警后,对施暴者进行人身限制,第一时间给予女性人身安全保护,让基层执法部门多方位的为女性群体提供法律性保护。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介入力量

成年人受害者报警后,提出愿意申请的情况下,由警局给受害者转送去当地的针对女性的社会专门机构,例如家暴干预中心,联动心理咨询师或社会临床工作者介入,进行心理评估 ,由机构(中心)协助运送受害者进入随机妇女避难点,这个地方联合不同的社会社会机构共同随机提供,这样一来能有效防止家暴施暴者的跟踪和进一步迫害,先给予受害者人身安全,后续再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而定,甚至由司法部门介入协助受害者更改姓名,更换居住地等等。

4家庭干预

女性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努力冲破旧观念的禁锢和束缚,克服自卑心态和依赖心理,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彻底摆脱 弱者的角色,用健康向上的心理品格,现代女性的心智才情,赢得丈夫的感情,赢得女性应有的家庭地位,引领和造就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

四、总结

本文将女性法律意识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女性法律意识的现状的研究,探讨新时代女性法律意识的培养新途径。女性作为社会、国家、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普法工作的努力下有了一定的起色,给予女性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她们具备一定基础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女性仍需要持续的提升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女性的专门法律普法工作仍旧任重道远。
 

注:此论文为广西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成果之一。(2020KY25003

参考文献:

[1]甘霆浩、郭敏. 诉讼话语视角下的女性诉讼离婚难研究.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22(04).

[2]李 驰.婚姻家庭领域中女性权益问题及保护对策研究.法制博览.  2021 年 7 月中.

[3]聂常虹、 王 雷. 我国贫困妇女脱贫问题政策研究. 政策与管理研究 Policy & Management Research. 2018年12月

[4]马爱琴.性别视野下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以第 5 条、第 7 条、第 10 条为视角》.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