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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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

傅衡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200030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正不断提升,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出现了各种新问题。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犯罪动机逐渐演变为营利性质,加上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这使刑事司法管辖变得更加复杂。此外,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相对不够成熟,我国刑法典中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够完备。要更有效地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需要完善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同时促进建立国际网络知识产权司法协助机制。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问题;改善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更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当前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备,这种侵权现象更容易发生且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此外,网络知识产权的侵犯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还包括新兴概念,如数据库、软件、数字化产品和电子版权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显然不够完善。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相关的法律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完善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刑法变得尤为紧迫。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足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不同地区和案件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差异。缺乏一致的法律框架给了侵权者可乘之机,因为他们可以利用法律的模糊之处来规避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覆盖新兴知识产权问题,如数据库、软件、数字化产品等。这些领域的发展迅速,但法律未及时跟进,导致相关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惩罚措施,刑法中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刑罚相对较轻,难以威慑侵权者。这使得侵权行为相对低风险,进一步削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因此,有必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以便更有效地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

(二)刑法刑罚不足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法刑罚力度相对较低,通常处罚不足以反映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这导致了一些侵权者可能视其行为为低风险行为,从而更容易轻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于刑罚力度不足,侵权行为的威慑效果不明显,侵权者可能继续从事侵权行为,导致持续的知识产权侵害问题,这也降低了知识产权法的实际执行效力,使侵权行为不易被阻止和打击。刑法中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罚标准和幅度的不足也可能降低了执法机关的积极性,因为他们难以制止侵权行为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加强刑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刑罚力度,以更有效地威慑侵权者,维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证据收集难度

在网络环境中,电子证据的保存和获取受到技术复杂性和隐私保护等因素的限制,这导致执法机关难以追踪和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从而影响了侦查和起诉的有效性。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常跨越不同地理辖区和国家,涉及多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存储设备,这增加了电子证据的跨境获取难度。执法机关需要克服法律、跨境协作和技术方面的挑战,以有效获取和使用这些证据。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技术和网络安全的专业知识,需要深入了解网络结构和数据加密等领域的知识,执法机关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技能来处理这些证据,导致侦查和起诉的困难。

(四)跨境维权问题

跨境维权问题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程序的不一致性,这增加了侵权行为的跨国调查和起诉的复杂性。各国法律标准和程序的差异使得侵权者可能通过法律漏洞逃避刑事责任。国际合作和信息分享方面存在障碍,因为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法律、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这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难度,制约了侦查和起诉的国际合作。虽然存在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但其执行和调解机制仍然不足够强大,无法有效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缺乏明确的国际维权机制使得跨国侵权者难以追溯和追究刑事责任[2]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改善措施

(一)法律法规完善

制定明确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这将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各种侵权行为的法律地位和后果,这包括明确定义侵权行为,确立知识产权的范围,以及规定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应该全面涵盖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和商标)以及新兴知识产权(如数据库、软件、数字化产品)。这有助于确保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而不受法律漏洞的影响。填补法律漏洞是关键,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适用性,这需要不断审查和更新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以及新出现的侵权形式。通过制定明确、全面且灵活的法律法规,可以更有效地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二)提高刑法刑罚

提高刑法刑罚是关键,以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刑罚力度能够更有力地威慑侵权者,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现行刑法中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罚往往较轻,未能充分反映知识产权侵害的严重性,导致一些侵权者将侵权行为视为低风险活动。提高刑罚力度能够提供更多的法律手段,使执法机关能够更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这将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和不正当竞争。加强刑法刑罚还可以促使侵权者改变其侵权行为,推动更多的合法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刑法刑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刑罚的提高应当与法定程序和公平审判原则相结合,以确保侵权者获得公平的法律对待,这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网络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电子证据规范

制定电子证据规范是关键,以应对在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问题,这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证据被操纵或篡改的风险。由于电子证据常常以数字形式存在,需要特定的方法来收集、保存和验证其真实性。这些法规和标准应当涵盖电子证据的采集、存储、保护和呈现等各个方面。它们应明确规定证据收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数字数据的完整性和来源追溯。此外,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验证电子证据,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电子证据规范应与法定程序和隐私权保护原则相协调。这将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个人隐私权,同时维护证据的完整性。通过规范电子证据的处理,可以提高案件的可信度和审理的公正性,有效应对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四)国际协作机制

建立国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是关键,因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常常跨越国界,需要国际间的协作来解决,这一机制可以促进不同国家间的信息共享、协调侦查和共同打击跨国性侵权行为。国际合作可以提供更广泛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以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3]。该机制应该涵盖协商、信息共享、法律互助和执法合作等多个方面。国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可以为各国执法机关提供更多工具和渠道,以应对侵权者,收集证据,实施拘捕,并推进案件的审理。这将提高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效力。建立国际合作机制需要多边协定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以确保协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国际法律和政策框架应明确规定合作的范围和流程,以提供适当的法律基础和指导,以协调和推进国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这将有助于减少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频发和规模,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全球利益。

结语

总结而言,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和缺陷,为了在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前景下有效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需要协调相关各方的努力和支持,明确刑法典中的犯罪和刑罚,制定专门的特定刑法,逐步完善国内法规和制度,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全面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健康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确保合法权利人的权益,并实现刑法的实际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喆.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策略研究[J].法制博览,2021(35):71-73.

[2]杨伟根,浦俊.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问题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1(23):150-152.

[3]张彩霞,郭雅雯.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14):198.

姓名:傅衡,出生年月:1989年1月,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杭州,学历:本科,毕业院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专业:英语,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工作单位: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