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商力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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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商力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李悦玲

浙江长兴农商银行 浙江 长兴313100

【摘要】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遇到资金筹集难、人才招引难以及可持续经营难等困境。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商银行,有责任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强化政银联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等手段,精准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商银行;金融服务

 一、引言

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一个又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奋楫现代农业,为新征程上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夯实了发展基础,截至2022年末,全国家庭农场391.4万家,农民合作社222.2万家。由于农业总体抵抗危害的能力依旧偏弱,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可控因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面临金融资讯的缺失和借贷途径的匮乏等融资难题。同时,相比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更高,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等,值得深入思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类型和基本特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分为4种,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正如其名,它的主要特点是规模经营与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化特征明显。

2、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

1、以市场化为导向自给自足是传统农户的主要特征,商品率较低。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品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内生动力。无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以专业化为手段传统农户生产“小而全”,兼业化倾向明显。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分工分业发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

3、以规模化为基础受过去低水平生产力的制约,传统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较弱。随着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释放出土地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谋求较高收益,着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4、以集约化为标志传统农户缺乏资金、技术,主要依赖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生产经营投入,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总而言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出现的新生产经营主体,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

资金是各种经济组织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

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农户家庭,投资规模大,对资金的需求高,但是融资过程中也依然面临以下困境:

(一)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自出县域农村地区,较为分散,相关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透明度较低,加之农村数字化程度相对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了解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政策,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才能获取融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销、成本、市场、税收、补贴、盈利以及风险等信息,难以作出精准的信用评估以及贷款跟踪,缺乏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二)普遍缺乏有效担保。“三农”领域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着可抵押资产少的弱点,加上农村产权抵质押的实施面临较多困难,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难、处置难等,难以充分发挥各类产权资产对农民融资增信提额的支撑作用。以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例,一般抵押贷款金额不大,但是办理手续繁琐,后期逾期也难以处置,银行机构操作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当前的农担体系尚不健全,担保准入要求较高,相关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资金杠杆率低,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失衡,对信贷的撬动作用不明显。

(三)发展不确定性较为突出。处于初级阶段的新型农业主体,面临着投入大、收益低的现实困难,资金严重缺位,不愿意投资见效较慢的研发、基础设施等长期项目,使得其长期可持续发展变得更为艰难。而且,政府配套的服务体系也不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尚不能全面深入基层,财政保障不足,不足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方面的需求。在生产规模、管理技术等方面都难以获得政府的有效指导和支持,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经营。

四、农商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

农商行作为因农而立的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先天的专业优势和属地优势。因此,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离不开农商行的支持和助力,同时也为农商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比较优势突出。地方农商行拥有属地法人银行决策快、资金集中、经营灵活和多年来贴近三农、深耕三农的比较优势,能为新型农业主体积极提供包括土地项目贷款、生产加工贷款、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也能为家庭农场的全面升级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二)主观意愿强烈。当前,国有大行普惠金融加速下沉,农商行盈利和市场份额面临挑战,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面对更为激烈地市场竞争,农商行如何深耕“三农”,开辟新的客户市场尤为重要。而拓展新型农业服务,是农商行突围同业竞争的新机遇,因此,农商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观意愿最为强烈。

(三)发展空间巨大。以往农商行对新型农业产业的支持往往只是在传统农业服务模式上的简单延伸,专门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在数字金融方面,如何设计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包含数字理财、数字保险等在内的多元化、个性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阶段性、多样性、层次性、复杂性金融服务需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可得性是摆在农商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五、农商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推进信用建档评级。农商行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通过政银联动、线上线下走访等模式持续采集并完善客户信息,收集范围既包括衡量经营主体还款能力的“硬指标”,如财务、对外担保等,也涵盖衡量其还款意愿的“软信息”,如诚信记录、勤俭作风、遵纪守法等。结合搜集的信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清单,实行名单制管理,为其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分类,精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和测算授信额度。同时,充分运用建档评级信息,通过主动授信、送贷上门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向信用、信贷的转换。

2、持续加强产品创新。农商行要积极推广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加大相应的考核激励,进一步扩大融资覆盖面。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等涉农经济主体定制专属优惠信贷产品,同时面向县域特色农业创业推出特色信贷产品,持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要将金融支持的触角向全产业扩展,逐步健全“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 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依托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提高对上下游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

3、拓展融资担保渠道。深化“银行+保险”联动,如依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开展“农业保险贷”等,开展融资增信,实现精准金融扶持,为投保农户减费让利、增信提额。深化“银行+政务”联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型农机具、大棚等农村产权开发和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农商行依法获取客户产权信息,配套做好抵质押登记工作,农商银行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适当提升抵质押率,从而缓解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二)强化政银联动赋能

1、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整合政府、银行、保险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数据信息,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并支持农商银行合法获取使用各类信息,更好地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农商银行依托相关平台,整合各类数据信息,实现批量获客、精准画像、精准服务,着力打造基于数据驱动、数字画像、智能风控的普惠信贷线上产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感授信”,推动实现无感授信、有感反馈、便捷用信。

2、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聚焦农创客、乡村振兴带头人等主体,加大培育力度,通过选树先进典范、开设培训课程、组织考察交流等方式推动专业人才回归乡村、服务乡村,并积极向农商行提供相应名单。农商行精准对接农业农村人才,主动提供利率优惠、手续便捷的消费及经营贷款,如“人才贷”、“创客贷”等针对性贷款产品,切实解决农业领域“双创”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3、完善地方财政激励机制。建议政府完善相应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为农村企业和项目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担保费用等补贴政策力度,如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题专项扶持政策措施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政府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农业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农业风险基金等,以“正向激励+风险补偿”的方式,提升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农业主体的积极性。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凝聚党建合力,发挥“党建+金融”优势。农商行可联动建立“党建联盟”+“金融指导员”新型合作服务体系。各农村党组织与农商行所辖各支行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动员有意愿的新型农业主体企业加入“党建联盟”,通过开展多元化红色互动活动,及时准确了解农业主体融资需求和农业项目推进情况,精准高效提供金融服务。农商行选派党员金融骨干前往各乡镇、农村作为“金融指导员”开展驻点挂职服务,精准服务各乡镇、村内各项金融需求。

2、凝聚人员合力,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农商行进一步规范日常客户走访工作,通过建立标准化普惠走访流程,固定走访时间、频次,开展走访线上打卡等方式,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勤走访、优服务,尤其在农业大棚扩建、灌溉施肥、收获交易及育苗养殖、收购加工等资金需求较大的时间节点,通过主动上门走访,将特色信贷支持方案及产品政策送到客户手中,一户一策提供及时、精准的信贷服务。

3、凝聚资源合力,畅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农商行进一步发挥自身点多面广优势,优化布局线下助农便民金融服务点,通过与村委、邮政、供销社等主体合作联动,将银行的窗口搬到“村口”,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小额取款、民生缴费、社保医疗等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优化打造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依托手机APP等渠道,为农民提供乡村政务、电子商务、便民事务和金融服务,更大限度提升服务便利化,畅通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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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亚雄,付晨.金融科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J].中国金融. 2023(16).

3】孙宇.新形势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22(31).

【4】倪敏,黄海峰,耿刘利.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与路径优化[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22(5).

【5】杨建军.农商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2022(0125).

作者简介:

李悦玲,女,湖州长兴,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金融